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駕車帶小三外出 妻子盯梢命喪其車輪下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丈夫駕車帶「小三」外出 妻子騎車盯梢命喪其車輪下
一名騎自行車的女子,被一輛大貨車碾壓致死。[我來說說丈夫駕車帶小三外出 妻子盯梢命喪其車輪下]
肇事司機停車後,抱著頭,面無表情蹲在一邊,直到被警察帶走。
令人意外的是,這個司機的身份,竟是死者的丈夫。
而現場傳出另一條消息,更讓人唏噓,事發前,妻子騎車跟著這輛車,竟是為了抓「小三」。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妻子騎車盯梢抓「小三」
今年11月8日晚上8點多,溫州甌海東風工業區鴻翔路,一輛運送沙石的大貨車,在人流中緩慢行駛。
突然,車子停了下來,開車的男子,也從車上跳了下來。
人們圍過來,發現一名騎車的女子,已被卷進車底。
目擊者徐先生回憶道:鴻翔路晚上是個夜市,人很多,那大貨車沒裝貨,車子開得也不快。
那個女子騎自行車,先是在車子後頭,後來又騎到車子右側,最後不知怎麼的,就被卷進車輪里了。
女子胸部被貨車車輪壓過,應該是當場死亡。
肇事司機下車後,抱著頭傻獃獃地蹲在一邊,直到警察過來,把他帶上警車。
很快,人群中傳出了令人震驚的消息:肇事司機竟是死者的丈夫。
事後,又有知情人士透露,這對夫妻家住東風村容霞路,男的姓張,女的姓黃,都是四川人。
他們的家,離事故現場並不遠。
當晚,丈夫駕車帶著「新歡」外出,妻子知道後,騎車去盯梢。
途中,妻子不幸命喪車輪下。
丈夫讓「新歡」先走,自己留在現場接受警方調查。
現場一度有人猜測,肇事司機是否屬於主觀故意?
昨晚,甌海警方介紹,該案目前主要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其間曾讓甌海刑偵部門協助,而根據人證和監控等信息,已初步判斷該案不屬於主觀故意。
曾因「三角關係」不停爭吵
離事故現場千餘米,容霞路上一間破舊民房,就是這對夫妻的家。
張某今年46歲,黃某比丈夫大3歲。「這兩人是半路夫妻,在這都住了快20年,兒子今年都16歲了。」村民高師傅說。
張某長得不錯,儀錶堂堂,平時替建築工地開車運送沙石,黃某在鞋廠里打工,做鞋包。
「兩人原來關係還不錯,今年起就不行了,時常吵吵鬧鬧。」高師傅說。
黃某的弟弟哭著告訴媒體,姐姐和姐夫在一起20來年,孩子都大了,但一直沒領過結婚證。這幾年,姐姐曾再三要求去領結婚證,但姐夫一直拖著。
兩夫妻在溫州住了20來年。去年,黃某覺得兒子在溫州讀書不方便,便帶兒子去了四川老家讀書,在老家待了近一年。
這期間,她聽說丈夫有了外遇,今年年初,又回到了溫州。
黃某的弟弟說,回來後,姐夫並沒有收斂,兩人因為這層「三角關係」不停爭吵。
姐姐曾提出讓姐夫給3萬元補償費就此了斷,但姐夫不肯。
之後,兩人仍然不停吵鬧,沒想到最終釀成了慘劇。
採訪中,黃某弟弟好幾次提到,希望警方能儘快查清楚案件,給死者一個交代,並希望能獲得一筆補償款,讓他們的兒子能在老家買一套房子,「這也是姐姐生前的心愿。」
這樣的事故該怎麼賠?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陳一來律師分析,因死者和肇事司機沒有領證,他們的關係,要看同居時間點,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前,還是之後。
若兩人在該時間節點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應認定為事實婚姻,法律認可其存在夫妻關係;若在這之後,即便育有一子,具有「事實婚姻」之內容,但仍屬非法同居。
陳一來說,至於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只要警方排除主觀故意等,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
無論兩者是不是夫妻關係,保險公司至少在交強險範圍內,都應該按章賠償。
至於商業險範圍,若簽訂保險合同時,責任免除條款中寫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等不負責賠償,那麼,保險公司就有可能拒賠。除非,保險人或被保險人,能證明該免責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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