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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保墓行動

民國初年,蘇州西部鄉野盜掘墓冢成風。七子山九龍塢等處的一些墳墓,下葬僅二三日就被盜掘,棺木竟又回到有勢力的人家開的店鋪中重新售賣。還有的人竟是自掘祖墳。清初,蜀人唐甄在《潛書》中就指出,吳人掘墓的,往往就是墓主的子孫。一些不肖子孫,不思進取,反而在祖宗的棺材本上打主意,殉葬品中值錢的就變賣,有的甚至連墳地也賣了。  山間被任意拋棄的累累白骨,石檻拜台被移動竊去的古墓,促使晚清探花吳蔭培下定決心,創辦吳中保墓會。1915年秋,先行選擇西跨塘、九龍塢等處試辦。西跨塘、九龍塢一帶,是吳縣墳墓最集中的地域,有上萬座之多,相對於閶門外最繁盛的南濠,這裡向來有「陰南濠」之稱。當地民風刁猾,長期以來,專以拆毀舊墓、販賣墳地牟利。此類人,俗名「穿山甲」,往往串通當地經造、地保,到了每年過年前後,趁著雨雪天氣的黃昏或黑夜,乘人不備,糾眾拆墓,毀舊而葬新。被毀的,往往是那些無主古墓,或常年無人祭掃之墓。當務之急是先從調查無主古墓入手,一經查實,就編號立碣、丈量繪圖,造冊報縣署備案。又分別請蘇常道道尹和吳縣知事發出告示,嚴禁鄉民掘墓盜賣,並令當地圖董、經造、地保等協助  保墓會司事查訪,任何人不得阻撓。第一年,調查編錄無主墓450處左右,經費都是吳探花自己出的。到第二年,就有官紳、商民等的捐助了。起初三年,會中擔任司事的主要有郭欽安、郭志安、宗孝智、郁材甫四人。為了節省開支,事務所就設在乘馬坡巷吳探花的府上,如需開會,則暫借玄妙觀方丈室為會場。  吳探花對於保墓會,可謂殫心竭慮。不但以近七十歲的高齡親自下鄉參與訪查,而且還在調查過程中一旦發現舊有習俗的疏漏之處,便提出預防的方法,不斷修訂完善保墓會章程。墳地每年須完納墳糧(賦稅),而吳中有茅草代糧的習慣,往往是由墳客手執糧串(納糧憑據)代辦,所以吳探花建議墳主自執糧串完糧,杜絕一些墳客借口賠糧而從中使壞以及經造、地保與土豪串通私自盜賣的弊端。當時吳中還有一種與外地不同的奇特現象,就是很多家族花費巨資建墓,除了界石、后土、寶藏外,居然不立題字的碑碣,一個家族的墓葬逐漸增多後,有時候連子孫也會誤認祖墳,這也讓盜賣者有空子可鑽。因此,吳探花奉勸墳主補立石碣,以便辨認。  對於那些破壞古墓的刁民,吳探花將其劣跡查實後,稟請官府按法律懲辦,以儆效尤。如自毀祖墓的何復生被判無期徒刑,獅山下發掘他人墳墓的陳寶福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均於1915年冬執行。這對制止這股掘墓歪風的蔓延起到一定作用。  吳探花尤為重視保護先賢先儒等名人古墓,經他手修繕保護下來的,有白馬澗金盆塢的宋魏文靖公墓、胥門外望墅墩的元提舉葛應雷墓、盤門外張太妃曹氏墓、湘城沈石田墓、寒山嶺趙凡夫墓、漁洋山董其昌墓、光福吳梅村墓、五峰山金聖嘆墓、虎丘陳明智墓、堯峰山鳳凰池何義門墓等。即便如此,還是有不少名人墓冢已經無可挽回地消失了。明代閣老吳寬和書法家祝枝山的墓,就被山民拆毀無存了。  1931年2月16日,是農曆庚午年的除夕,吳探花在這天以八十高齡辭世。僅僅數月之久,又有數百處孤墳義阡被地痞流氓乘機盜掘,那些人為了獲取不義之財,不惜將上千具屍骸挖出,堆聚荒野,任鳥啄狗嚙,真是慘不忍睹。於是,地方紳士李根源、張一麐、費樹蔚、王謇、王鳳瀛等出面,根據當時的古物保存法及保存名勝古迹古物條例等法規,並尊重創辦人吳探花的意願,繼續組織保墓會。實行委員合議制,公推李根源為主席委員,會所設於景德路華嚴寺內。抗戰事起,李根源赴雲南,會員四散,保墓事務被迫停頓,會中案卷由委員王謇保管,財產由委員吳銘常保管,因時局緊張保管很難,所以吳銘常不得已售去吳縣房地產兩處、崑山田產41畝多。1947年秋,吳銘常去世,其子吳寅洛希望將剩餘財產辦理移交,同時王謇也有移交案卷的想法。之後,經錢鼎、沈紹增、王謇、鄒應蒼等委員集議,決定將保墓會的所有案卷、財產請吳縣救濟院代為保存,希望救濟院今後在可能的範圍內繼續進行保墓工作。1948年,吳中保墓會財產契據簿冊及歷年卷宗正式移交給吳縣救濟院,截至當年6月底,保墓會尚存吳縣田102畝1分6厘、崑山田179畝9分3厘5毫、現款法幣2281.75萬元。  其實,吳探花保護的又豈止是這一處處具有歷史人文價值的古墓,他之所以晚年如此不辭辛勞,甚至連自己位於閶門越城的兩處祖產宅基地都捐了出來,為的就是想勸導那些為了私利而做出有違人道事情的人們,為的就是想警告那些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而執迷不悟的人們,為的就是想儘力挽救世風日下的時代那些沉淪而不古的人心。  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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