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為何總是不用坐牢?回答很扎心!

隔三差五就有人來諮詢,說她老公在外麵包二奶有私生子,問我能不能告對方重婚?

現在已經被問煩了,得給你們潑下冷水。

我們律所長期只做婚姻和刑事案件,分家事部和刑事部,這麼多年也就只有3起判刑(重婚罪)的案件。

其中有一起,你們都可以查得到,中央電視台、廣東電視台和各大媒體都報道過。

中央電視今日說法的節目叫《兩百米外的真相》。

(大家可在後台回復「真相」二字,就會彈出這個節目)

那個案件在證據方面是比較薄弱的,只有私生女的證據。

當時向花都區的派出所報案,報了兩個罪名,一個是重婚罪,一個是詐騙罪。

這個案件受理了,一直沒有下文。

後來先是在天涯論壇火了,再到平面媒體,最後有幸獲得中央電視台的報道。

在媒體的集中報道下,我們把情況反映到省委領導後,案件方有明顯進展。

即使如此,派出所也只是追究了重婚罪,虛假債務的案件不了了之。

這是集天時地利人和於一身而打造的一個經典戰役。

過年前也遇到一個重婚案,案件材料中已經有偽造結婚證、戶籍登記資料,明確反映出對方重婚。

但這個案件兩次被中院發回重審,一審法院都判無罪。

據當事人反映,對方在這個案件上花費了200多萬。

而她呢?

請的律師做了三年,只花了5萬。這5萬還包括重婚罪和離婚案兩個案件。

兩個案件的法院相隔700公里。案件推動不下去了,她來找我。

我開價30萬。

合同簽了放我這裡,一直沒有錢繳費。

為什麼要收這麼多?因為要辦出效果來,事情特別多,而且特別難辦。

你以為電視台或報紙隨隨便便就會報道你的事情?為什麼要報道你?

光是策劃一場媒體報道,要提煉出多少賣點,死多少腦細胞?

如果調取到結婚證的還好,憑重複登記結婚就能把對方辦了。

大多數的案件,不要說結婚證了,你連孩子在哪出生的都不知道!

有些案件連孩子都沒有,一個書證都沒有!

想找到一個願意出庭,又明確知道他們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哪裡找?難道就沒有技巧,沒有成本的?

這是典型的活多錢少的案件啊!又有多少律師願意做呢?又有多少律師懂得做呢?

講到這裡,也許有些人就明白過來了。

重婚的男人鮮有被抓去坐牢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

掌握錢的人才會去「重婚」,沒錢的只有被重婚的份。

一個不掌握錢的女人,連律師費、調查費都交不起,憑什麼追究對方重婚?

光重婚調查就15萬,律師費還未計算。

女人在婚姻中往往覺得錢不重要,真打起仗來,連救命錢都沒有。

男人想安全地包養小三,在外面生孩子,最安全的辦法就是讓女人在家當保姆,每個月只給1-2萬生活費,不讓她有閑錢,斷了她的社交圈。

真到了離婚的時候,別說交律師費,就想找個領導當情婦都沒機會!

把女人的手腳砍斷了,圈養在家裡,讓她不敢離婚,沒法反擊。

這不就是很多男人肆無忌憚在外面亂搞的原因嗎?

這樣的女人,能掀起什麼風浪來?

當然,也有些女人名下是有房子的。

可是,這些房子不是貸款未還清,就是寫兩個人名字,怎麼變現?

就算有那麼一兩套房子寫了她自己名字的,這就是她日後養老的財產。

你能指望一個沒收入來源的老女人把房子賣了,用來送對方做坐牢?做夢去吧!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原因,你們以為告對方重婚真的是想送對方坐牢嗎?不就想利用重婚的籌碼分到更多的財產?

在少數能辦的重婚案中,當有了實質性突破時,走向就變得撲朔迷離。

有些人把錢談攏了,女方就去撤訴。

有些人不想付後續律師費,私下和解,把律師干翻了。

有些人許諾孩子很多利益,跟著爸爸好好乾,然後合起來勸他媽去了。

孩子對媽媽講,如果送爸爸進去坐牢,咱家就真的家破人亡了,什麼錢都沒有了。他進去坐牢,外面的債怎麼還?財產都會被拍賣掉!

在重大利益面前,人人都會變態。

總而言之,把家事糾紛弄成刑事案件,裡面的利益就會變得十分複雜。

他們是一家人,律師只是一個外人而已。

這類案件,十分考驗律師洞悉人性之本領,真不是一般人願意干或能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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