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文排序的意義 —— 陽明病

導讀:跟著劉渡舟老先生一起重新學一遍《傷寒論》吧!

《陽明病篇》共有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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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條論陽明病的里實證,其成因有三,其中以正陽陽明為主。

第180條論陰明病的提綱胃家實,意在言外,若辨出了陽明的「實」,則達到辨證要求。

第181條論陽明病成因;182條論陽明病外證;183條論陽明胃實而無復傳;184條論陽明病始雖惡寒而後即反汗出惡熱。

第185條論發汗不徹邪傳陽明,傳陽明則見濈濈汗出;186條論邪傳陽明則見脈大。兩條合參,以辨陽明受邪之脈證。

第179條到186條是陽明燥熱為病的總論,強調了陽明的里證:不大便,和外證:身熱、汗自出而不惡寒。

2

第187條論陽明與太陰相表裡,有從濕從燥的兩種病理變化;

188條接186條,言若傷寒之邪繫於陽明而不犯脾,則其人可見濈然汗出。

第189條論陽明中風而邪氣浮泛於外,故不能下,188條是邪已傳入里,故濈濈汗出而不惡寒。

第190條以能食不能食,辨中熱和中寒,可以體會仲景有意把傷寒與雜病並論的這一事實。

第191條論陽明中寒的不能食,不是燥屎的不能食;是中虛的手足濈然汗出,不是胃實的手足濈然汗出;雖然大便鞭,但只是初頭硬,而後必溏,這是病人慾作固瘕,非是陽明胃家實病。此條從雜病角度對比辨傷寒胃家實之法。

第192條論陰明寒濕等證,若胃氣復,谷氣勝,則有汗出作解之機。

第193條論陽明病欲解時,而列於 「谷氣勝」之下,有作者意之處。

第194條從不能食和脈遲以辨陽明胃虛,故不可用下,應與191條合參。

第196、197條論陽明有汗為實,反無汗則為虛。陽明病中亦有寒證、濕證、虛證,可見並非只論傷寒,其實亦兼論雜病。

第198條論陽明病的火邪上炎;199、200條論陽明病濕熱發黃。

第201、202、203、204、205條論陽明熱在外而未入里,因里未實故禁用攻下。

附:

第195條原文: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第206條原文: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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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條論陽明病可下的輕證,應同208條對比。

第208條論燥屎可下在於它有潮熱,若其熱不潮,即使腹脹而大便不通,也不能用大承氣湯,只能用小承氣湯和胃氣。

第209條論陽明病有潮熱,如大便鞭時方可下,以補208條未了之義;以及測驗大便是否成燥也是水到渠成之筆,辨證關鍵在於轉矢氣與不轉氣。

所以第208與209兩條合觀方盡其義。

第210條論陽明實則譫語;然譫語忌陰竭的直視、喘滿與下利;211條又補出譫語又忌正虛的脈短。

第212條論大承氣證,及當下不下的預後和轉歸。

第213、214條論汗多胃燥,便鞭譫語,證在虛實之間;或譫語潮熱、脈不沉實,而反滑疾者,均宜小承氣湯代替治療為允。

第215條承上條繼論譫語潮熱而反不能食,反映了腸實胃滿燥屎已成;同194條對看,若能食,主大便雖硬而未成燥屎。前者以大承氣湯,後者用小承氣湯。

第216條論陽明在經之熱不解,而有熱入血室之變,也是專論婦人之病。

第217、218條論陽明病兼經邪不解,邪過經乃可下,若陽明病脈沉而喘滿,則不可反發其汗。兩條合參,以見陽明汗下之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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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條論三陰合病,若熱盛者治用白虎湯;

220條論二陽並病,已成實證的治用大承氣湯;

221條論三陰合病,熱在膈脘的治用梔子豉湯;

222條繼221條,若見熱在中焦,而渴欲飲水的治用白虎加人蔘湯;

223條繼222條若熱在下焦而小便不利的則用豬苓湯。仲景設方御變,是為陰明病開手三法,總為熱盛而不成實者設治。

第224條論豬苓湯的禁忌證。

第225、226條論脈浮而遲、表熱里寒與中寒不食、飲水則噦。此處陽明的寒證似與上述熱證作比較,以加強辨證之思維。

第227條論陽明熱在經作衄;228條論陽明熱在上則心煩頭汗出;229條論陽明之邪不實而少陽之邪不解;230條論陽明雖不大便,而苔不黃而脅下滿,則病不屬陽明而屬少陽。

以上諸條皆為陽明熱證而未成實之辨。

第231條論三陽合病、脈弦浮大有刺陽明、解少陽以及發太陽汗的各種辨證。

第233條論用明病津液內竭的不可攻而可導便的辨證,應與承氣湯諸證相對比。

第234、235條論陽明病經表之邪不解可以發開之證。

第236條論濕熱發黃證治,若與燥熱之證對比則辨證更為突出。

第237條論陽明病蓄血其人喜忘,可與太陽蓄血合觀。

從第238條到242條,論陽明病可攻與不可攻的辨證。

第243條論胃寒作嘔。

第244條論誤下成痞,或轉陽明,或為蓄水的辨證。

第245條論汗出太多,陽絕於里,亡津液於外,大便因硬,而有論脾約病因之成分;第246條繼上條論陽絕於里之脈;247條論脾約證治。

以上三條皆論亡失津液而陽熱阻絕於里的病變。

第248條論胃燥的蒸蒸發熱;249條論吐後傷液的腹脹滿,皆用調胃承氣湯和其胃氣。

第250條論陽明病不大便,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鞭的小承氣湯證。

第251條論用明病屎雖鞭而未成燥,以其尚能食,故以小承氣湯微和之。若服後仍不大便可制大其服,與小承氣湯一升。凡用大承氣時,須小便利,屎定鞭乃可攻之。

從248條到251條,是論可下之證,然有在胃在腸、成硬成燥之分,故三個承氣湯交相穿插,使人增強辨證論治水平。

第253、254、255條論陽明病三急下證,為急下存陰之法。但其下證的辨證重點在於救陰,可見陽明病延誤病機,每以亡陰告敗。

第255條論腹滿不減的可下證;256條論陽明少陽合病雖有熱而大便必下利;若陽明病腹脹滿疼痛,脈滑而數,舌黃不退,當下之用大承氣湯。

附:

第232條原文: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第252條原文: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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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條論陽明熱與血瘀的發熱不解證治,應與237條的「本有久瘀血」合參。

第258條論陽明熱迫於腸而下利膿血,同257條是一種原因所發生的兩種病變。

第259條論寒濕發黃不可下,260條論濕熱發黃而里實腹滿則可下。

第261條論身黃髮熱的梔子柏皮湯證,262條論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的麻黃連翹赤小豆湯證。

第260條論濕熱在里,262條論濕熱在表,261條論濕熱非表非里,故三條合看,方盡其治。

註:本文選摘自《傷寒挈要》,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1983年8月。本公眾號僅用之進行學術交流,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轉載請註明出處。

封面圖來源於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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