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發「男性補貼」引質疑 稱男員工付出更多

每月多發百元,女員工不滿

  「同樣的崗位,為什麼女員工月工資比男員工少100元?」近日,煙台一百貨公司因發放「男性補貼」引起女員工的不滿。該公司表示,此舉一是因男職工付出更多,二是為留住人才。

  小李是一名剛畢業的女大學生,一個多月前應聘到煙台這家百貨公司當導購員,現在還處在培訓期。

  前兩天,單位給小李發了上個月十多天的工資,共570多元。可同崗位的男同事卻領了670多元的工資。這時她才想起剛進單位時公司的規定:同崗位的男員工要比女員工每月多發100元的補貼。

  「同崗位就應該同報酬,單位這樣發工資是不是有歧視女職工的嫌疑?」15日,小李對記者說。

  該單位擔任記賬員的幾名女員工也對此表示不滿,認為這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造成了男女不平等。

  隨後記者聯繫到該公司培訓部的孫經理,孫經理介紹,公司這樣做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從事服務行業的男女性別比例懸殊,男士比較缺,此舉是為了留下男職工。同時,服務行業的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很多女職工婚前在該單位工作,但婚後大部分都跳槽,男職工多了,容易在單位內部促成婚姻關係,留住人才。

  二是服務行業經常有些體力活,男職工要比女職工付出更多的勞動,所以男職工每個月就會拿到100元的「男性補貼」。不過孫經理稱,「男性補貼」只針對未婚男職工。

  但小李等女員工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如果男職工勞動強度確實大,為什麼『男性補貼』只針對未婚男職工?」

  山東平和律師事務所的馬國良律師介紹,用工單位必須保障勞動者在工資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對男女工人同等價值的工作給予同等報酬,禁止工資分配上的性別、年齡、民族等歧視。「公司單為未婚男士發補貼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記者 柳斌 實習生 李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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