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西醫高等教育研究(1912-1949)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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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課程標準的釐定與教材建設1、醫學教育的課程標準自1912年學制制訂以來,教育部公布了醫學專門學校規程,規定了修業年限與必修科目,醫學教育的學制及課程設置便確定下來,醫學51門,藥學52門。後又頒布了專門學校規程,醫學48門,藥學31門。當時還規定私立大學設置醫科者,需開具臨床實慣用醫院之平面圖及臨床實慣用病人之定額,解剖用屍體之數目,呈請教育總長之認可。從此我國才開始將醫學列入正式教育系統。醫學專門學校的課程標準在1931年8月由醫學教育委員會擬定,和民國元年的醫學專門學校課程相似,但實際課程增多了。規定在入學後三年內完成,第四年為臨床實習。由於課程極為繁難,三年之內修完,幾乎不可能。因此有人建議,我國的醫學專修科應參照俄國的醫學教育制度,把醫學分為若干科(如衛生科、預防治療科、內科、外科等)。就當時國情(醫師缺乏)來講,經濟實效,又不至於造就出庸醫。但自從1931年以後,關於醫學院的課程,一直沒有統一規定。所以國內各院校間課程極不一致。如同濟、中山、國立北平、同德等是按照「德日課程」;而國立上海醫學院、北平協和、齊魯、湘雅、聖約翰、華西等是按照「英美課程」;震旦是按照法國的課程。雖然教育部與衛生部共同擬定了醫學教育的學制及課程標準,實際上,各專科學校好象也沒有奉行,李濤的調查證明了這一點。據李濤《民國21年度醫學教育》一文中調查,當時醫學院中的課程,各校都不一致,有的學科教學時數參差甚大。也就是說,當時雖然定有規程,但各學校仍是各行其是,極不統一。具體情況參看錶四:民國二十一年十二醫學院校課目教學時數比較表。表四:民國二十一年十二醫學院校課目教學時數比較表校名 解剖 生理 生物化學 病理學 藥理 衛生學 內科 小兒科 婦產科 皮膚花柳科 外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北平大學醫學院 644 38 204 510 221 136 544 102 170 170 442 170 102 上海醫學院 578 255 204 544 204 127.5 663 255 255 93.5 629 102 85 中山大學醫學院 636 408 102 527 272 102 612 136 187 136 459 136 136 江西醫科專校 765 272 204 510 136 68 408 68 204 174 47 102 102 河南大學醫學院 816 442 340 374 102 646 136 323 408 714 136 204 上海女子醫學院 782 306 476 374 102 663 170 306 102 442 17次 17次 夏葛醫學院 1080 252 324 432 360 90 1080 252 674 36 630 81 81 協和醫學院 561 218 225 462 176 185 808 187 386 121 572 60 39 齊魯大學醫學院 744 300 204 546 192 126 100 140 96 80 570 100 54 華西協和大學 840 308 246 633 225 75 810 99 246 54 621 45 54 聖約翰醫學院 768 288 144 528 224 96 688 33 96 32 512 16 16 湘雅醫學院 724 252 160 496 144 46 912 64 144 16 848 64 南通醫學院 782 306 255 561 170 170 578 102 288 170 595 119 68 (說明:解剖包含組織及胎生,病理學含細菌學,內科含精神病學。)從表中數據可以發現:醫學院校,在傳統的課程設置上,差別並不大,差別主要在於具體課程的課時數上,有些竟然十分懸殊。當然這裡相差懸殊有一部分可能是統計方法的誤差,各學校對課時的理解不同,比如有的學校會把實驗學時也加入課時里。1935年,教育部頒行「大學醫學院及醫科暫行課目表」。要求全國各大學醫學院及獨立醫學院或醫科一律試行。課目表對於具體課程及學年課目時數的規定體現了一定的靈活性;允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有所變通,但變通的部分需預先提交教育部核准才可實行;另外,課目表特別提出應重視預防醫學及公共衛生觀念,以符合治療與預防並重的原則;強調國文教學,教學時間至少為一年;第一外國語的教學時間不得少於全部外國語時間的三分之二。除一些傳統的醫學課程外,醫學教育的課程設置的內容也在不斷變化,主要是新的課程不斷出現,並列為選修或必修課。比如,鑒於民國初年醫學教育市場管理的混亂,有識之士提出單獨設立醫政學,緣由是醫師一般不懂法律,而一旦有醫療糾紛發生,只能聽從政府當局的誤解,也毫無辦法。「以不知法律而被人駁擊,不能暢意進行,是以醫學、醫術之精神全拋之於技藝小生活中,吾之加入是科,鑒於此而早為之計。吾深望吾國政府當局之陶冶人材,及醫育規程之規定,宜取斯制。則吾國於世界文明之醫學,雖為後進國,而教育之前途其效果當在諸強之上。」同樣新加獨立設置的課程還有老人病學、光線治療學、血清治療學等。隨時代的進步,醫學科學也在不斷向前發展,新的理論、新的技術也相應的會出現,出現新的課程也是與時俱進的表現。在今天,醫學院校里衛生管理、老年病學、放射診斷(X光)等課程的設置幾乎成為一種常識。但在民國時期便提出獨立設置,是需要有一定的勇氣和遠見的。2、教科書編審原則的探討(1)教科書的編輯原則益智書會(School and Textbook Seres Committee直譯為「學校教科書委員會」)曾經幾經討論,確定了一套編輯出版教科書的原則。但這是對於所有學科來講的,具體到醫學就有了困難,由於西醫是完全的外來品,國人接受本身就需要一個過程,最大的障礙來自翻譯,同時精通醫學和漢語的專家在西醫來華之初幾乎是鳳毛麟角,大面積翻譯西醫書籍之難可想而知了。所以在好長一段時間,一直沒有統一編寫的教科書,大多數靠自編的講義。後來,李濤提出了醫學教科書的六條標準:①本學科醫學專家擔任編譯;②須以本國實際材料為基礎;③須求精詳,不繁瑣;④須採用統一審定辭彙;⑤須有精美插圖;⑥須採用通俗語體。當時國內出版的醫學教科書有近百種,以博醫會發行的最多,其次是同仁會,商務印書館及私人出版的。多與教科書的標準不符,學生家境富裕的則購買外國醫書或國內出版的醫書,無錢的則只有抄寫講義了。當時出版教科書,翻譯佔90%,編著佔10%,由於當時我國尚缺乏基礎性的研究材料,要求教材內容結合本國實際,尚無可能。鑒於當時的實際情況及條件,醫學教材建設能達到這一程度,已屬不易,主要貢獻是在編輯原則上做了探討,為以後的進一步完善教科書編輯打下了基礎。所以,我們應該對這些對醫學教育作出自己努力的先行者表示敬意,並對他們所做出的貢獻給予肯定。3 教科書的審查教育部與衛生部為了提高醫學教育程度,特於1929年會同組織成立了醫學教育委員會和助產、護士等專業教育委員會,負責制定醫學、助產、護士等學校的課程,釐定學制,訂立課程標準等。醫學教育委員會的職責為:派員視察國內各醫學校;擬定醫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統一考試辦法;擬定醫學院及醫學專科學校課程標準;擬定醫學院及醫學專科學校設備標準。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於教科書的審查。為此,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門成立了編審委員會,負責教科書的審查。並在1937年頒布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編審委員會圖書審查及審查致酬辦法(26年度5月7日),對教科書的審查過程、注意要點、職責分擔等都做了詳細規定。教科書的審查過程及編審委員會的工作流程都有詳細而嚴格的規定。以解剖學和生理學為例,這兩門學科一直是西醫最重要的兩大基本學科,我國的生理學教科書是在20世紀20年代以後,隨著我國赴歐美和***留學人員的回國以及生理學教育的進一步發展,國人自編的介紹生理學的著作才逐漸出版。1925年林可勝由美國回國,主持北京協和醫學院生理系,成為該校第一位生理學教授。1926年在他的發起下成立了中國生理學會,至此,生理學才正式在我國建立和發展起來。這兩門課程的教材也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對其審查也格外嚴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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