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年終綜述3: 創新管黨治黨制度 黨規黨紀籠子紮緊

創新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落細主體責任

中央巡視向全覆蓋目標堅定邁進,派駐機構監督「探頭」作用顯著增強,加強黨內監督取得新成效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2016年11月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的步伐又向前邁進一大步。一年來,從拓展責任範圍、強化追責落責,到開啟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幕,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伴隨「四個全面」的深入推進,逐步深化發展,為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正風反腐提供了強勁動力。

著眼全面從嚴治黨,在夯實責任上下功夫

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深刻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的職責所在。從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到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只是字面上的變化,更是實踐的發展、認識的深化。」這一重要論述,指明了夯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前進方向。

從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以來,以落實「兩個責任」為核心的紀檢體制改革始終是中央紀委全會工作部署的重要內容。2014年1月,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提出「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2015年1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強調要「讓主體責任落地生根,形成實實在在的工作支撐」;2016年1月,中央紀委六次全會要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夯實管黨治黨責任」。

按照中央紀委全會工作部署,各地創新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方法,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各級黨組織把主體責任扛起來、落實下去。比如,浙江省各級黨委(黨組)已連續三年向上一級黨委、紀委書面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所有市縣鄉三級黨委書記向上一級紀委當面報告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等情況並接受評議;甘肅省針對黨委(黨組)等三類責任主體,分別提出不同的量化要求,探索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量化檢驗,收到初步成效。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一年來,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出台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有力推動了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截至2016年12月中旬,中央紀委和31個省區市紀委公開通報296起問責典型案例,涉及549名領導幹部,釋放出「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

改革本質上是組織和制度的創新。2016年頒布的問責條例總結近年來落責問責的實踐經驗,將現行各類問責規定中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範,明確提出問責的具體情形、問責主體和責任、問責方式方法等。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針對不同主體明確監督職責,規定具體制度,實現監督主體、監督職責、監督措施的有機統一。這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基礎性黨內法規,既是深化紀檢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又為全面從嚴治黨、夯實管黨治黨責任提供了重要遵循。

改革舉措鞏固深化提高,加強黨內監督取得新成效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漸進、深化發展的,紀檢體制改革也不例外。一年來,紀檢體制改革各項舉措紮實推進,不斷在鞏固的基礎上深化提高。

——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進一步推進。落實「兩為主」「兩報告」及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的要求,各級紀檢機關進行了積極探索。湖北省要求市州紀委每年向省紀委述職述廉,交上上一年度工作「成績單」;青海省紀委對立案審查或作出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省管幹部在兩個工作日內上報中央紀委,並對市州紀委和省紀委派駐機構提出相應要求,2014年以來8個市州紀委向省紀委報告處置問題線索5696件、立案審查829件;吉林省紀委會同組織部門提名考察了11名市州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和1名擴權強縣試點市紀委書記人選……

總結提煉改革經驗,2016年新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從制度上鞏固了改革成果。

——深化政治巡視,中央巡視全覆蓋堅定推進。2016年,巡視工作節奏更快、力度更大,完成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全覆蓋,體現了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巡視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推進黨的建設、聚焦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的紀律和選人用人等情況而展開,政治定位越來越明確。

——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探頭」作用顯著增強。在2015年底設置47家派駐紀檢機構、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的基礎上,中央紀委通過公開遴選、擇優選調、培訓交流等方式,加強派駐機構幹部隊伍建設,並強化組織領導和相關保障,為「探頭」作用有效發揮奠定基礎、創造條件。各派駐機構聚焦監督執紀問責,積極實踐「四種形態」。2016年1月至11月,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共談話函詢2300餘件次,立案670餘件,給予紀律處分570餘人,同比分別增長140%、68%、94%。改革激發工作活力,可見一斑。

各省區市「照方抓藥」,制定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改革方案。目前,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海南、西藏、寧夏等省(區)已完成派駐機構組建工作,初步實現對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

構建權威高效國家監察體系,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促進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十多天後,2016年11月下旬,王岐山同志就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深入京晉浙調研,闡明改革重大意義和監察委員會的實質,指導改革試點工作推進。

1個月後,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明確監察委員會產生方式、職責及工作措施等。

2016年末,備受矚目、事關全局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緊鑼密鼓推進。這項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上提出明確要求,在十八屆六中全會上又作了深刻闡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深改組6次專題研究,決定整合反腐敗力量,設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反腐敗機構,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監察機關合署辦公,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王岐山同志先後召開20多次會議專題研究,對改革目標、方向、思路等提出明確要求。中央紀委落實黨中央要求,牽頭組建王岐山同志任組長的中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指導、協調和服務;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揮督促指導和參謀助手作用,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目前,試點地區黨委和紀委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推動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等部門轉隸,各項工作紮實有序進行。

強化黨內監督是為了保證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強化國家監察是為了保證國家機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促進,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必將產生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發布時間:2017-01-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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