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沒錢請客穿上警服打劫得48元被判刑10年
無錢請客預謀搶劫
據了解,25歲的顏某來自山東費縣,在城陽一家企業干保安。今年4月9日晚,顏某和朋友辛某及周某三人在流亭一家飯店喝酒,酒後,顏某提出請兩人唱歌但發現身上沒錢了。「我當時穿著警察制服,加上喝酒衝動,產生了冒充警察搶劫的念頭,但當時沒和朋友商量。」到案後顏某稱,當晚8時許,周某離開後,他和辛某一起走到一福利彩票店門口,發現兩名青年頭髮都染成黃色,顏某決定對這兩名外來務工青年下手。
冒充警察搶得48元
「拿出暫住證來,我是警察。」顏某亮了亮身上制服,「這個是便衣。」顏某又指了指辛某,「你們老實點。」辛某馬上附和道,兩名青年稱沒有暫住證。發現兩名青年有點害怕,顏某威脅說,如果沒有暫住證,就把他們送到派出所,每人罰款500元,得知兩人身上沒錢,顏某以拳打、搜身的暴力手段,分別從兩人身上搜出現金18元和30元。見顏某索要錢財時,兩名青年有所反抗,辛某立即假裝撥打電話,佯裝叫警察來將他們拉走。期間,得到消息的周某又返回現場,讓兩名青年離開後,將顏某和辛某勸走。
案發後,兩名青年立即打電話報警,警方立即通知巡邏警車到周邊搜查,很快將顏某和辛某兩人抓獲,贓款被追回發還。到案後,顏某供述,他當時穿的假警服是朋友給的,和真警服一個顏色,但沒臂章和肩章警號。
「狐假虎威」雙獲刑
法院認為,顏某、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冒充警察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劫取公民財物,構成搶劫罪。庭審時,辛某辯稱,他不知道顏某要實施搶劫,作案後,顏某把錢給他才知道,那麼做只是為了配合顏某。經查,辛某雖未與顏某預謀搶劫,但顏某冒充警察索要錢財時,他在場且明知,並予以佯裝配合,以言語恐嚇被害人,幫助顏某實施搶劫行為,足以認定他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經查,2007年6月,辛某曾因強姦罪被判刑3年,2009年4月被假釋,假釋期滿後五年內又犯罪,繫纍犯,應從重處罰。最終,法院判處顏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不得假釋,判處辛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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