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被執行死刑時畫面首曝光(圖)
4月28日,備受關注的聶樹斌案複查聽證會在濟南舉行(視頻截圖)
聽證會上展示的聶樹斌案行刑現場(電視節目截圖)
齊魯網濟南4月29日訊4月28日,備受關注的聶樹斌案複查聽證會在濟南舉行,在這場持續10個多小時之久的聽證會上,聶案複查合議庭的5位法官悉數到場,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分別發表意見。
據山東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今日報道》報道,聶樹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5年,王書金自認是聶樹斌案的「真兇」。2013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開啟了中國異地複查的先河。4月28日,備受關注的聶樹斌案複查聽證會在濟南舉行,在這場持續10個多小時之久的聽證會上,聶案複查合議庭的5位法官悉數到場,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分別發表意見。法院邀請的15名聽證人員則始終在場,並就相關問題向各方進一步了解情況。在申訴方和原辦案單位代表針鋒相對的意見中,聶案涉及的疑點一一顯露。
疑點一:聶樹斌為何成為嫌疑人?
聽證會上,申訴方認為,聶案中沒有任何人指認、指控聶樹斌實施了強姦、殺人的犯罪行為,或在其實施犯罪行為時被扭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沒有掌握聶樹斌任何犯罪事實或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僅僅是因為聶樹斌騎了一輛藍色山地車,就將其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並抓獲。
針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意見,原辦案單位代表也發表了意見,案發後,公安機關劃定摸排重點範圍,對群眾反映的嫌疑人特徵進行刻畫,走訪中了解到有人經常騎藍色山地車到案發地附近閑逛的情況,隨即安排民警布控,最終發現一名與群眾反映特徵相似的男青年。此人在盤查過程中神色慌張,說「我沒有事,我沒有殺人」等話,引起民警警覺。
疑點二:為何聶樹斌未供出「一串鑰匙」?
聶案卷宗顯示,現場物證包括一串鑰匙。這個非親到現場不可能提供的證據成了案件最大的疑點。在聶樹斌的多次口供中並沒有提到過這串鑰匙,然而,王書金落網後在供述作案過程時卻專門提到了這串鑰匙。他說:「還有一串鑰匙,我覺得沒有用,就沒有拿,鑰匙放在女的西邊、自行車東邊的地上」。申訴方認為,這個隱蔽性細節足以證明王書金比聶樹斌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申訴人代理律師李樹亭表示,王書金關於其在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實施強姦殺人犯罪的供述,特別是對案發現場遺落被害人一串鑰匙這個關鍵的隱蔽性細節的供述,更多地指向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為王書金所為。
原辦案單位代表則認為,犯罪嫌疑人強姦、殺人時精神高度緊張,可能導致對作案細節印象深刻,對其他細節沒有印象。
疑點三:5天消失的筆錄去了哪裡?
卷宗材料顯示,聶樹斌於1994年9月23日被警方抓獲,然而,第一份關於聶樹斌的審訊筆錄出自5天之後的28日,這5天審訊的筆錄為什麼沒有入卷?又究竟去了哪裡?
辦案單位代表闡述理由時說,在辦案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很少有立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或一言不發,或胡編亂造,抗拒審訊。辦案民警必須對嫌疑人供述情況的真偽,結合外圍調查取證進行核實。
李樹亭律師接著表示,還有聶開始供認強姦殺人,但當時具體情節沒講清。為什麼案發現場情況要偵查人員和聶樹斌核對?又是哪些具體情節沒講清需要核對?另外,據聶母張某某女士親述,聶樹斌的一審辯護人張某某曾經對聶母張某某說:他與聶樹斌第一次見面時,聶樹斌一直哭。張某某問聶樹斌:「第一次你為什麼不承認(強姦殺人)?」聶樹斌沒吭聲。張某某接著又問:「為什麼你第二次承認了?」聶樹斌說:「打哩!」再次,證人紀某某證實聶樹斌遭受了刑訊逼供,且《訊問筆錄》是公安人員寫好後讓聶樹斌簽字的。
原辦案單位代表指出,自2005年複查工作開展以來,始終沒找到此階段其他訊問筆錄材料。
疑點四: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申訴方發表意見時認為:消失的筆錄可以想像當時或存在刑訊逼供,而且聶案中許多證據是通過刑訊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依法不具備法律效力。
原辦案單位代表表示,聶樹斌母親一直申訴堅持稱「聽張某某說第一次沒供,是因為打他才供的。」前面已經講了律師張某某對這一點是否認的,剛才已經展示了律師張某某的調查筆錄。
經過必要核實,我們發現紀某某的證言與本案其他證據明顯不符,其所述內容不實。
聶樹斌、紀某某分押於不同監室。紀某某證其一直在105室,管教幹警是楊某某。此情節經過核實,得到楊某某的證實。省檢察院調查組2005年提取的石家莊市看守所原始記錄顯示,聶樹斌1994年10月1日入所,1995年4月27日離所被執行死刑,一直在102監室。管教幹警是白某某。白某某也證實聶樹斌在102室羈押情況。這說明,二人沒有挨著睡,更不可能經常聊天。
原辦案單位代表指出:2005年3月,河北省檢察院組成調查組,對聶案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組圍繞聶案的偵查、批捕、起訴、審判等訴訟環節進行了大量調查工作,詢問了聶案辯護律師、聶母、看守所管教幹警、辦案人員等多人。得出的結論是:未發現有關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
本文來源:齊魯網 作者:王厚兵 韓苗苗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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