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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雲才:保外就醫豈能變錢權「越獄」

袁雲才:保外就醫豈能變錢權「越獄」

2014年07月07日 07:58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袁雲才

近日有網友發帖反映稱,原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要把緊保外就醫的口子,防止罪犯憑藉錢權「越獄」,首要的就是把好診斷這個源頭。

近日有網友發帖反映稱,原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多次出現在廣州、南寧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陽朔縣公安局對此事通報稱,經核實,石某隻有去南寧和廣州兩地尋醫就診時請了假,網帖中反映的石某去其他地方時都未請假,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詳見本報今日A5版)

法院判了10年徒刑,罪犯卻連一天的牢都沒坐過,享受類似待遇的,絕不止原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一人。據媒體早先報道,2009年7月30日,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但就在宣判當日,他從法院直接回了家。這源於他花了不到10萬元錢買通看守所所長、醫生等人違規獲准了「保外就醫」。還有廣東省電白縣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被判刑8年,卻以蹊蹺的保外就醫逍遙獄外8年之久……2013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中介紹,檢察機關五年來已糾正減刑、假釋、 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2068人。

保外就醫如此容易成為罪犯逃避牢獄之災的障眼法,其根源何在?公眾一直如霧裡看花。即使是此次被曝光的石某,人們也只知道,2010年7月他被判刑後,法院就向陽朔縣公安局送去了一份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書,原因是石某患風濕性心臟病、膀胱癌。可人們滿腹狐疑:一個癌症病人,何以能在4年時間裡,不顧舟車勞頓多次出現在各地?暫予監外執行並非等於釋放,何以未經請假也能外出?他這病究竟是真還是假?在一切都不透明的情況下,人們就有理由懷疑,他是否也跟林崇中一樣,花錢或動用「權力餘威」做了手腳。

事實上,對於保外就醫,過於簡單的審批流程和薄弱的監督環節,早已頻遭公眾詬病。現行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已實施20多年,對罪犯決定是否保外就醫,監獄本身就有決定權,檢察院(組)人員只是列席參加討論。新刑訴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後,儘管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檢察機關對監獄系統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制約,但仍缺乏明確的實施細則。而事後監督更是乏力。相關專家指出,我國刑訴法對保外就醫是否需要保證人、保證人的條件與義務及法律責任均沒有作出規定。這導致有相當一部分取保人只保不管,使保外就醫罪犯失去制約。

要把緊保外就醫的口子,防止罪犯憑藉錢權「越獄」,首要的就是把好診斷這個源頭。最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省監獄管理局,邀請醫學權威專家就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罪犯的疾病鑒定開展專題討論,形成了湖南省「三種疾病」短期內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診斷標準,為「三類罪犯」保外就醫及收監工作提供了參考性依據,這就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筆者希望,全國各地檢察機關能形成清晰、統一的界定標準,並使其透明化。其次,更要提高各執法環節的透明度。要按最高人民法院「五個一律」的工作要求,「凡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後將減刑、假釋建議書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對於徇私枉法、公然造假的行為,一定要啟動責任倒查機制,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查到哪個環節,依法依紀嚴懲。唯有如此,法律的漏洞方能在陽光下得到彌補,而法律的威嚴,也將在堵漏中得到進一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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