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耀桐、劉祺: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分析

  〔摘要〕國家治理體系是由政治權力系統、社會組織系統、市場經濟系統、憲法法律系統、思想文化系統等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這一有機整體由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組織和治理方式四個層次構成。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個歷史的社會的發展過程,我國大致經歷了管制(傳統行政)--管理(新公共管理)--治理(治理現代化)三種狀態;我國的國家治理必須立足於國情、政情、社情,要具有中國特色,即政府要在國家治理中起主導作用,也就是指有效的政府治理,治理的重點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在當下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必須堅持四個原則即科學治理、民主治理、制度治理、中國特色原則和五條路徑即樹牢目標理念、突出制度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夯實社會基礎及推進各項改革。

  〔關鍵詞〕國家治理,治理體系,治理能力,治理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D26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175(2014)01-0000-06

  當代的國家和社會,因其公共事務的複雜性、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民眾需求的多樣性,使得管理的難度不斷增大,亟需新的模式助力變革。肇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治理理論,被廣泛應用於政治、經濟、社會諸領域,起著框架性解釋和指導作用。中國學者對其進行研究,已有十餘年之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明確地把治理作為實現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和路徑,這表明,中國的改革已進入通過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從而達到國家有效治理的新階段。《決定》全文共24次提到「治理」一詞,這主要有: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社區治理、國際經濟治理、治理體系、治理能力、治理體制、治理結構、治理方式、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第三方治理,等等,已涉及到了治理體系及其結構層次、方式方法、組織人員等諸多方面。《決定》提出的國家治理體系的嶄新命題,需要我們認真探索、領會要義。我們要將治理理論、治理模式與中國國情相結合,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治理體系,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與結構層次

  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治理是利用機構資源和政治權威管理社會問題與事務的實踐。」〔1〕聯合國發展計劃署認為,「治理是基於法律規則和正義、平等的高效系統的公共管理框架,貫穿於管理和被管理的整個過程,它要求建立可持續的體系,賦權於人民,使其成為整個過程的支配者。」〔2〕全球治理委員會對治理的界定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3〕(P4)由這些解釋可知,治理是面向社會問題與公共事務的一個行動過程,參與者包括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和公民在內的多個主體,通過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進行協調及持續互動。

  按照治理的不同層面、不同領域,治理行動涉及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社區治理等多方面。「所謂國家治理,是指主權國家的執政者及其國家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機關)為了實現社會發展目標,通過一定的體制設置和制度安排,協同經濟組織、政治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一起,共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推動經濟和社會其他領域發展的過程。它是多層管理主體共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處理社會衝突、協調不同利益的一系列制度、體制、規則、程序和方式的總和。」〔4〕國家治理強調多主體,執政者及其國家機關是主體,人民也是治理主體,還有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都是參與主體,變單一主體為多元主體,民主融入了治理,協作融入了治理。治理,不是削弱了國家能力,而是增強了國家能力,有益於擴大公民參與,有助於提升治理績效。

  當代中國國家治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政黨等方方面面,國家治理體系即是由各個領域的指導思想、組織機構、法律法規、組織人員、制度安排等要素構成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體系。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涵蓋行使公共權力、履行國家職能、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產品、分配社會資源、應對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發展、處理國際關係等各個方面的能力。「治理能力反映的是國家治理行為的水平和質量,是對國家治理模式穩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觀度量,較高的治理能力意味著國家對經濟社會運行具有較強的調節能力,能夠較好的規避市場失靈,提高社會成員的總體福利水平。」〔5〕有了一套完備良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一國治理能力;提高了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展示和發揮出一國治理體系的效能。

  按照構成來講,國家治理體系可以分解系統、結構、層次三個方面。體系是由若干有關事物或某些意識相互聯繫的系統而構成的一個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行為者和機構把它們的資源、技能、目標混合起來,成為一個長期的聯合體--一個體系。」〔3〕(P43)國家治理體系是由政治權力系統、社會組織系統、市場經濟系統、憲法法律系統、思想文化系統等系統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例如在我們國家,政治權力系統的治理是包括執政黨、政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在內的治理;社會組織系統的治理涵蓋工會、共青團、婦聯、社區組織以及各種公益、科技、商會類組織等治理;市場經濟系統的治理有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等。在政治權力系統、社會組織系統、市場經濟系統之上的是憲法法律系統和思想文化系統。憲法法律系統的治理是指按照各種法律規定的依法治理;思想文化系統的治理涉及思想領域、道德領域,即實行德治。憲法法律的依法治理和思想文化的德治治理,既有自身的獨立性系統,又具體地滲入到政治權力系統、社會組織系統、市場經濟系統的治理之中。

  構成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本身都具有結構性質。結構是一系統諸要素之間的組織形態,包括諸要素及組織的序量、張量等。作為系統的結構,其基本特點是層次。層次是系統結構在組成方面的等級秩序。不同層次具有不同的性質和特徵,既有共同的規律,又各有特殊規律。概括起來,治理的結構有四個層次,即由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組織和治理方式構成。

  治理現代化意味著國家治理要更加科學、更加民主、更加法治,同時也要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治理體系(系統結構)的現代化;二是治理能力(方法方式)的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其一,需要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健全政府之間以及政府部門之間合理的職責、許可權分工體系,形成不同政府主體的整體型、協作型治理機制,提高整個政府治理體系的總體效能;其二,需要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開放型經濟體系,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其三,需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培育社會組織力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構建公私合作夥伴關係,有序引導公民參與,提高社會治理水平。行政、經濟和社會體制改革相互配合,理順政府、市場、社會的關係,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形成政府、市場、社會既相對獨立又相互制約、相互支撐的開放性治理結構。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強調按照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要求,改變過往單一主體式、運動式、命令式的管理方式,推動治理與法治化、民主化、社會化的有機結合。這就需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藉此不斷提高政治上的決斷力、凝聚力,行政上的執行力、公信力,社會上的整合力、團結力。

  二、國家治理體系的發展和特徵重點

  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與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個歷史的、社會的發展過程。現代社會的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有著時代的內涵和要求。在歷經改革開放35年之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正逐步健全完善。經濟體制改革催生著行政體制改革,我國的政府管理從計劃經濟時代的「大包大攬」、「全能主義」,轉向市場經濟時代的「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促使中國走上治理之路。

  (一)當前國家治理的變革:從管理轉向治理

  中國正處於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和後工業社會,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期,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價值理念等都發生了極其深刻的變化,原有的權力高度集中、政府統管一切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現實要求,社會經濟制度變遷催生出國家管理模式的變革需求,即從管理走向治理。「管理」和「治理」蘊含著兩種不同的治國理政觀念,首先,管理強調強制,政府下命令、髮指示,作出政策方案。而治理則強調政府、社會、民眾多主體互動協作,共同處理公共事務。治理作為一種政治過程,雖然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並非一定是政府機關」〔3〕(P4-5),而管理的權威則必定是政府。其次,權力運行的向度不一樣,政府管理的權力運行方向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和平等展開的運作過程。

  國家向著治理髮展的變遷路徑,可以概括為「管制-管理-治理」三種狀態,即:管制狀態(傳統行政)、管理狀態(新公共管理)、治理狀態(治理現代化)。在我國的國家發展進程中,大致也經歷了這三種狀態。計劃經濟時代依託各級政府機構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這種管理狀態具體體現為管制行政,政府作為單一管理主體依靠行政指令管理經濟和社會生活,通過壟斷權威自上而下垂直管理、集權管理。這時期較為典型的做法是通過單位、村(居)委會等組織形式,實現社會成員的有組織化,依託權力網路來管控公共事務。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既往的「全能型、人治化、封閉式」的管制行政模式,已不再適應複雜的市場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協調需求,「市場式政府」、「參與式國家」、「彈性化政府」和「解制型政府」等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方案成為選項。我國從1982年開始,國務院進行了多次的政府機構改革,逐步轉變政府職能,集中於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推行中央與地方的分稅制改革,極大地下放了經濟管理許可權;民間組織大量湧現,全國居民自治組織達67900個。儘管市場和社會對政府干預的依賴開始減少,但政府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一些基本的法律規則和公共物品必須由政府來提供。特別是在「市場和社會自身無法協調秩序治理從而陷於分裂和混亂之時,只有政府這個強制性的公共權威可以出手挽救這一危機局面。」〔6〕進入新世紀以來,市場、社會的複雜性加劇,走向治理、實現治理現代化的問題提上了議事日程。治理現代化既涵蓋各方面的科學治理、民主治理、制度治理,也容納法治、德治、共治、自治等內容。治理現代化意味著將國家對現代化建設各領域的有力有序有效管理,同各種範疇、各種層次、各種形式的自主網路、自治權威相結合,從全能轉向有限、從壟斷轉向參與、從管理轉向服務、從集權轉向分權、從人治轉向法治、從封閉到開放、從權力轉向責任,做到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全覆蓋。

  (二)當前國家治理的特徵:有效的政府治理

  由於我國還處在轉型期,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體制改革尚未完成,與西方發達國家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架構、完備的市場經濟體系、良好的社會組織發育情況不同,因而對國家治理不可能力求一步到位,必須立足於當前中國發展的國情、政情、社情。又由於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國家治理要具有中國特色。

  作為國家治理體系主體之一的中國各級政府,仍負有重大作用。庫伊曼和弗利埃特認為,政府在治理中的任務包括構建(解構)與協調,施加影響和規定取向,整合與管理三方面。〔3〕(P46)相比之下,現階段中國政府的作用更為重大,正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無疑,中國各級政府必須在國家治理中起主導作用,即發揮政府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龍頭作用,實現《決定》提出來的「有效的政府治理」。政府不能等同於一般的社會組織,更不能被邊緣化。

正如市場失靈、社會失靈一樣,治理也有可能失敗。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盡完善,社會組織發展還處在「先發展、後管理」階段,包括法律法規在內的制度設計與整個制度體系都還不夠完備。為最大限度消減治理失敗造成的低效甚至失效等消極影響,為政府、市場、社會的發展提供製度保障、社會動力和監督體系,在「管制-管理-治理」的進程中,特別是在當前我國從管理向治理的轉變中,應有一個實行政府主導型治理的過程,即「導理」的過程。因而,在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過程中,不是簡單地表現為「管理-治理」的過程,而是包含有「管理-導理-治理」的過程,即帶有從導理演進至治理的顯著特徵。雖然導理的過程,也是通常說的從管理到治理的表現為制度、文化和心理的綜合性轉變過程。然而十分明顯的是,政府起著領導和引導的主導性功能作用。政府的「導理」作用,具體地說有三個方面:第一,政府起著發動機和推進器的角色,承擔領導責任,肩負創新使命,把握戰略方向,確保制度供給;第二,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看得見的手」作用,制定規則體系,做好宏觀調控,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第三,政府幫助培育和完善各類社會組織,起著引導、規範、約束的作用,並倡導社會責任和培養公共人文精神,推動社會參與。在當前,中國只有實行政府主導型治理,才能實現有效的政府治理。

  (三)當前國家治理的重點: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完善以及行政體制的深化改革,當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點是社會治理領域。社會組織作為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媒介,具有公共性功能,可以接受政府授權,承擔公共事務管理。第三部門的興起打破了傳統資源配置上政府和市場非此及彼的選擇。對於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最終要走向消亡,國家的權力要被社會收回,重歸社會。在這樣的進程中,現在就需要我們重視社會組織的發展。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多次強調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這些政策為社會組織的生長和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觀制度環境。

  要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第一,必須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儘快實施政社分開,培育各類社會組織。2013年《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指出:「讓人民群眾依法通過社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動社會和諧發展。」要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以改變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增強其自主性和活力。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二,實施社會組織科學分類管理,進行社會組織的去行政化、公開透明化、規範有序化的改革,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例如,充分發揮民間商會、行業協會的中介作用,協助政府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維護群眾權益方面的作用。第三,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統籌發展城鄉村(居)民自治和社區建設,健全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發揮城鄉社區在發展民主自治、擴大有序參與、提供公益服務、加強社會管理、防化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第四,構建「多中心、協作型、整體性」治理模式,堅持系統治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提高公共事務參與主體的溝通能力,協作能力,培育社會資本,形成政府與第三部門合作夥伴關係,逐步邁向多主體參與,整體性協作,網路化治理的態勢,實現治理結構良性和均衡,有效引導社會組織在志願服務供給中的作用,彌補政府供給的缺位或低效。

  三、國家治理體系的建構原則和實現路徑

  當代中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構建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充分釋放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紅利,要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將治理的一般方式和中國國情、政情、社情有機結合,使得國家治理體系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一)國家治理體系的建構原則

  一是科學治理原則。所謂科學治理是指通過建立健全既體現科學理念、科學精神,又具有科學規劃、科學規則、科學運作的治理體系,並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治理。要利用信息技術依託網路優勢建立治理信息系統;要遵循科學的決策原則進行治理決策;要提高治理參與主體的能力及素質;要注重績效,採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和工具提升治理績效,並對治理績效進行評估及改善。

  二是民主治理原則。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治理過程中,一要民主決策,決策不僅是政府的事,而是參與主體共同決策;二要民主參與,廣泛發動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治理或進行自治;三要民主監督,治理過程公開化、透明化,鞏固治理合法性。

  三是制度治理原則。制度供給以及優化制度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制度安排為規範政府與市場行為、按規辦事提供了約束邊界,明確公開的規則和制度為整合各主體利益,維繫經濟及社會秩序、促進合作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國家治理是依託制度的治理,應大力發展和支持政務公開制度建設等實踐,並逐步健全社會參與、監督的系統配套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位度籠子。

  四是中國特色原則。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指出,「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確保改革正確方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一切從實際出發,總結國內成功做法,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勇於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治理理論是一個舶來品,要在中國發揮作用,能夠發展,需要將其中國化。從中國自身的國情出發,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方面,其核心內涵是包括強化執政黨領導地位。在實現有效的政府治理方面,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在創新社會治理方面,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二)國家治理體系的實現路徑

  一是樹牢目標理念。在走向國家治理的進程中,我們要樹立與當前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價值理念和目標體系,即適應現實的中國國情、中國社會生態條件的價值排序,要把「社會公正」、「公共利益」、「社會穩定」置於與「經濟效率」和「發展增長」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甚至要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上。創新治理理念,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科學發展;堅持公共利益至上,實現和諧發展;堅持實事求是,實現穩步發展。逐步從集權向共治轉變,從人治向法治轉變,從管理向服務轉變,從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從封閉管理向透明治理轉變,從政府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

  二是加強頂層設計。構建國家治理的體制機制,立足「國家-社會-市場」的三分結構,形成公共權力為核心的多元治理格局,使各種治理權威既有合理的分工,又能形成統一的合力,確定國家治理的政治、法律與管理方略。體制方面,要理順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權責關係,建立分工合理、權責匹配,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架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組織,塑造公民參與治理的模式。機制方面,要完善協作機制,加強治理主體的溝通、參與、合作、協同、整合。建立信任機制,形成網路運轉的互惠規範。健全責任機制,釐清治理主體的權責配置。強化監督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規範治理主體的行動行為。完善信息交流機制,構建透明運作型的國家治理模式。

  三是突出法制建設。建立健全國家治理的法律體系,有效治理包含著「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別是這一切都須通過司法獨立、亦即法治來實現。」〔3〕(P268)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進一步深化立法、司法體制改革,樹立憲法和法律的至高權威,完善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推進立法、司法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合理分解執法職權,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

  四是推進政治改革。實現中國國家治理,必須走全面深化改革之路,尤其是加大政治體制改革力度。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政治改革的任務主要有:其一,推進執政黨改革。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要轉變功能,從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專門從事對國家的決策建議、監督調節、思想導向等,利用各種支持資源,充分發揮其治理的最高權威作用。其二,推進政府改革。必須加快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能轉變,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其三,推進人大改革。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其四,推進政協改革。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範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其五,推進司法改革。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五是夯實社會基礎。推進國家治理最重要的是社會和人民的參與,必須通過民主參與實現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一方面,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第三部門作用,完善社會的自治組織機構(如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區自治),使之成為社會治理的基礎,建立政府與社會的相互依賴、相互協作的互動關係。政府完善中介組織的有關法律,規範和約束中介組織的行為,為中介組織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環境良好的競爭環境。另一方面,推進政府民主行政,完善民主決策,建立民眾參與決策制度,如公共決策聽證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擴大民主參與、加強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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