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發毒雞湯的領導什麼時候才能明白:員工沒有義務對公司感恩戴德

01

有讀者在後台給我發了一篇文章,讓我一定要看。

文章的題目是《領導,你憑什麼侮辱我?》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入職不到一年的90後姑娘小吳,被一名四十多歲的男性領導當眾侮辱。

「做你媽的用戶調研!」

「你就是個垃圾,你寫的東西都是垃圾!」

「老子就是針對你!」

「你長得怎麼這麼老啊,就像一個三十多歲的老女人!」

「這種垃圾就是一個三十歲的老太婆寫的!」

從這些侮辱性的語言中可以看出,這名中年男領導素質低下、態度蠻橫,而且毫無羞恥之心。

不管小吳文案做得好不好,一個四十多歲的男性,當眾嘲諷、侮辱一個90後小姑娘是老女人,這種人身攻擊的行為本身非常低劣。

其次,作為領導,對下屬放言「老子就是針對你」,這種職場霸凌已經囂張到了懶得掩飾。

並且,在事後的調查過程中,這名領導居然說「我覺得你有點幻聽了」。

「幻聽」這個詞要麼是用於專業的心理諮詢場合,要麼是用於開玩笑,在一個嚴肅的職場糾紛處置中,以對方「幻聽」為由來否認自己的行為,是不是太無恥了點?

他昨天罵我的那些,你們不覺得他首先應該向我道歉嗎?

那是他應該道歉的!

他罵了我,他羞辱了我。放在任何一個場景,這樣一個男人,他罵了我,他羞辱了我,不應該道歉嗎?

在調解過程中,小吳一直堅持一個原則——她需要一個道歉。

可公司最初的處理方式卻讓小吳非常失望。

公司決定對小吳處以2000塊的罰款,原因是她散布消極言論,甚至還將髒水潑向她:一個巴掌拍不響。

小吳憤而離職。

02

小吳離職後的第二天,公司在早會宣布了對小吳的處罰公告,這個時候一位女同事站了出來。

「這個事情呢,首先吳X對工作十分努力,她寫方案的時候甚至會問我,因為我懂設計她不懂。她會問我這個設計能不能和她的文案相吻合,能不能做好。所以她的工作我們是沒法質疑的。那,為什麼她說出事實就是在散播消極言論呢?」

負責協調處理這件事的女領導以氣到顫抖地語調連聲發問:

「你是哪個部門的?」

「你是哪個部門的?」

「不管我是哪個部門的,我是一個女性,我是一個人!我就想讓大家都聽到,聽到她確實是受害者,受害者就應該……」

「你想讓大家聽到什麼?」女領導再次打斷。

「因為她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有道歉嗎?」

「公司甚至還罰她款,有道歉嗎?!」

說完這些話之後,這位女同事也選擇了辭職。

我在聽到這段音頻的時候還蠻感動的,尤其是那一句「不管我是哪個部門的,我是一個女性,我是一個人」,她願意站出來為已經離職的小吳說話,這讓我看到了一種生而為人的良知和正義感。

相反,那個不斷發問「你是哪個部門的」女領導,真的是毫無擔當。

作為協調處理職場糾紛的領導,她關注的不是事實對錯,不是一個人的觀點,而是這個人是什麼身份。

這種思維背後隱含的邏輯是:

事實對錯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的是這個人給我惹麻煩了

她是從哪裡來的

得趕緊把這個麻煩弄走

正是在這一邏輯下,這名女領導才會做出讓施暴者和受害者各罰2000的荒謬決定。

一個女孩子有沒有被當眾侮辱不重要,施暴者要不要向受害者道歉不重要,公司有沒有公平公正的規則不重要,她要的只是趕緊息事寧人,趕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就好像我們經常聽到的那句反諷的話:「我們不解決問題,我們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可是,你作為領導的擔當在哪裡?這個公司的價值觀又在哪裡?那些侮辱和霸凌會不會變本加厲?

小吳在文章的最後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像我一樣遭受過,和正在遭受著各種霸凌的人,你們也和我一樣受到與工作無關的人格侮辱嗎?和我一樣得到不公正的處理結果嗎?」

「領導,你憑什麼可以當眾侮辱我?」

這些文字中飽含了多少委屈?

03

在看到這篇文章後,我聯繫到了小吳,提出了我對這個事件的疑問,並確認了一些細節。

小吳出於對前同事的保護,所以一些截圖沒法放出來。

但有兩張圖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拿出來說一下。

第一張截圖來自那位和稀泥的女領導。

如果沒有任何一個老闆做企業,我們要到哪裡賺錢養孩子?用什麼孝敬父母?到哪裡追求所謂夢想?

開頭連用三個反問,把企業主擺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言下之意就是公司給了你那麼多,公司是你的大恩人,你受點委屈難道不應該忍一忍?

老闆給員工提供了就業崗位,這個我同意,但如果沒有員工給公司幹活,公司又怎麼會有盈利?

企業的利潤來自哪裡?

來自「剩餘價值」。

這一點馬克思早在《資本論》里解釋過了:

「剩餘價值就是工人創造的價值減去工人得到的工資。」

當然現在也有人說,企業家在風雲變化的市場中承擔風險,發掘商機,資本家本身也是創造價值的。

這個我覺得也沒毛病。

但有一點是明確的,老闆開公司是為了獲取利潤的,而不是來做慈善的。

老闆和員工本來就是互利互惠的交換關係。

員工通過出賣腦力和體力來換取資源(錢,位置,眼界),而公司通過員工的剩餘價值來獲取利潤。

這裡面沒有誰欠著誰,也沒有誰有義務對誰感恩戴德。

可是你會發現,老闆和公司領導層最愛轉發的,往往就是那些職場毒雞湯:

  • 《職場沒有借口》

  • 《每天比老闆多做一小時》

  •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

  • 《想想是誰成就了今天的你》

  • 這些文章都有一個共同點,要求員工站在老闆的角度思考問題,多為公司付出,少向公司索取,而且還要自覺自愿。

    但問題是,老闆給員工股權了嗎?

    如果不給員工股權,不把公司的利益分配給員工,你憑什麼要求員工無條件地多為公司付出?

    這不就是在壓榨員工的「剩餘價值」嗎?

    而且很多老闆還深諳語言的藝術,喜歡用「感恩」這頂道德的大帽子去逼迫員工服從,讓員工受到道德的煎熬,讓他們誤以為在職場要求公平交換是道德有問題的行為。

    這種價值觀不僅有問題,而且很壞。

    那位一上來就對老闆感恩戴德的女領導,顯然已經中毒很深,再看看她後面說的:

    「企業不會因為我們錯了就放棄我們,更多的時候是為我們的錯誤買單。」

    但事實是,因為決策失誤或者市場環境發生動蕩的時候,企業第一個想到的往往是把人開了節約成本,甚至是耍各種手段把人逼走。

    比如某知名集團,因為領導層的決策失誤,旗下子公司連年虧損,最後決定通過大裁員來斷臂求生。

    根據《勞動法》,裁員是要給補償的,但公司為了節約成本,他們會想方設法逼迫你主動離職。

    比如把你的工資降低到2800塊,甚至還要求你明天就到千里之外的貴陽去工作。

    如果你不接受,公司將按「勞動合同變更協商不一致解除勞動關係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將由你自行承擔」。

    而且他們選擇下手的時機也很微妙,一定是趕在發年終獎之前(那家公司的年終獎是發4個月的工資,所以公司選擇了在12月29號下手)。

    為了節約裁員的成本,有些公司會無所不用其極,而怎樣繞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則是很多HR的必備技能之一。

    有做HR的知乎網友爆料說:

    說句可能被噴死的話。雖然有違勞動法,但按照職場潛規則,利用政策和法規的漏洞把員工無償(或低償)裁掉一直是HR的本職工作之一,至少有十年我們的職場都是這麼操作的。

    中國的《勞動法》看起來更偏向對勞動者的保護,但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會用各種方式規避。

    這背後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國的工會組織大多形同虛設,這讓擁有強勢話語權的公司可以輕而易舉地把員工各個擊破,甚至是肆意欺壓。

    接下來就是我想放出來的第二張截圖。

    04

    「一群閑的蛋疼的人,不要太把自己當回事,因為你的觀眾真不多。」

    國家有法律法規,公司也該有規章制度。

    當你和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之後,你和公司建立的是契約關係。

    大家原本應該是在明確的規則下做事,只要不越線,彼此人格平等,相互尊重。

    但現實是,有些時候做錯了事情的人可以張揚跋扈;坐在高位置的人可以為所欲為。

    有些人當上了高管就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把員工當僕人一樣看待。

    可員工上班是來賺錢的,而不是來做你的家僕的!

    這種恃強凌弱、狂妄自大的態度讓我非常不舒服,所以我表達了想幫助小吳的意願。

    個體在龐大的機構面前常常顯得很弱小,但有一句話叫眾人拾柴火焰高。

    有些時候,弱者的不妥協也可以改變世界,就比如羅莎·帕克斯女士。

    1955年,美國南方各州還在實行「種族隔離」。

    在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白人可以坐公交車的前排,黑人只能坐公交車的後排,中間是黑人白人都可以坐的灰色地帶。但只要有白人提出要坐,黑人必須無條件讓座。

    帕克斯是美國的一個黑人女裁縫,12月1日那天,坐在灰色地帶的她被白人要求讓座。

    一起坐在灰色地帶的另外3名黑人都站了起來,只有她堅持沒有讓座。

    帕克斯厭煩了黑人在生活中遭遇的種種不公而拒絕讓座,然後就因藐視白人而遭到逮捕,並被判入獄2年。

    帕克斯的被捕引發了長達385天的黑人抵制公交車運動。

    這場運動的結果是,美國最高法院宣布阿拉巴馬州的種族隔離法律違反憲法,蒙哥馬利市公車上的種族隔離規定也被廢除,帕克斯也因此被尊為美國的「民權運動之母」。

    事後有人問帕克斯,當時為什麼沒有讓座,帕克斯回答說:

    「我只是討厭屈服。」

    當我了解到小吳的遭遇和她堅持要一個道歉時,我腦子裡跳出來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只是討厭屈服。」

    幸運的是,小吳的堅持最終也改變了公司的處置方式。

    當小吳在公眾號寫下了《XXX,周一見》這篇文章之後,公司的CEO在周日那天親自寫了道歉信給小吳,而那個羞辱她的領導在遭到批評後也主動提出了辭職。

    即便這個世界上存在著太多的惡意,但弱小的個體,也能通過自己的堅持去換取一份公道。

    原本我打算曝光這個公司和相關人員的,但出於對小吳意願的尊重(小吳原諒了老闆和公司),我在這篇文章里隱去了相關信息。

    但我想表達的是:

    1.公司和員工的僱傭關係是一種建立在契約(勞動合同)之上的公平交換,沒有誰有義務對誰感恩戴德,更不要搞道德綁架。

    如果公司領導為人特別好,員工感激,這是基於私人關係建立起來的情誼,但老闆和員工之間最底層的關係,就是公平交換。

    2.領導和下屬應該遵守同一個規則並且彼此平等,相互尊重。

    3.對錯誤的事情習以為常,以過來人的姿態居高臨下地嘲諷甚至指責那些對的人,這才是最可怕的。

    無論你是什麼職位什麼身份,施暴者應該受到處罰,受害者理應得到道歉。

    希望那些趾高氣揚的嘴臉和那些和稀泥的攪屎棍能夠再也不見。

    4.個體的力量在龐大的組織機構面前有時真的是很渺小,但弱者的不妥協有時候也可以改變世界。

    與各位共勉。

    (民權運動之母:羅莎·帕克斯)

    緩緩君:985高校工科男,時代華語圖書籤約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觀點;有一點理性,也有一點溫度,已出版《我就喜歡這樣的你》,公眾號:緩緩說(huanhuanshuo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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