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村農民怎樣實現增收

少數民族村農民怎樣實現增收[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發布日期:2013-11-29]黃淑萍

  農民增收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和關鍵。近幾年來,福建省少數民族村的農民收入有所提高,但與全省農民的總體收入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據統計,少數民族村農民的年人均純收入與全省農民的年人均純收入之間的差距已經從2008年的1785元擴大到2012年的2982元。為促進少數民族村農民增收,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專門組織調研組對少數民族村農民的收入狀況進行了一次抽樣調查,希望通過掌握其收入結構特點,找到促其增收的渠道。

  少數民族村農民家庭收入來源趨於多元化

  當前,我國農民家庭的純收入主要由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4部分組成。據本次調查,福建省少數民族村農民家庭總純收入中,經營性收入約佔48%,工資性收入約佔44%,財產性收入約佔7%,轉移性收入約佔1%。可見,家庭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在家庭總純收入中佔據了絕對優勢,而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僅僅是對家庭的一種補貼。

  調查發現,少數民族村農民家庭收入的來源趨於多元。首先,家庭經營性收入方面,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非農產業分別佔據了不同的地位。農業經營性收入占家庭經營性收入的比重最大,為44.4%;非農產業收入佔38.4%;林業經營性收入佔10%;牧業和漁業所佔比重較低,分別為6%和1.2%。其次,工資收入渠道也較多,但以外出務工收入為主。統計結果表明,外出務工的收入占工資總收入的62.8%,本地企業的工資收入佔10.8%,其他工資收入所佔比重都較小。再次,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來源相對有限。財產性收入在少數民族村的農民家庭不太普遍,僅有11%的被調查家庭有財產性收入,而且主要來源於土地徵用的補償款,利息、股息、房租等方面的收入幾乎為零。轉移性收入當中,糧食補貼收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約76.4%的被調查家庭有這部分收入,占轉移性收入的52.8%。

  4個辦法提高農民家庭經營收入

  首先,掛鉤幫扶工作可向民族村延伸。近年來,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全省民族鄉的發展工作,不斷加大對民族鄉的幫扶力度。2012年,福建省政府出台了進一步幫扶民族鄉加快發展的5條措施。但是,通過民族鄉的發展來帶動民族村的發展,存在速度慢、損耗大的問題。因此,市、縣政府可考慮將掛鉤幫扶工作延伸到民族村,以加強對民族村經濟發展的規劃與直接指導。

  其次,調整農產品結構,打造特色農產品品牌。各民族村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因地制宜,結合自身的區位優勢、資源稟賦、種養經驗等特點,走「一村一品」適度規模的發展路子。可積極邀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方面專家參與評審規劃,確保選定的特色產業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各項扶持資金要相對集中地投入到「一村一品」的建設中,以確保規劃落到實處。同時要注重品牌經營,把有特色的農產品通過包裝、宣傳等手段打造成品牌,通過產業協會等力量推向市場,提高農產品的知名度。

  再次,轉變傳統經營模式,發展農民專業生產合作社。農民專業生產合作社是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將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啟用公司+基地+農戶模式,發展專業生產,合力開拓市場。福建省部分民族鄉村已啟動這種生產經營模式,效果明顯,可以借鑒。如湖西畲族鄉嶺腳油茶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油茶園1000多畝,年產茶油1萬多公斤,直接增加農業產值200多萬元,每年使嶺腳村農民人均增收1500元。農業專業合作社這種生產經營模式,能克服以往農產品種植缺乏市場導向、競爭力弱的缺點,大大提高農民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

  最後,利用文化資源,發展民族特色旅遊經濟。將畲族文化與當地的自然風光相融合,打造畲鄉旅遊產業,既能帶來經濟效益,也能提高少數民族群眾傳承本民族文化的積極性。福建省有部分民族鄉已經在文化旅遊上做出一定的成績,值得借鑒。如福安穆雲畲族鄉充分挖掘畲鄉獨特的自然景觀和畲族傳統文化,主動對接「閩東北親水游」、「福安二日游」,精心包裝溪塔畲寨,著力發展農家樂、生態游、畲族風情游,效果顯著。

  3種途徑提高農民工資性收入

  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有序流動。政府應以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率為重點,建立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以促進城鄉勞動力平等就業。同時還要繼續清理針對農民工的各種歧視性政策,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切實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的環境。

  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提升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政府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發展鄉鎮企業,推動鄉鎮企業產業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帶動第二、第三產業發展,不斷增強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城鎮功能,引導更多的農民定居於工業經濟帶周圍,服務於企業。

  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首先,要設立專項培訓資金。目前,福建省民族鄉村經濟條件差,培訓工作缺乏資金保障。有關部門可探索通過特定的方式、渠道為民族鄉村設立專項資金來保證培訓工作開展的路子。其次,要建立農民培訓常態化的機制。加強輸出地與輸入地的聯繫,建立學校教育、機構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的多層次技能培訓體系。第三,要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可通過直接開辦培訓班、向企業購買培訓等形式,把職業技能培訓和非技能綜合素質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

(編輯:張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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