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代理人
基本內容框架:
1、2010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輔導學習前言
2、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基本原則
第一部分 2010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輔導學習前言
一、《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目的及考試大綱對考試內容的基本要求
1、土地登記代理人的性質和作用。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土地市場的發展和完善,規範土地登記代理行為,提高土地登記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為社會提供高效、安全的土地登記代理服務,客觀評價土地登記代理人的知識水平和專業能力。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建立的一項職業資格制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設定的職業資格考試。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登記後方可以土地登記代理人名義,按規定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2、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考試特點。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6月。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2010年考試時間:6月19、20日。
3、《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題型和特點。從近年來的考試來看,《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的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分析題三種,這和房地產經紀人的題型是一致的。
4、《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大綱、教材和框架。以2008年修訂《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教材為主,該修訂版主要針對《物權法》做了重大調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主要包括民法、物權法、合同法和行政法四個層次。
二、《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應試導學
(一)圍繞大綱,多看有關輔導資料
制定學習和複習計劃。在學習之初,我們應當根據自己的工作情況,事先制訂一份切實可行、周密細緻的學習時間計劃表,並嚴格執行。建議應試者先從宏觀上把握每一遍複習所需的時間,再從微觀上細分到每一章、每一周、每一天的任務,切忌不按計划進行,否則,複習計劃就是一紙空文。
要重視考試大綱。考試大綱是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命題的依據,也是幫助應試者對課程進行自學及助學的依據,也是我們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的每位同志進一步加強學習的「階梯」,我們一定要仔細地進行閱讀,在通讀有關資料、強化訓練、升華知識後,還可以回過頭來再看一遍,做到充分吃透考試大綱精神,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要重視考試教材的「精讀」。由於《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的考試範圍廣、涉及的考核點多,為取得理想的成績,首先,在日常學習階段,考生應該依據考試大綱,必須對所有考試考核內容,結合參考教材,進行對照學習,不能有遺漏。這一階段,要通讀有關參考教材和土地法律、法規文件,達到對全部內容的理解。在《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課程中,可以按大綱順序,多來幾次對重點內容的「精讀」。 要掌握參考教材中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內容,多看教材和一些輔導資料,這對考試也是極為有益的。
(二)結合教材,學習中重點做到「五個結合」
1、熟悉教材知識要與學習民法緊密結合。涉及的民法主要包括《憲法》、《民法通則》。
2、熟悉教材知識要與學習物權法緊密結合。涉及的物權法主要包括《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擔保法》、《城鄉規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調查條例》。
3、熟悉教材知識要與學習合同法緊密結合。涉及的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
4、熟悉教材知識要與學習行政法緊密結合。涉及的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以及《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等。
5、熟悉教材知識要與學習土地登記等部門規章緊密結合。涉及的部門規章主要包括《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土地登記辦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
由於「土地管理有關法律」其內容廣而雜,這也是該學科考試難度相對較大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要充分重視上述土地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的學習。對於土地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的學習,首先在學習前找來這些法規並系統地看一遍;其次在學習教材時,要結合具體條文,以加深理解,鞏固知識,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結合考試框架,多做練習
練習就是實戰練兵,練習就是鞏固已了解的知識。因此一定要多做練習,也就是做到全面複習、重點練習。我們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的同志,基本上都是在職,平時比較忙,都是接近考試的時候集中進行複習,儘管如此,我們的目的是通過考試,所以必須多做練習,我們考試共三種題型,對每種題型都要有意識地進行訓練。通過模擬練習進行自我測試,一方面可以發現自己掌握知識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熟悉試題的套路。
(四)圍繞大綱,加強知識匯總,提升知識水平
經過熟悉考試大綱、通讀教材、掌握法規,我們可以採取前後左右、上下結合的辦法,將考試大綱要求的重要之處簡化、總結為便於記憶的條條綱綱,認真總結《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的知識體系,掌握本門課程課程考試內容的整體結構,實現本門課程知識的升華。但是由於每個人的學習、記憶方法不同,做法也不必強求一致,這項工作要在考前的半個月完成。
(五)做好衝刺,強化知識點記憶鞏固
在關鍵的最後半個月中,要抽出時間,集中精力,專門記憶教材勾畫出的重點以及自己總結這些重要的條條綱綱,而不應再抱厚厚的教材翻看,那樣容易走神,老覺自己記憶力不好,會失去考試信心。
(六)強化模擬練習,多做模擬試題
做一定數量的模擬試題等典型習題,以使應試人員儘快進入臨考狀態。同時由於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命題靈活性與難度逐年上升趨勢,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整答題,就必須提高我們答題的快速反應能力,唯有多做相當的歷年試題及模擬題,才能達到熟能生巧、熟以致快目的,以使我們在考試時達到最佳臨考狀態。同時還可結合部分試題點評對自己的答案進行分析。
第二部分 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基本原則
一、內容提要: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調整對象
3.民法的基本原則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民法基本原則。
三、內容輔導: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民法的概念
(一)關於民法的起源
「民法」一詞最早來源於古羅馬的「市民法」 (jus civile),其內容則來源於羅馬法的「萬民法」(jus gentium)。
羅馬法是現代民法的基礎,包括市民法和萬民法。古羅馬早期,把調整本國公民相互之間關係的法律叫做「市民法」,而稱調整本國公民與外國人、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關係的法律為「萬民法」。後世法律學者一般認為,市民法是民法的語源,萬民法則是民法的內容來源。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主持將羅馬法整理編纂為四部法律,後世學者稱這四部法律為《查士丁尼國法大全》,又叫《民法大全》,市民法一詞,遂成為羅馬私法的同義語。
例題1:現代民法的基礎是( )。
A.萬民法 B.羅馬法 C.公民法 D.市民法
答案:B
解析:羅馬法是現代民法的基礎。
例題2:後世法律學者一般認為,( )是民法的語源。
A.市民法 B.萬民法 C.人民法 D.公民法
答案:A
解析:後世法律學者一般認為,市民法是民法的語源,萬民法則是民法的內容來源。
(二)關於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近現代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民法典也都是以羅馬法為藍本,其中尤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1900年《德國民法典》和1907年《瑞士民法典》為典型。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雖然不同國家、地區在不同時期所需要和具備的民法在內容、體例上均有許多差異,但在調整商品經濟社會生活關係這一點上卻是相同的。由此,民事主體制度、所有權制度及債與合同制度成為各國民法的基本內容。
注:關於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區別:資本主義國家有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爾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歐洲大陸上的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澳大利亞、紐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均屬於英美法系。近幾十年來,英美法系國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為對習慣法的補充。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6個國家法律屬英美法系,除英美兩國,其餘主要是英聯邦國家,大陸法系又稱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以法典為第一法律淵源,法典是各部門法典的系統的綜合的首尾一貫的成文法彙編。世界上大約有70個國家法律屬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歐洲大陸及受其影響的其他一些國家。
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淵源不同。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適用不同。前者習慣用演繹形式,後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淵源,後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類不同。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編纂不同。前者傾向法典形式,後者傾向單行法
▲第六,訴訟程序不同。前者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後者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同時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三)我國的民法體系
目前,我國的民法體系主要包括三部法律,即:
1、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標誌著我國民事體系開始建立。《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屬於基本法的範疇。
2、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3、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
例題1:近現代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民法典也都是以羅馬法為藍本,其中尤以( )為典型。
A.《法國民法典》 B.《印度民法典》
C.《德國民法典》 D.《瑞士民法典》
E.《日本民法典》
答案:ACD
解析:近現代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民法典也都是以羅馬法為藍本,其中尤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1900年《德國民法典》和1907年《瑞士民法典》為典型。
例題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民事體系開始建立。
A.1986 B.
答案:A
解析: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民事體系開始建立。
二、民法與相關概念
(一)公法和私法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自羅馬法以來的傳統。將眾多的法律部門,依照一定的觀點、標準加以歸類,組織形成秩序,稱為法律體系。而公法、私法是對法律體系最基本的劃分,把法律區分為公法和私法,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
關於公法、私法的劃分標準,主要有三種學說。第一,利益說。認為規定國家利益的為公法,規定私人利益的為私法。第二,意思說。認為規定權力者與服從者的意思的為公法,規定平等者的意思的為私法。第三,主體說。認為主體至少有一方是國家或國家授予公權者的是公法,主體是非國家或國家授予公權的平等者的是私法。以上學說標準歧異,難以同一。但大體規律卻不難尋見。
公法、私法的劃分,其意義在於:①民事法律是私法而不是公法。承認並區分公法、私法,將引起法觀念的變革。公法的目的,在於保護、救濟私權,公法為私法而存在;②私法神聖,即人民權利、個人權利、民事權利不可侵犯,沒有重大理由不得由公權力予以限制或剝奪;③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領域,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原則上國家不得直接干預,只有在當事人間發生糾紛並不能協商解決時,國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干預;除此之外,全由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和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發揮作用。
例題:下列關於公法與私法的劃分,表述正確的是( )。
A.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自羅馬法以來的傳統
B.把法律區分為公法和私法,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
C.公法、私法是對法律體系最基本的劃分
D.民事法律是公法而不是私法
E.公法、私法的劃分,其意義之一在於: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領域,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答案:ABCE
解析:民事法律是私法而不是公法。
(二)實質意義上的民法與形式意義上的民法
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指所有調整平等主體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不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規,還包括判例法及相關的習慣法。
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僅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規範,如民法典和我國的民法通則。
實質意義上的民法與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其劃分原因在於法律規範本身的性質與立法的不完全一致性。立法者在調整社會關係時,可能基於立法便宜或其他技術性考慮,在有些不以民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中規定有實質意義的民法規範,區分實質意義上的民法和形式意義上的民法,有助於我們準確把握民法的本質與外延。
(三)民法典與民法通則
民法典即大陸法系國家形式上的民法,它是指按照一定體例、結構,系統地將民法的各項具體制度編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由於歷史傳統、制度觀念上的差異,導致成文法與判例法的區別。英美法系國家沒有編纂民法典的習慣,而大陸法系國家多編纂有成文的民(商)法典,故大陸法系往往被稱為民法法系。
我國傳統上屬於大陸法系國家。清末變法以來,曾制定過數部民法典草案,國民黨政府時期制定的民法典現在仍然在台灣地區實行。我國大陸地區建國以來一直沒有頒行一部統一的民法典。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促使民事立法日益加快步伐。1986年,我國頒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產生於經濟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時期,客觀上帶有應急需求的目的,因此,條文簡略,結構單薄。但從內容上分析,它不僅包括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民事主體制度、民事法律行為及代理制度等總則性內容,還包括了所有權及他物權制度、以合同和侵權行為為主的債權制度、人身權制度等民法典分則性內容。從這種意義上說,《民法通則》是我國目前相當於民法典的基本民事立法文件。
但《民法通則》畢竟只是對民事活動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作了極為簡略的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建立的今天,《民法通則》顯然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從中國國情出發,充分借鑒外國先進的立法經驗與立法技術,儘快制定頒行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富有科學性、前瞻性的民法典,是勢在必行的事。
例題1:我國傳統上屬於( )國家。
A.英美法系 B.大陸法系 C.海洋法系 D.英日法系
答案:B
解析:我國傳統上屬於大陸法系國家。
例題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我國的一部( )。(2004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試題)
A.民法典 B.民事基本法 C.民事特別法 D.民事司法解釋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是我國目前相當於民法典的基本民事立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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