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民選鎮長從政為何敗北?
06-26
文章提交者: 加貼在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cat898.com廣東陽春市河土朗鎮農民林木生,曾是個成功的生意人,「商而優則仕」,三度被當地人大代表聯名推舉為鎮長候選人,並擊敗組織推選的候選人而當選鎮長。然而這個民選鎮長並不好當,三屆鎮長他都沒當滿,第一屆是被迫辭職,第二屆是被開除,第三屆是被全票罷免(詳見南方都市報7月28日深度報道)。對林木生而言,這種經歷當然是苦澀的,我們卻可以借這個個案窺見基層政治運轉的若干規律。顯然,在上台伊始,作為民選鎮長的林木生,就面臨著其他鎮長所不必面臨的問題,那就是因為他的權力來源與其他的鎮長不一樣。政治學家認為,職權來源不同會引發個體的行為差異。比如說,農村實行村民自治以後,村裡有了兩套領導班子,村委會和村黨支部。村委會幹部的職權來自村民的直接選舉,會形成較多關注村民利益的行為。支部幹部的職權來自上級黨委的任命,支部幹部也就往往更關註上級的需要。職權來源和行為方式的不同,導致了村民自治以後鄉村政治的一大問題,即村委會和村支部在支配鄉村政治經濟資源時,往往意見不同,這就是「兩委矛盾」。林木生則集矛盾於一身。他既是代表選出來的民選鎮長,又是基層一級政府的負責人,按照向權力來源負責的原則,他必須向他的權力授予方——選民負責,按中國政府的傳統運作機制,他又必須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政府負責。如果各方的訴求一致,當然沒有問題,如果各方的訴求不一致,這個民選鎮長就難當了。從報道中透露出來的林木生的行為方式看,他對向選民負責的意識是比較強的,「因為河土朗人民對他好,他一定要為人民做點事」,但在如何向上級黨委政府負責的問題上,他的意識顯然不夠明確。這也就不難理解林木生為何做不到讓「群眾滿意,領導滿意,上下都滿意」。權力來源與負責對象的衝突,只是問題的出發點。按幹部提拔的既定程序,候補官員自動按資歷和資源,形成了等待提拔升級的序列,林木生不在體制內積累資源,卻由選民推舉而中途進入這個序列,就不可能不引起序列中人的不滿和嫉恨。在官場自上而下任命的過程中,擁有人事任免權的人如果品行不端,便很可能將任免權拿來尋租,人們通常稱之為「買官賣官」。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可以作為此事註腳的是,1997年8月,長期擔任陽春市委書記的嚴文耀因牽扯進當地轟動一時的「副市長謀殺市長案」而被捕。偵查機關從嚴家中查獲了巨額財產人民幣398萬元、港幣61.4萬元、美金6000元,嚴及其家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對這些錢的來源,當地就有很多和官員任命有關的傳聞。如果傳聞屬實的話,林木生通過人大代表聯名推舉這種「別徑」進入官場,就侵害了權力尋租交易雙方的利益。再比如,官場中人講排場,喜歡吃喝,林木生這個農民出身的人卻只喜歡吃肥肉和豆腐,這就不是簡單地讓和他一起出差的同事不滿,更會引起熱愛吃喝的同僚的不滿,可能會在暗地裡冷笑:就你清高了?林木生是被指有眾多劣跡而「下野」的,很多人的關注點也就集中在林的人品上。其實,林到底是個好人還是壞人只有老百姓最清楚,重要的是,他是按照國家有關選舉法律合法當選的基層政府官員,擁有程序上的正當性。他的遭遇說明,官員系統在長期的自上而下授權,由下向上負責的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規則、利益甚至獨特的文化,並表現出較強的封閉性和排他性。林木生作為一個官場的偶然進入者,他並未適應當地的官場文化。從某種意義上說,他被罷免帶有一定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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