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錫良:中央治理香港應從六個方面作重大調整

孫錫良:中央治理香港應從六個方面作重大調整 2014-09-24 09:25:42來源:紅歌會網作者:孫錫良

  近一兩年來,圍繞港特首普選的問題爭論十分激烈,各種國內外勢力糾集在一起,算盤打法也各不相同,令香港社會矛盾尖銳激化。中國中央政府不能說不重視香港事務,也不能說支持和讓步不夠。然而,從目前情況看,思想衝突並沒有看到明顯性的好轉,全國人大對普選的釋法也未從根本上解決嚴重的對立情緒。

  香港回歸已經快接近二十年,香港的變化非常巨大,香港人的結構變化非常巨大,香港人對於自己在國家的角色態度變化也非常巨大,內地與香港交流了解的深度也變化巨大,這都是可見、可聞、可寫的真實存在,中央政府應該瞭然於胸。面對目前的局面,我們必須反思什麼?我們要如何應對眾多「非常巨大變化」的動態香港?我們在對港法律政策上是否也需要變化巨大?

  在我看來,除了基本法可以不作巨大變化以外,中央治港有很多可以作巨大變化的空間,只有做到法隨時移,才能讓香港社會和香港市民充分理解和支持中央政府的治理思想,只有取得香港多數市民的支持,才能夠有和平、和諧、穩定的香港特區。微觀政策法律的改變不好具體化,不是本文重點,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建議中央在治理思想上做出調整:

  其一,特區基本法的變與不變。所謂「不變」當指基本法的精神不變,即政治制度、經濟體制和社會生活的方向不變;所謂「變」是指在不違背固有精神的前提下與時俱進地修改完善部分與時不合的內容。

  中央政府必須闡明「特」在哪裡?特區基本法不變的重點是相較於大陸體制下的「特」,而不是在月球上的特,特,不是超越法律的特權,不是脫離祖國的真空特權,必須把「特」的空間交待清楚,不能模糊,如果特到連中央政府都管不住的地步,那就是分離區,而不是特區。

  特的前提下謀求變可以從政治變革開始,基本法沒有有關普選時間表的表述,中央政府可以從這裡入手選擇變的突破點,即探索香港的民主發展之路,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應該要有更多的信心和勇氣,可以讓香港的民主步伐適當加快,香港是一個民主文化比較高的城市,可以給出相對較寬鬆的民主改革空間。當前,全國人大對特首人選的釋法只是要求「愛國愛港」,我認為可以補充「勾結外國勢力有港獨傾向的黨團成員不得參選特首和議員」的條款,在各類選舉的提名人數額和投票方式上則可以更加靈活寬鬆,在約束性制度規範較全面的情況下,不用擔心其它枝節上的複雜化。

  其二,中央對香港特區的「依靠」應該由權貴轉向市民。自港澳回歸前至今,中央政府一直主要依靠權貴作為港澳穩定和發展的主體力量,中央領導人聽取意見的對象也是香港有頭有臉的貴族階層,對普通市民於香港長遠穩定發展的貢獻和作用重視不夠,普通市民的心聲沒有直接表達的機會,建議中央今後儘可能多接見「市民團隊」,多聽取「市民意見」,讓香港市民感受到自己的被尊重,而不只是權貴被尊重,香港普通市民在香港政治事務中的主體作用必須得到體現。

  另外,中央政府也忽視了香港社會長期以來的兩極分化現象,尤其是近十多年來越來越明顯的貧富鴻溝,有鴻溝必有積怨,有積怨必不和諧。一直以來,中央政府並沒有關注到中底層市民積怨情緒的根本原因,總以為市民情緒均來源於「民主選舉」,其實未必。嚴重貧富分化引起的深重積怨主要由香港特區政府去化解,但並不意味著中央政府就無法施加影響,如何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主動且適度地干預和幫助香港的共富走向是一項智慧且長期的任務。兩極分化加劇的趨勢得不到遏制,給香港再寬泛的民主也沒有用,市民不和諧,香港就不可能有穩定。

  其三,香港必須承擔國家義務。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從經濟上沒有讓香港市民承擔必要的義務,駐防部隊的費用也全由中央政府承擔,從國民責任上看,也沒有給香港市帶來任何不便,因為責任的虛空導致香港市民國家責任感的嚴重缺失,導致其國家認同感處於虛擬狀態,這種現狀必須儘快得到改變。

  如何變?我建議中央修法,要求香港18歲以上男青年必須接受為期不少於3個月的國防軍事訓練,少數人才可選入駐港部隊中進行特殊訓練,訓練期可以達到半年,以作為「預備役」人員的儲備力量。當然,還可以從其它方面增加香港市民的國家義務。

  其四,必須取消美國在香港的慣例特權。據統計,美國每年在香港停靠的軍艦數量不低於50艘,航母每年進港也成慣例,這是其它任何國家都不曾享有的特權。理由很多,有說是表明中美交流順暢,有說是展示中國政府的「溫情」,方便美軍到港過節休息,有說是為了讓美軍來香港消費,拓展香港服務業。總之,美國軍艦隨來隨去被認為合情合理。

  然而,這種習慣性停靠是否真的合理呢?我看未必,如果不是迫於政治壓力,取消這種慣例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美軍停靠的慣例已經被國際解讀為美國對香港事務的「超常影響力」,也被解讀為美國施壓中國的「新殖民碼頭」,一些分裂勢力和極端組織試圖籍此對中央政府施以壓力,成為內外勾結的重要抓手,取消美軍在香港的特權已成為現實需要。

  諸如航母及其它常規性海軍軍艦的停靠必須與其它國家一視同仁,美軍的停靠過多過濫,給予了美國在中國領海範圍內過多的自由游弋權,拓寬了美國海軍在南中國海的存在空間,也間接反襯了中國對於歷史慣例的無可奈何。

  其五,必須取消英國在香港事務上獨特的發言權。暫不知道中國與英國在香港回歸問題上是否有秘密協議,如果有,現在也是取消的時候了,如果沒有,那麼英國在香港的所作所為就超越了普通國家的應有權力,違背了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儘管香港曾經是英國殖民地,但這並不意味著英國就有更多干預香港事務的權力,相反,對於侵略者,中國更應該徹底清除其殖民痕迹,更應該果斷中止其一切剩餘影響力,絕不能容許英國在香港市民心中存有「影子宗主國」的印象。

  客觀地講,自香港回歸以後,中國政府對英國政府的容忍超出了主權國家應當容忍的範圍,英國一次次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中國仍然一次次給予英國商貿和經濟投資領域的超級待遇,即使英國支持藏獨和港獨也未降低中國的親英熱情,這是很難理解的非正常現象,「日不落帝國」的形象在許多香港人心中仍較為牢固,某些香港市民仍然以獲得英皇室的榮譽為終身驕傲,仍然以做女皇的臣民為幻想中的迷戀,皇奴思維退而不死。

  總之一句話,中國政府必須將英國在香港的許可權限制在與世界其它國家等同的位置之上。

  其六,必須取消一切外國非政治組織在香港行使政治組織之實的變相特權。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市民和黨團不允許在香港地區與外國政治組織進行政治合作,也不允許境外機構和個人在香港成立政治性組織。但是,為了規避基本法的限制,包括中國台灣地區和世界其它國家地區在內的非政治組織在香港可謂是群山林立、群魔亂舞,非政治組織的政治活動十分活躍,甚至顛覆中國國家主權和支持香港獨立的敵對勢力也敢公開活動,毫不誇張地講,外國組織已經成為香港不穩定因素的亂源和後盾,其行為非法的,其影響是惡劣的,必須採取主權力量果斷取締一切執行非法活動的組織機構。

  有關香港的治理和發展,面臨的困難很多,既需要香港幾百萬市民的努力,也需要中國中央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努力。中央應當把香港特區定位在整個大中國的前沿探索基地,用既符合香港利益又符合中國統一前提的思維審慎地調整政策方向,絕不應該只是局限於將重心放在香港的穩定上面,如果香港不能探索出一條民主、法治和共富的道路,整個大中國就不可能探索出這條路。

  用一句話概述中國政府對香港探索的重心:治港靠市民,民主和平富裕必能愛港愛國;興國借香港,探索落實擴展定會利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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