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跑女生,是給她們安全還是囚籠?

夜跑女生,是給她們安全還是囚籠?

2015-10-26

備受關注的陝西寶雞夜跑女教師遇害一案,犯罪嫌疑人已於26日凌晨被抓獲,此人系河南流竄至到寶雞拾破爛男子。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事情還得回顧到10月14日晚:陝西一位高校的舞蹈專業女教師呂某,在獨自夜跑時失聯,曾引起了很大反響,微博上發起了尋人啟事。20日下午,當地民眾在渭河公園發現一具女屍,經證實,該女屍系證實失聯的呂某。接著,陝西當地警方發布懸賞通告,基本鎖定了嫌疑人;到了26日,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緊張加快審理中。

兇手既已落網,惟願罪犯得到公正的判決,才能告慰這位無辜而美麗的姑娘,希望她一路走好。

不出意料,每一次女孩被強暴被傷害、甚至被殺死,討論的焦點都是這個女孩是否穿得太少、是否晚上不該出門、是否自我保護意識不夠強。每次看到這樣的討論,我都在懷疑:我們的輿論,是不是正在塑造一個男人都是強姦潛在罪犯、每一個女人只要落單了就會被強姦的社會?是不是正在營造一個為性犯罪者脫罪、讓受害人自我羞辱的地獄?

我不會泛泛地說:「只要提醒女性小心,就是歧視」。我看到有夜跑俱樂部給夜跑者的一些提醒,比如說選擇什麼樣的跑步路線、穿帶有熒光色的衣物腕帶、注意交通燈、考慮影子給跑步帶來的錯覺影響等等,這種提醒,是基於技術考慮的,不含價值判斷;我認為,這種提醒就是善意的、應該提倡的。同理,一些教女性如何判斷約會中可能的危險,這樣的技術指南,是很有價值的。——但大多數不假思索地說「女性應該小心」這樣的言論:卻是包含了這樣一種「有罪推定」:身為女性,就應當時時防備著自己被強姦的可能。

在這個案例中,這位姑娘遇害的渭河公園,是西北地區最大的開放式公園,並不是所謂的偏僻地區;時間是晚上八點多,活動人群並不少。如果在這樣的地方都對女性存在著如此大的風險,那是不是意味著只要是女性,能出來活動的時間和空間都非常小?

我們應該知道,這個世界上有些民族,女性被要求從頭到腳都裹著厚重的圍巾,甚至不能露出頭髮不能露出臉,最初的理由都是為了保護她們,避免被強姦;另一些對年幼的女童實行割禮,並把她們燙乳、讓乳房潰爛看不出性特徵的民族,理由也是保護她們,少受性侵害。幸好,現在在大多數正常國家,女性不需要用這些方式來自我保護,可以按自己的喜好來穿衣打扮,正常發育。但現在看形勢,輿論又開始要求我們的女性盡量少出門,不能穿得少,減少跟異性說話,避免跟異性打交道了——否則就很有可能被強姦喔!而且大家會鄙視你喔!

事實上,在強姦案當中,發生在熟人之間的強姦,比陌生罪犯強姦的比例大多了;西方的社會學家們也給出了大數據,證明在強姦受害者中,那些穿著保守、膽小而低調的女性;比喜歡穿著性感暴露、看起來潑辣大膽的女性比例明顯要高,因為她們看起來更容易得手——這些事實,充分說明了,所謂的「女性要自重才能不被強姦」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偽命題。要知道,那些鄉村中被老師或老頭們性侵的小學生,還被她們的鄰居們罵作是「騷貨」呢;指責受害者的那些人,你們跟這些鄰居有區別嗎?

蕩婦羞辱,不是針對「蕩婦」的,它針對的是所有女性。它意味著,只要你弱小,你受害,你就會被當成蕩婦,被加倍羞辱。在這種輿論背景之下,真正的性罪犯能被揭露出來的比例,是相當低的,許多女性受害了只能忍氣吞聲。這相當於,給了性罪犯者一個無比美妙的犯罪天堂;那些女性不敢走的地方,那些女性不敢打扮的地方,都騰出來了,讓度給了性罪犯。這就是我們想要的安全嗎?

我很理解那些認為受害人不夠自愛的口炮黨們。如果是男性,他們往往認為男性本來就具有強烈的侵入性,女性是他們的性安慰品;雖然他們自身不一定動用這種權力,但他們保留這種權力。如果是女性,她們往往是想提請社會注意,她和受害人不是同一類人,那類女人沒有遵守女人的禁區、罪有應得,「你們去強姦她吧不要強姦我」。

雖然,我也贊同女性多掌握一些具體的安全技巧,包括健身和學跆拳道之類的,這可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但我認為,這些安全技巧是用來拓寬她們的生活空間,增加自己的自由度,可以上天入海的,而決不是囚籠。

正像有些評論所說的:「我花了20年教女兒如何保護自己,你卻不能教自己的兒子不去犯罪」。誠然,這個社會無法保證所有人的安全,但有罪案發生的時候,少一點辱罵受害者,少一點同情罪犯,會不會正常一點?(文/@侯虹斌)

附:「成都約跑族跑步俱樂部」在微博上發布的實用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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