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賁】懷疑的時代需要自由的信仰

懷疑的時代需要自由的信仰發表於:2013-05-15 20:29:03

自由是信仰的靈魂

  "從孔子排斥自然宗教開始,中國人真正宗教信仰的精神就沒落了。"那麼什麼是真正宗教信仰的精神呢?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妨看看將近500年前的宗教革命時期,馬丁·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1520)這部經典著作中是怎麼說的。在我任教的大學裡,大學所有的一、二年級學生都必須修四門人文教育的課程,"文藝復興、宗教革命到17、18世紀思想"是四門課順序中的第三門,課程包括馬基雅維里、路德、伽利略、笛卡爾、霍布斯、洛克、盧梭、亞當·斯密、伏爾泰、傑弗遜這樣的思想家,而對自由、平等、理性、信仰、人性、政府、民主等問題的討論則貫穿於全課程之中,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中的議題已經顯現在這個小冊子的題目里了。

  在人文教育課上閱讀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重點不在於深究基督教新教的教義,而在於另外兩個方面,第一是討論學生們平時熟悉,但並不一定仔細思考過的一些概念,以明確概念對於準確思考的重要意義。例如,"信仰"(faith)與"相信"(belief)的區分關係為,前者只有名詞形式,後者則有動詞形式(believe)。"有信仰"與"相信什麼"因此並不是同一個意思。信仰是一種相信,但相信並不就是信仰。第二是讓學生能夠聯繫他們自己的價值觀,並對這些價值觀的歷史傳承和文化淵源有所認識,在閱讀《基督徒的自由》時,討論得最多的價值觀就是包含在基督教信仰中的自由。對於今天的大學生來說,這是打開理解基督教這個"自由的宗教"之門的一把鑰匙,這當然不是理解基督教的唯一途徑,但卻是一個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啟示宗教"的信仰與"神道設教"的偽信仰區別的不可缺少的視角。

  路德在文中反覆強調的是"faith alone justifies",這是基督教新教的一個根本教義(justification through faith),中文的翻譯是"因信稱義"。從基督教教義史的角度來看,"因信稱義"是路德在其信仰歷程中一次脫胎換骨的經歷,從此把"自由"確立為信仰的靈魂和核心。以前,在天主教里,一個人有沒有信仰("信"),是以事功來顯現和證明的。虔誠地參與各種繁縟的宗教儀式、向教士告解悔罪,甚至出錢買"贖罪券",所有這些對信仰的證明都是來自可以讓別人看得到的表面行為。這就像"好人好事"總是聯繫在一起,合二為一,缺了"好事"就沒有"好人"一樣。由外表的行為來表現信仰,使得信徒只能生活在惶惶不可終日的痛苦之中,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否足夠獲取上帝的救恩。

  路德從《羅馬書》中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領悟到,信徒只要自己在心裡確立了"信",便可"稱義"。這個"信"是他自由選擇的,不需要依賴別人的讚許和肯定。人可以矇騙別人,但無法矇騙他自己,這個"信"是完全真誠的,因此它的信仰要求變得更高了。路德從《聖經》中重新發現的這條真理,不僅是他個人信仰的突破,也成為16世紀宗教改革的暴風中心,更促成了基督新教與羅馬天主教的分道揚鑣。

  路德說,僅僅用身在天主教會來表白宗教信仰,這是"外錶行為"。同樣,僅僅以身為一個政治組織的成員來表示他自己的政治信仰,也是一種外錶行為。路德說,為了真正有信仰,"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丟棄倚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這種信的堅固是在信仰者自己的心裡夯下的。這樣的"因信稱義"讓每一個信徒能在自己的靈魂里自由地確立真誠的信仰,"義"不在教會或教會的教士們那裡,而是在每一個信仰者自己的信仰里。把上帝從教會請到了每一個信仰者自己的心裡,這是多麼了不起的革命性的轉變。試想,一個政治信仰,如果它的枯苗能從國家或政黨的組織中拔出,而在每個公民個體的心裡獲得鮮活的生命,那該是一種怎樣的景象?

  《基督徒的自由》區分了"內在的人"(the innerman)和"外在的人"(the outerman),以此作為基督教的自由的基礎。"內在的人"與上帝相聯繫,而"外在的人"則通過激情和事功與世俗世界相聯繫。上帝命令人以其肉體互相服務,但他並沒有答應任何內在的人屈從於上帝以外的任何人。內在的人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僅涉及人的精神世界和來世命運,與人的肉體和現世處境無關。在現實世界中不自由的人,他在精神世界中仍然是自由的,這是一種任何政治力量都無法剝奪的,使得所有平凡之人都能成為具有神聖尊嚴之人的那種自由。

  人只有對上帝有信仰,才能夠獲得這樣的自由。自由將人的內在世界劃歸上帝的領地,自由因此具有了神聖意義。為上帝守住這個內在世界的獨立(即自由),構成基督徒人格尊嚴的基礎。耶穌教導他們說:"那些只能消滅你的肉體但不能毀滅你的靈魂的人,毋需怕他;那位能夠將你的肉體和靈魂都打入地獄的,你才該懼怕。"(《馬太福音》)內在世界獨立的意識使基督徒不可能再在宗教事務上接受政治社會的權威。文化歷史學家韋爾南(Jean-Pierre Vernant)認為,正是這樣的信仰(他稱之為"超驗性")使人在政治權力的淫威前拒絕屈服,"極權制度是這樣一種制度,它會讓一個坐在衛生間中,被緊鎖的門關在孤獨中的人充滿焦慮和恐怖,一旦頭腦中出現一種不同尋常的顛覆想法,就會感受到一種強烈的負罪感。……正是在這樣一種制度中,超驗性對某些人可能變成一種拒絕的方法,拒絕任何已定範疇中的東西,已定的社會,已定的政權"。

  自由的意識給人抵抗強權的勇氣,也給人抵抗暴政的理由,這首先是一種精神的抵抗。俄國基督教存在主義者HA別爾嘉耶夫在《精神王國與愷撒王國》中寫道:"人的個性自由不能由社會賦予,就其根源和特徵而言也不可能依靠於社會,它是屬於作為精神性生物的人的……人個性自由不可剝奪,規定著社會權力在人身上起作用的界限,不是由自然界決定的,而是由精神決定的。而基督教就發現和肯定了人的這種精神性因素。假如沒有上帝,沒有高踞於世界之上的真理,那麼人就會服從於必然性和自然界,服從於宇宙或社會、國家。人的自由在於,除愷撒王國外還存在著精神王國。上帝的存在從人身上精神的存在中體現出來……可以說,上帝的存在是人的自由的特許狀,是在人為爭取自由而與自然界和社會的鬥爭中對人的內在辯護。"來自這種信仰的自由使人高貴,這是一種新的良心自由原則,人的內在精神世界不受世俗國家和權力干預,因此有了普世的意義。

  路德寫道,信仰使每個人都是"極其自由的王",不單如此,"也是永遠的祭司,這比為王更大更為可貴,因為我們做祭司,配在上帝面前為別人禱告,並將屬上帝的事教導別人。這兩種事就是祭司的責任,而為不信的人所不能有"。使人自由和使人稱義、使人得救,都與人的兩重性聯繫在一起,自由使人高貴(人性來自神性),也使人謙卑(因為人是有罪的)。在基督教里,那就是"誡命"(commandments)與"應許"(promises)的關係。人借著誡命得知自己的軟弱,"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確是善事,無奈教訓人的事,行起來,卻不如教起來的快;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行的能力"。人不應該因誡命而絕望,因為上帝還給了人"應許",應許給人力量。"上帝的應許宣揚祂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祂裡面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你。""我們今天在民主理論中所強調的人的自由和自由自身帶來的限制都已經包含在這樣的基督教信仰的自由觀中了。

  今天,自由成為一種普世價值,基督教信仰的貢獻是主要原因之一,宗教革命使得基督教倫理髮生了朝"自由"方向的根本轉化,在這之前,基督教倫理的基礎是對啟示性宗教的馴順依賴,而在這之後,基督教倫理則不僅擁抱宗教自由,而且擁抱普遍的自由。政治歷史學家布萊克(Antony Black)指出,"將人的自由作為某種本質的要求和有價值的東西的觀念"和"作為目的的個人自主的概念"能夠在西方如此流行,並在社會、法律和政治思想上取得主導地位,有多種因素起作用,包括古典的遺產、斯多葛派的觀念、羅馬法思想和日耳曼民族的傳統等。但是,他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基督教也許給人們的觀念帶來了革命"。基督的拯救使一個人從死亡走向新生,拯救被表述為從罪中得到解放,"這意味著基督徒首先的和超越一切的是自由人",他們獲得了"上帝的兒子的自由"。這個自由人不只是"西方人",而且也包括中國人在內的世界上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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