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規定不允許出租床位是否合理?
06-26
先是出了這個新聞「北京拼租房如火車卧鋪:100平方米房間住近30人」,然後有關部門發話了……
中新網北京7月18日電(記者於立霄)北京住建委、規劃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今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通知》規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係的除外)。此外,《通知》還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能出租。北漂生活一向比較艱難,強製取消這種租房方式會讓北漂的生活成本大幅提高,有關部門這麼做是出於什麼考慮?是否合理?
謝邀。評價《通知》「是否合理」比較困難,特別是在目前尚無法取得該《通知》全文的情況下,僅憑報道中的隻言片語,而妄議《通知》本身的合理性,有些為時過早。同時,該《通知》的上位法依據是《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其中已經有類似規定:
第二十條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由市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會同市公安、市規劃、市衛生等有關行政部門制定。
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儲藏室等作為卧室出租供人員居住。
所以,這次的《通知》其實只是明確了具體面積指標而已。如果要討論「5平方米」這個數字是否合理,可就真的需要更多數據分析作支撐了。
另外,從之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門戶網站)看,主管部門還是考慮了由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通過民事途徑解決問題的,並不是一個立法水平特別差的規定。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印發該《通知》的行為本身,必然存在以下合理性問題:- 仍然是以禁止代管理的行政管理思路。「群租」有安全隱患是毫無疑問的,但這一現象有其存在的客觀基礎,只禁止而不提供解決問題的辦法,是簡單粗暴和無需智商的管理思路。
- 仍然屬於增加政府機關利益,而非增加政府機關義務的措施。根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對違規出租、承租行為,政府可以對出租人、承租人、中介人進行罰款(且基本就是罰款了)。所以,民眾本來是希望政府改善居住條件的,但如果僅有該《通知》作為對策,結果卻可能是進一步增加租房成本,政府可以進一步提高收入。
- 以前如果因群租發生事故,民眾會報怨政府管理缺失;以後發生事故,政府就能說我早已有規定,是某某出租人、承租人、中介方等等違反規定,處理幾個責任人就行了。
所以,我覺得這個《通知》本身可能並沒有什麼大的問題,出問題的是行政管理思路,是政府機關永遠不給自己增加義務和麻煩的管理習慣,就象大家都說房價高,那就開徵房產稅好了……。缺位的是與《通知》配套的東西,而不是《通知》中禁止人均面積5平米以下這個規定本身。
看明白以上3點合理性問題,對「有關部門這麼做是出於什麼考慮」也就自然清楚了。合理。
畢竟那麼多人聚集在那麼小的空間,有太多隱患。1. 火災:一燒就燒很多人,到時候就會有人罵政府又不管。2. 盜竊:人多流動大,走的時候順走你的東西很有可能。
3. 臟:三個和尚沒水喝。4. 強姦:男女混居,往往造成女性成為受害者。總得來說,群租房百害而無一利。
有人說,會造成成北漂人員生活壓力大。
什麼叫市場經濟?用房租逼你走,不就是市場經濟么?安全
謝咬,本來不想答的,見幾位又邀,試著說說。
合情合理還得合國情,這個時候不說中國特色了。
不解決實際困難,一味的合理立法管束,其實就是耍流氓。
比如當下中學少的教育現狀,整合資源提供更好的教育是對的,但是實際情況是九年義務教育也保不住了,大批無高中可上。
比如提倡職業教育沒錯,但是公務員讓考嗎?一遍歧視,一遍鼓勵,也是耍流氓。
這個床位就像中國的房子,房子多著那,寬敞著那,我們一直在發展房地產造福全人類,但是你買不起。
要住得起的安全床位,不要夠不著的鏡花水月。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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