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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範文_不想離婚..離婚協議書範文.我們結婚三四年了,有一個孩子.可是這次...廣告婚姻生活協議書範本2016-06-03 8頁 5.0分用APP免費查看夫妻婚姻生活協議為了確 ***、 ***夫妻生活的和諧恩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國家相關的法規政策, 結合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 經夫妻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公正、合理、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夫妻雙方及家庭 生活的有關細節,制訂本協議。一、協議項目及範圍1、項目:本家庭內一切與生活有關的所有內容。2、範圍: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的相處與和諧等問題;與親戚、朋友、鄰里的日常交 往等。 -3、 協議標準:國家出台的正式法律法規文件及中國文化所依附的各項道德標準, 不以個 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為準則。二、夫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一)和諧關係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2、 不管誰對誰錯, 只要一吵架, 丈夫對要能忍讓妻子, 丈夫錯要能勇敢承認錯誤並加以 改正。3、 在家裡吵架不準一走了之, 實在要走必須帶手機, 不許關機, 打電話時 無條件接聽。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或不開心時,不能對父母無禮。5、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儘快原諒對方。6、 雙方都有錯時, 要互相檢討, 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 由丈夫主動提出帶妻子出去散心 的項目,妻子同時要主動配合。7、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8、吵架盡量不隔夜 , 晚上睡覺時丈夫必須主動抱妻子,妻子生氣百般推讓丈夫也不能就 此放棄。(二)夫妻生活1、 40歲前每月過夫妻性生活,最少不能低於每周一次, (懷孕期除外) 。2、夫妻生活由丈夫主動,妻子配合。並進行交流,確保夫妻生活和諧快樂。3、夫妻生活必要時,給予一定的暗示,如撒撒嬌,穿性感內衣等。(三)家庭事務家庭的日常生活衛生由妻子和丈夫共同負責。(四)家庭生活標準1、滿足老婆美妝、服裝、鞋的美貌標準,不能購買不喜歡圖便宜的東西。2、保證生活質量,每周必有水果、零食及其他。3、夫妻對生活保持樂觀心態 。三、家庭經濟管理1、夫妻每月的收入,全部交由妻子管理。2、家庭日常支出,由妻子負責。四、夫妻之間禁止事項1、夫妻雙方必須無條件忠於自己的愛人,並且說到做到。2、丈夫對妻子要寬容,妻子對丈夫要關心,夫妻雙方要恩愛。3、禁止夫妻雙方,不僅會說謊,而且還會蒙人,夫妻之間要保持信任,夫妻雙方也要自 我約束,不該做的事不做,不該說的話不說。4、禁止:說話不可失口,得意不可忘形,不可得理不饒人,也不可耍賴不認錯。5、不得說離婚二字,賣房賣車,離家出走,分居或分床、分頭而睡;不得向雙方家人隨意訴說對方的不是。五、違約責任1、由對方提出合理內各種要求,禁止無理取鬧,此違約條款必須生效。六、協議的解除1、 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本協議一經簽訂, 任何一方不得無故提出解除。 夫妻的婚 後共有財產為房產及所有金錢(現金、儲蓄等)為雙方共同擁有。如一方作出對不起對方的 事情(出軌、外遇等) ,犯錯的一方無條件凈身出戶。孩子歸無過錯方撫養。七、其他 -1、本協議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 , 可由妻子隨時提出更改 , 丈夫有權利提出異議。2、 根據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和家庭生活狀態, 可增加補充條款, 增加條款的內容, 必須 經雙方共同認可制定。3、本協議一式兩份,夫妻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4、本協議經夫妻雙方簽字後生效丈夫:妻子:生效日期:生效日期:篇二:(範本 ) 婚姻協議書婚姻協議書甲方:乙方:經雙方協商自願訂下如下協議:1、甲乙雙方婚後財產(如家庭內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屬雙方共同擁有。婚前購買的 資產或有一方姓名的資產均不屬雙方共同財產。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婚後家庭建設費用。3、雙方婚後應相敬如賓、互相尊重、互相關心體貼、坦誠相對,且尊重和愛護對方父母 及親人。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對方隱瞞任何相關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項(家庭內部有重大決策 之行為由雙方協商而定) 。4、在婚後的日常生活中,雙方應共同承擔家務,各展所長為家庭作貢獻。5、結婚滿一年後,如甲乙雙方相處不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則不能拒絕。6、 如雙方育有子女的, 甲乙雙方每月應抽 3天時間, 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帶子女到外面游 玩(特殊情況的,需徵得對方或孩子的同意) 。 7、甲乙雙方應互相尊重對方親友,如有一方 的家族親友有宴席或聚會,另一方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應先徵得對方同意,否 則不能拒絕參加。8、 婚姻存續期間, 除向家族親人公布兩人的婚姻關係外, 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紹兩人的 婚姻關係。9、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的私隱權,不能隨意查看、撕毀、刪除對方 的信件、 手機信息及各類聊天信息等。 10、 婚姻存續期間, 甲方可繼續維持婚前的生活方式, 乙方不能干預。 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 不能帶有曖昧關係的女朋友回家。 11、 婚姻存續期間, 乙方不得與對方以外的任何異性建立曖昧或戀愛或同居的關係。12、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在家庭內部使用顯形暴力(對方身體受到傷害)及隱 形暴力(言語傷害、精神折磨) 。 13、雙方如有一方違反上述任一款,違反次數累計達到一定 數量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上述過錯方被視為自動放 棄共有財產分割權,且一次性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圓整(自簽訂之日起,每年 增加 元) 。 14、 離婚時如雙方育有子女, 子女撫養權歸乙方, 甲方則擁有正常的子女監護權。 甲方及其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除乙方自願放棄。15、如雙方育有子女,在離婚後,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 元以上直至子女 周歲,另外如子女有學業, 則每年另加金額為子女年學業所需的 %的人民幣, 並直至子女學業完成。 16、婚姻存續期不超 年(含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乙方不 能向甲方索取贍養費(除子女扶養費)及甲方名下的財產。17、婚姻存續期 年至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甲方還需每月支 付乙方贍養費 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續期 年以上,離婚時乙方可以分得甲 方一半財產。 (例行此條款,不用例行第 17條款) 19、無論婚前或婚後,任何一方負有的債 權、債務,均與另一方無關,另一方不予承擔其債權、債務。2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 方另議。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年 月 日篇三:婚姻協議書 婚姻協議書甲方:,男,身份證號 。乙方:,女,身份證號 。總則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戀愛 x 年, 現決定締結婚姻關係。 為規範雙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為和 明確人身、財產關係,經過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本協議。第二條 本協議所設權利義務關係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以下簡稱「婚姻法」 ) 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內容如有與上述法律規定相衝突的, 以法律規定為準; 與法規或行政規章有衝突的, 雙方視具體情況表達各自意見決定參照何者,意見一致的以雙方合意為準,意見不一致的, 主張一方須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以確認依據何種標準。第三條 本協議和婚姻法未規定的具體內容, 在婚姻生活中有分歧的, 參照婚姻法基本原 則而行。結婚第四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 x 日內, 雙方須主動辦理婚姻登記的各項手續, 任何一方不得 拒絕、拖延或以任何理由借口不辦理婚姻登記。第五條 任何一方不得就關於締結婚姻的法律要件以及身份、社會關係作出欺瞞。 第六條 婚前雙方各自財產如下:甲方:(1)(2)(3)(4)乙方:(1)(2)(3)(4)雙方婚前財產無論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婚姻家庭生活起作用,雙方均有各自的處 分權,即自願決定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不受對方或第三方的脅迫或影響。 父母或他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贈與,以及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收入,除 有法律規定的外,無論對方是否知曉,一律視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雙方共同財產。 婚前取得的收入或其他未被對方知曉的合法取得的財產,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第七條 婚禮定於 xxxx 年 x 月 x 日在 xx 地點舉行,總費用不得超過 xx 萬元,邀請的親 友每方不得超過 xx 人, 親屬限五代以內直系血親、 四代以內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姻親, 友人不受此限。婚禮的費用根據雙方實際赴約的親友比例分配,以雙方的婚前財產各自分擔。未邀請的 親友及其他各項預算外費用由雙方婚前財產等額共擔。婚姻生活第八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有相互撫養的義務,共同承擔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 上述義務不因任何一方的收入、地位而有大小之分,人身行為上雙方平等承擔,費用支 出由雙方的共同財產承擔。上述義務及其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姻家庭有關的經濟收支, 均由雙方共同財產承擔, 除非財產所有人同意,否則任何一方不得要求以婚前財產為婚姻家庭生活相關收支負責。 第九條 雙方共同居住的處所, 如為租賃, 則由共同財產承擔租賃費用; 如為本協議一方 或雙方所有,以登記為準,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之後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登記以 外的房產權或地產權。第十條 任何一方均有和對方進行性交流的權利和義務, 無客觀因素不適宜的情形或病理 性不適,被請求方不得拒絕。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允許, 不得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對於導致或有可能導致與無 法與對方進行性行為的活動和行為,不得參與、作出。第十二條 對於能夠影響或有可能影響雙方感情的事務、 經歷, 除本協議第五、 第十一和 第十三條的內容外任何一方有不表露的權利,但不得作出虛假陳述欺騙對方。第十三條 對於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任何一方不得隱瞞, 數額巨大超過收入小的一方當 月收入的 50%的,必須主動告知對方。第十四條 婚姻家庭生活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處理事項, 包括生活細節問題, 由雙方共同 決定或商議決定如何處理,任何一方均有不受夫妻雙方以外任何人干涉的權利,也有協助保 護對方實現此權利的義務。如一方的家屬親友對上述權利加以干涉,一方認為有必要排除的,有權請求對方協助排 除,對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第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及哺乳期有享受休息的權利, 期間甲方有義務積極照顧乙方、 承擔 大部分家庭事務,但不是全部。乙方也應當視具體情況承擔力所能及的事,不得以妊娠為理 由提出違反本協議的要求。第十六條 雙方應當平等對待子女的性別, 不得對子女有任何形式的性別歧視。 雙方亦有 主動排除任何一方親屬對子女性別有歧視行為的義務。第十七條 所生子女取名女隨母親姓氏, 男隨父親姓氏, 應當在子女成年之前有足夠的理 解力時告知其有自行決定姓名的權利。第十八條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子女有言傳身教的義務, 任何一方無客觀條件限制 都必須與子女進行交流, 對其進行教育, 禁止以只出錢不出力等形式的消極態度履行本義務。 違約責任和離婚第十九條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 婚姻自始無效, 被欺瞞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 因結婚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並另行加付賠償相當於被欺瞞方當年收入的精神賠償金;如雙 方均違反,則賠償義務相互抵消,婚姻自始無效。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數者的, 過錯相對方可以請求離婚並按照相應規定獲得共同 財產的分割:(一) 一方長期拒絕履行本協議第十條規定的義務, 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 另一方可獲得共同財產 60%以上的 分割份額;(二)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的,另一方可以獲得共同財產 80%以上的分割份 額,導致子女非對方親生的,另一方可以獲得共同財產 90%以上的分割份額,與他人同居或有重婚行為的,另一方可以獲得 95%以上的分割份額;(三)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規定,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獲得共 同財產 65%以上的分割;(四)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造成共同財產重大損 失的,過錯方按(過錯金額 /當月過錯方收入)×2%+50%的公式計算比例承擔共同債務,按 100%減去上述比例分割取得共同財產。(五)一方未盡到本協議第十四、第十五條規定的義務或有其他對干涉婚姻生活的行為 不作為的情形, 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的, 另一方可獲得共同財產的 60%以上的分割。若雙方均有前款規定 (二) 至 (五) 項各自規定的情形的, 可以相互抵消財產分割份額。 若同時存在違反前款各項規定的,最終分割份額按先各項相互抵消再疊乘的方法計算。 一方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述情形的導致對方撫養非親生子女的,承擔對方的撫養費用 和該費用 0.5倍的精神賠償金,本款所涉金額不在前款計算之列,另行賠付。一方或雙方自願放棄上述獲賠權利,或雙方達成其他處理意見的,不受本條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依序遵循以下原則處理:(一) 如雙方合意離婚之時或一方起訴離婚之時, 子女年齡在 10周歲以上, 以其自身意 願為主要參考意見;(二)無過錯方或過錯小方優先取得撫養權,但非親生子女必須交由其親生父母撫養;(三)經濟狀況較好一方優先取得撫養權;(四)學歷較高的一方優先取得撫養權。附則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留一份。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自公證之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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