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研:學醫要自帶屍體?
之前有一個笑話,馬上要入學的學妹問學姐學長們,
學習解剖,屍體是學校提供,還是自己帶?
先別急著笑,
這個問題有些價值,且聽我慢慢道來。
在1688,英國「光榮革命」後,這一時期的英國的法律體系越來越嚴酷,以至於學界稱之為「血腥法典」。
選取部分會被判處死刑的犯罪條目:
...Stealing horses or sheep 偷馬或偷羊Destroying turnpike roads 損壞公路Cutting down trees 砍樹Pickpocketing goods worth more than one shilling 扒竊超過一先令的財物Being out at night with a blackened face 晚上塗黑臉出門Unmarried mother concealing a stillborn child 未婚母親隱瞞流產Forgery 偽造Stealing from a rabbit warren 盜竊養兔場Murder 謀殺
...
法律極其嚴苛,濫用死刑,因為時人相信嚴苛的法律可以解決犯罪。
直到1823年,英政府在意識到酷刑不能終結犯罪後,頒布了《死刑裁決法案》,減免大量死刑罪名,還將死刑的終判決權交給了法官。
所以,
死刑犯少了...
作為合法的屍體來源少了,但當時醫院對屍體的需求沒有減少,不如說在逐年增加。
怎麼辦?
去偷屍體賣吧,反正每天都有人死。
於是有一幫人開始盜墓了。
但人家也防得嚴,不讓你偷,要麼你過一段時間去偷,屍體爛了,品相不好賣錢少。
「這錢真不好掙啊...」
海亞感嘆,他已經兩天沒找到貨了。
「兄弟,我有貨源。」
一個叫博克的男子搭話了,海亞卻不屑一笑,「得了吧,誰不知道你博克就是個混子?」
博克也不生氣,指了指門口的袋子。
海亞將信將疑地走了過去,揭開袋子...
「...好貨,皮膚還是軟的,你真有貨源?」
博克喝了口酒,「當然,我的貨永遠是最好的。」
兩人開始了合作。
在當時,入學後,如果想要討好自己的老師,傳統的方式是送蘋果,可在醫學院,最好的方式是送老師一具屍體,那樣你會受到老師的青睞。
同時,一個學院如果能提供充足的屍體,也會受到廣泛的歡迎。
所以不出意外,
兩人很快就有了名氣。
也很快敗露了,因為有人在博克家發現了自己朋友的屍體。
1829年1月28日,博克被弔死在愛丁堡。(海亞用供出博克為交換條件逃過了死刑)
諷刺的是,死後博克被解剖了,頭顱骨架還被保存在了博物館。
這就是著名的「博克案件」,殺人賣屍。
之後,1832年,英國頒布了《解剖法案》,遏制了盜屍行為。
註: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擴大了選舉權,工業資產階級獲得政治權利,開始躋身於統治階級行列。(知識點,敲黑板)
那麼,
回到問題中來,
現在學醫要自帶屍體嗎?
不用,但你如果自帶屍體的話,學校會很高興。
因為即便是現在,
屍體也是比較缺的。
除了死刑犯,自願捐贈遺體的大多數是知識分子。
所以自願捐贈遺體者,
被醫學生尊稱為 大體老師,又稱無言師匠。
註:傳統意義上的系統解剖學和局部解剖學主要是用刀剖割和肉眼觀察研究人體的形態構造,統稱為巨視解剖學,又叫大體解剖學。
屍體標本是用肉眼來看的,所以稱之為大體標本,又因為心懷敬意,所以稱之為大體老師。
對捐贈者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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