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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

我只是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參與你們所在城市的法治,憲法就失去了效用

我們不是被選民選出來的,我們生活在號稱民主的社會,總統是民選的,國會是民選的,但我們法官不是。

演講人:斯蒂芬?布雷耶(1938年5月—)

時間:2012年5月24日

地點:清華大學

背景:5月24日,中譯本新書《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上市前夕,該書作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耶赴清華大學演講。譯者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在座。

布雷耶1994年6月由柯林頓提名,被任命為大法官。在司法理念上,他傾向自由派,支持種族平權措施,贊同嚴格限制死刑、控制槍支等。處理具體個案時,他不純粹以意識形態劃線,格外注重案件事實之間的差異,是一位典型的「司法實用主義者」。

大家好。我熱愛這座美麗的城市,也喜歡與學生們聊天。

今年的建築學大獎普利茲克獎將頒給中國建築師王澍。他說過這樣一句話,這句話和法律也大有關係:「對一個建築師來說,最大的難題是,如何將幾千年的歷史傳承帶到現代社會,並且讓建築有機承載這些精華,即使我們知道,古人不是昨天出生的,就算他們是昨天出生的,我們仍應稱之為『傳統』。」

事實上,法律人和法學院的學生們,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每個社會都有法律人。人類社會總會有各種爭議,需要法律人協助解決問題。所以,在人類文明初始,法律人就開始干這個。在現代社會,我們必須繼續履行這一職責。我們希望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而解決這些問題的「處方」,就是憲法。

要想理解法院的職能,你可能得先了解一些基礎知識,我想用一種有趣的方式來介紹這些。我給十年級的十三四歲的學生講座時,經常會問他們:「你遇到過要和別人爭吵的事嗎?」「有。」「那你們的父母、兄弟姐妹、叔叔阿姨呢?他們遇到過嗎?」當然,每個人都可能與人爭吵。有些人遇到的爭議更嚴重,例如意外事件、家庭糾紛、金錢糾葛、刑事犯罪,後面這些可能就是比較嚴重的爭議了。

其實,人的一生當中,很多事情可以忽略不計。例如,孫女做錯事時,祖母很生氣,孫女會說:「您忍一忍就過去了。」這就是大部分人的情況,大家克服一下就過去了。但總有些人邁不過這個坎,這時候,他們就會去找律師幫忙。這時候你就出現了,你的職責是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如果你幫不了,就得上法庭解決。

美國最高法院由9個成員組成,終身任職,我們由8屆總統任命,於是我們的人生就開始了漫長的任期。傑弗遜總統說過,最高法院的問題是,大法官們從不退休,而且很難死掉。9個人當中,只要有4個人決定受理某個案子,我們就受理它。這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步。

工作的第二步是,如何判決?完成第一步後,我們宣布我們會聽審, 然後雙方起草訴狀。當事人一方寫訴狀,一方寫答辯狀,政府可以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任何利益相關方都可以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我們也常常接到國外的「法庭之友」意見書,比如法國的、德國的、拉美國家的。每個案子我們都拿到這麼一大摞的資料。

開庭時,我們會聽取言詞辯論。律師們都會到場,我們會向律師提問,這些問題都非常難。在我們的法庭上為案件辯護特別特別難。當法官以微笑開始提問的時候,律師內心就開始哭了。

當我們問完問題後,會在另一個房間開會。這裡沒有外人在場,我們開始研討案情,每個人會拿筆記下別人說的話,表達自己的觀點,然後依次發言。如果首席大法官在多數方,他會指定一個人撰寫判決意見。假設這個人是我,我會在大家發言和閱讀訴狀基礎上,寫下自己的意見初稿,然後交大家傳閱。有人會提出修改意見,一個初稿可能被修改兩至三次。我希望能爭取到9個人支持,但其實5個人就夠了。你們看到了吧,我的工作就是讀讀寫寫。

下面談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想先告訴你們這個問題是什麼,然後告訴你們為什麼我認為重要,以及一般美國人會如何回應這個問題。但這個問題永遠沒有一個固定的答案。

讓我們看看憲法,最高法院對於憲法有最終的解釋權。因此很多重要的事件,例如關塔那摩囚犯案、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等,都由憲法管轄,最高法院有最終解釋權。問題是,為什麼由最高法院說了算呢?

我們不是被選民選出來的,我們生活在號稱民主的社會,總統是民選的,國會是民選的,但我們法官不是。可是,為什麼讓我們法官來決定這些對多數人有重大影響的事?好問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是憲法起草人之一,他也想過這個問題,比如誰應該解釋憲法,誰應該擁有最終解釋權。

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權解釋憲法?是的。可是如果沒有人有最後決定權,人民就不會在意憲法。這是一部寫得非常好的憲法,非常簡潔,要點清晰,制憲者或許會說:「我幹得太棒了!」——當然他沒有這麼說過。但如果沒有人有最終解釋權,那我們只有把它送進博物館,或把它送進國家美術館。所以某些人必須要有這種權力。誰呢?總統嗎?總統的權力已經夠大了。國會呢?國會是民選的,他們畢竟代表人民,如果他們負責解釋法律,或許會很受歡迎,但未必符合憲法。然後,只剩下這樣一批人——法官。他們並不著名。他們不掌握錢袋子,也不掌握槍杆子。太好了!他們很弱勢。他們不會濫用憲法。憲法賦予法官們權力,這權力才是他們的利劍。

7年前,迦納的首席大法官問過我一個問題——「為什麼美國法官說什麼,人民都會照做?」莎士比亞在《亨利四世》中也寫過,歐文?格蘭道爾對霍茨波說:「我可以召喚地下的亡靈。」霍茨波答:「這個我也會,任何人都會,可是,當您召喚他的時候,它們真會來嗎?」所以我告訴她,憲法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其中內容對我們幫助很大。但我們需要知道它形成的過程。你們中很多人可能知道「馬伯里訴麥迪遜案」。請記住,最高法院有權告訴美國總統,你必須遵守法律,你必須遵守我們解釋的法律。

接下來,我給你們講3個例子。

19世紀30年代,喬治亞州北部的切諾基人是一個印第安部落,他們有自己的文字,有自己的憲法,美國政府說,你們不要擔心,我們會保護你,那裡的樹都是你們的,土地也是你的。他們與喬治亞州其他居民一樣,幾乎沒什麼差別。

但差別還是有的——切諾基部族的土地上發現了金礦。喬治亞州人想,為什麼讓印第安人擁有金礦呢?於是,他們強佔了切諾基部族的金礦和土地,切諾基部族人怎麼回應的呢?他們像一切文明社會的公民一樣,去找了律師。這個律師是那個時代最偉大的律師,威廉?沃特。可是初審的時候他輸了。此案接著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最終總統也不聽法院的。印第安人被軍隊驅趕出他們的土地,被迫含淚遷徙。在去俄克拉何馬州的路上,很多人悲慘地死去了。

種族隔離也是非常棘手的事件。1954年,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中強調憲法規定的人人平等的權利,可是,對南方的黑人,他們有平等權利嗎?沒有。1957年,在阿肯色州,法官決定允許黑人孩子進入白人的學校學習。9名黑人孩子報名了。法院判令他們進入全是白人的高中學習。可是在夏季開學的時候,州長拒絕這些黑人學生入學。一個黑人女孩堅持留下,最後被很多人趕走。這個畫面被拍攝下來,在世界流傳很廣。這對美國的國家形象可不太好。

艾森豪威爾總統知道後非常生氣,在3天內就決定派兵。他派出了因二戰功勛赫赫的101空降師——他們是二戰英雄。他們參加了「登陸日」的戰鬥,他們參與過諾曼底登陸。1000名空降兵乘飛機到達小石城,護送9名黑人學生安全進入白人的學校。

對法律而言,對美國而言,這都是偉大的一天。作為一名法官,我認為艾森豪威爾的偉大之處是,為了維護法院的並不受歡迎的指令,但卻是絕對正確的指令,他堅持派兵保證法律執行。這是偉大的事,具有轉折意義的事。

你看,法治很複雜,執法也很難。

下面講講一個美國學生都知道的案子,「布希訴戈爾案」。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判定布希勝訴。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但最重要的是多年之後,我親耳聽到民主黨的里德參議員在最高法院一次晚宴上對這個案子的評論:「雖然這個判決很不受歡迎,也影響了很多人,並且不一定是對的,但是人民服從了判決,沒有暴力發生,沒有街頭刺殺,沒人扔石頭棒子。」

你們看,經過200多年,人民終於慢慢地習慣了接受法院判決。走上歧路的誘惑太多了,慢慢接受之後,我們的國家才逐漸成為了一個團結的國家。我每天能看到,不同種族的人,不同信仰的人,每人的觀點差異性相當的大。但每個人都能讓法院來解決爭端。

律師肯定會服從法官,但從哪兒獲取更多的支持呢?以美國為例,美國有好幾億人沒學過法律。但這些人才是真正應該理解支持你的人。我們應該在學校加強公民教育,教學生了解什麼是法律,什麼是憲法,讓他們知道參與法治建設是公民的義務。這就是法律的意義所在。

我只是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參與你們所在城市的法治,憲法就失去了效用。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負責教育下一代的老師、家長必須了解。即使是非常忙碌的家庭婦女,丈夫打了兩份工,孩子嗷嗷待哺,她也應該花15分鐘去了解,憲法對於法院很重要。法庭的判決有時候會飽受爭議,有時候甚至不正確。但是憲法很重要,為什麼呢?它能保證你各方面的安全,保證你從超市買的東西,能夠順順利利到你的餐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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