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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鎖的房間

未上鎖的房間——略談密室推理小說 密室:本格詭計的王道 1841年,偵探小說鼻祖埃德加·愛倫·坡發表的第一篇偵探小說《莫格街謀殺案》中的案件竟然出乎意料的是密室殺人:兇手似乎無法逃離現場,可是他不僅殺了人,還順利地逃出的密閉的房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此後,眾多偵探小說作家嘗試這樣的主題,而無數偵探小說讀者也對此興趣盎然,密室殺人幾乎成了本格小說最具號召力的賣點,也難怪有人要稱「密室殺人是本格詭計的王道」。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密室推理的訴求是本格小說迷,這些讀者偏愛那些以解謎為特色的本格推理小說,而此類作品最大的興趣在於小說的謎團。這些謎團或是調查誰是兇手,或是探明兇手如何作案,逐漸的,在黃金時代大量作品的追捧下,詭計成為本格小說的實質和中心:不在場證明、密室以及不可能犯罪、一人兩角、無面屍等詭計類型成為讀者傾心的對象。在這些詭計之中,密室的地位逐漸提升以至於佔據了讀者心目中詭計第一名的寶座,因為它是「具有幻想性與強烈魅力的謎」和「邏輯性、思索性」相結合的最佳產物,一旦成功將使之成為一部絕對優秀的本格作品。 密室是一種不可能犯罪,即從表面上看,殺人具有邏輯上的不合理——一個人不可能在上鎖的房間中被殺。因此揭開這樣的謎團,更需要邏輯性和思索性。對於讀者來說它也更加具有解謎上的挑戰性,其中往往會涉及巧妙的物理手法或者心理盲點,面對這樣不可能的謎團自然要比書房陳屍、訊問八個以上的證人之類的情節在閱讀感受上要有趣得多(當然,針對的是那些具有一定水準的密室小說)。從另一個方面來說,讀者面對密室這樣幻想性和強烈魅力的謎團,不一定會苛求解答多麼匪夷所思,一塊美玉上有些許瑕疵並不妨礙它作為美玉的價值。而一些作家擅長利用密室殺人營造出的超自然氣氛(幻想型密室小說)更是得到讀者的喜愛(卡爾和島田莊司實在是不得不提的例證)。 橫溝正史在其密室名著《本陣殺人事件》中寫道:「想想看,在一間完全無法進出的房間內發生的命案,卻又能合理且圓滿的偵破,這對作者而言,是何等令人著迷的魅力啊!因此,依我所敬畏的朋友井上英三的說法:大多數的偵探小說家一定會嘗試創作像狄克森·卡爾擅長的『密室殺人』的作品。」不過,對於作者來說,創作密室小說是一項很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它需要在表面上形成某種密室殺人的不可能的現象,在追求誰是兇手的同時,更要求作者在「如何干」上下足功夫。 隨著讀者閱讀數量逐漸增多,推理小說進程不斷發展,密室殺人的要求變得越來越苛刻。早期的秘密通道在出現不久之後即被「有良知」的作家棄之不用,而在門鎖和窗栓上做手腳也很少再被到長篇密室中(或者不作為主要的詭計)。甚至密室的密封程度變的越來越高,其空間則越來越狹小,難有讓作者騰挪轉換的餘地。密室推理漸漸成為比試作家詭計本領的最佳舞台。正是如此才有評論家感嘆:「密室殺人不是現實世界的實踐產物,而是源自於一些本來就無需殺人的窮極無聊聰明頭腦,它不是謀殺的工具,而是炫耀的藝術品。」(唐諾:《最華麗的謀殺》)然而,最具挑戰性的目標也正是挑戰者們(作家)樂此不疲試圖征服的對象。因此,能寫出一篇甚至數篇令人印象深刻的密室推理成為大多數標榜本格(甚至不標榜本格)的作家的心愿之一。 歐美密室小說的發展 也許大部分讀者並不知道,《莫格街謀殺案》雖然稱得上是第一篇描述不可能犯罪「密室」的偵探小說,但是它卻並非第一篇運用密室詭計的小說。這個榮譽應該給著名的愛爾蘭小說家J·謝里丹·勒·富紐。1838年11月號的《都柏林大學雜誌》上刊登了他匿名發表的《一位愛爾蘭女伯爵秘密史的一頁》。這個恐怖故事以多年前一樁未曾破獲的密室殺人案為開頭,而且女主人公差一點就要經歷同樣的命運,但是她倖免了並揭開了謎底,不過這裡的解答和杜賓三年後提出的解答並不一樣,此後相似的情節被他運用在長篇小說《塞拉斯叔叔》(1864)中。我們不知道坡是否無意中看到勒·富紐的第一篇密室小說從而對杜賓產生影響,或者是英雄所見略同罷了,不過,事實是密室推理就此產生。 早期的有一批文學上頗有成就的作家投身密室小說創作,比如威爾基·柯林斯就創作過密室題材《怪異至極的床》(1852)。直到1892年才又出現了密室小說的傑作。是年,以色列·贊威爾發表了《弓區大謎案》。贊威爾的創作是出於對密室問題的著迷,小說中他提出了一種新的密室解決方法,而其中蘊含的巧妙思維正是之前的許多作品所不具備的。另一篇重要作品是阿瑟·柯南·道爾的《斑點帶子案》,這篇福爾摩斯故事同樣富於獨創性,堪稱柯南·道爾的經典之作。 1903年《海濱雜誌》3月和4月號上連載了一篇某種程度上具有里程碑性質的小說——薩謬爾·霍普金斯·亞當斯的《飛翔的死亡》。小說中藉助屍體旁除了被害人的足跡外沒有其他足跡製造密室。謎團不是如何完好的離開上鎖的房間,而是兇手如何不留痕迹離開沙地。亞當斯也並非使用這個詭計的第一人——十年前麥克斯韋·斯科特在一篇為青少年寫的短篇小說中就用過了——但是他是第一個在正式的成人偵探小說中使用它的人。「雪地(沙灘、泥濘地等)上的足跡」從此成為密室的擴展類型,同樣引人入勝。 其後的短篇偵探小說黃金時代里出現了數位密室推理領域的大師人物。美國作家雅克·福翠爾稱得上第一個不可能犯罪領域的代表性作家。在范·杜森(「思考機器」)系列中,福翠爾顯示了自己在不可能犯罪領域充分想像力和解答天分。此後,美國還出現卡羅琳·威爾斯、梅爾維爾·戴維森·卜斯特等重要的不可能犯罪作家。其中卜斯特「阿伯納叔叔系列」的《杜姆道夫案件》是早期長距離密室殺人的經典作品。英國方面G·K·切斯特頓的布朗神父系列成為影響幻想本格的重要作品,其中包含的大量原創性詭計和概念化模型成為後來作家效仿和取用的對象。「史上最好的偵探故事」(卡爾語)出現在1907年,它是法國作家加斯東·勒魯創作的《黃屋奇案》。這篇包含密室和不可能消失的傑作因其出色的心理詭計而贏得極高的聲譽。 真正的密室大師出現在1930年。是年約翰·迪克森·卡爾發表首部長篇小說《夜行》。卡爾不僅發明了很多獨創性的巧妙詭計,在將前人詭計翻新方面同樣精彩絕倫。他的技巧遠勝於其他作家,擅長將戲劇性、恐怖氣氛、幽默熔為一爐。在他的筆下,密室殺人成為不可能氣氛中的一環,在解答之前甚至令人懷疑只有真正的妖魔鬼怪的才可能犯下罪行。其名下的《三口棺材》、《猶大之窗》等都稱得上史上最出色的密室小說。在一生創作的八十多本長短篇偵探小說中,不論是心理詭計還是物理詭計,卡爾都能達到最好。因此,約翰·迪克森·卡爾成為歷史上當之無愧的「密室之王」。 黃金時代作家其他作家也不乏密室作品。埃勒里·奎因的《中國橘子之謎》(1934)以巧妙的機械詭計獲得讚譽,而他的《生死之門》則以可信、易懂取勝。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謎》講述發生在一間有人監視的屋子裡的謀殺,同樣非常有趣。1938年另一位重要不可能犯罪作家克勞頓·雷森發表了首部作品《死亡出自高帽》(1938),其中包含兩樁密室殺人和一件消失詭計。他只寫了四部小說,雖然沒有卡爾寫的那麼好,但其不可能犯罪也很精彩而且情節曲折。黑克·塔伯特僅有的兩本書《劊子手的雜役》(1942)以及《地獄之緣》(1944)堪稱挑戰卡爾的作品中成就最高的。它們情節複雜,不可能程度很高,充滿了卡爾式的超自然氣氛。 黃金時代之後,雖然專註密室的小說家數量和質量大為降低,但還是出現了一些的精品。密室研究家羅伯特·艾迪認為其中的優秀作品包括約耳·唐斯利·羅傑的《紅色的右手》(「『非凡之作』絕非誇大其詞」)、海倫·麥克洛伊的《秘密穿鏡而過》(有關一個人如何同時出現在兩地)、彼得·安東尼的《衣櫥里的女人》(「也許堪稱戰後最好的密室小說」)等。而愛德華·H·霍克等人的短篇密室小說仍然延續未絕。 尋找「猶大之窗」 「沒有任何房間是密封的,因為每間房間都有一扇只有兇手才能看得見,並進出自如的猶大之窗。」 卡爾筆下名偵探亨利·梅爾維爾爵士如是說。誠然,不論何種密室它們本質上都是一間未上鎖的房間! 密室小說特點之一就是它有模型可套。根據密室類型、手法的模型,作者只要稍加變化或者組合就能寫出比較具有迷惑性且千變萬化的謎團。讀者同樣也可以根據這些理論化的模型套在小說中的謎團上以求揭開謎底。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曾在網上查找關於密室的論述文章,發現即使在華文網路上,密室也被討論得很是深入,密室類型、密室手法、密室目的都有討論。因此,我在這裡也不需要對一般性密室的手法加以仔細論述,其實卡爾在《三口棺材》的「密室講義」中提到的幾種密室殺人的詭計已經能涵蓋大部分密室了。以下是「密室講義」的簡單大綱: 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在這個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腦部破裂。 二、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較常見的則是從房間外頭輸入瓦斯。使得現場像是發生過困獸之鬥,而死因還是加諸於自己身上的刀傷。 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傢具上頭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 四、這是自殺,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謀殺。 五、這是謀殺,但迷團是因錯覺和喬裝術所引起的。比如,受害人已經死了,可是人們還以為他活著,從而為兇手不在場證明提供方便。 六、這是謀殺,兇手雖是在房間外面下手的,不過看起來卻像是在房間里犯下的。通稱為「長距離犯罪」或「冰柱犯罪」。 七、這是謀殺,但其詭計的運作方法,剛好和第五項標題背道而馳。換句話說,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時間,比真正案發時間早了許多。 八、利用門、窗等做手腳。 接下來看看這樣一則密室故事。某日,警官P來找在某樓六十四層辦公的A老闆談點事,B秘書告訴P:老闆在和神秘訪客X先生談話,同時另一位接到老闆口信的C也在等待老闆的見面。P、B和C在門外,還聽到老闆在房間里接電話。許久,A與X的談話還沒有結束,C和P都等得不耐煩要離開,B就摁鈴喊老闆,卻沒有人答話,眾人推開房門只見A命喪黃泉,X先生卻消失了!沒有秘密通道,並非蜘蛛俠的X也不能藉助窗戶逃出,然而兇手的確不見了。這是克勞頓·雷森的一篇短篇密室小說,裡面的主題可以稱之為密室詭計的一項分支——消失的兇手。我個人很喜歡這樣的幻想性詭計,因此下面略略談一下其中的一般性手法。 第一大類:兇手沒有進入密室。這類型密室是在證人證詞或者其他證據證明之下,形成被監視的房間既沒有人進入也沒有人出去的隱形兇手狀態。 一、證人證詞(證據)不實。此項下又包含其他幾種此類型:證人就是兇手,或者證人庇護兇手;證人具有心理盲點,切斯特頓的《隱身人》是最出色的例子;兇手在證人沒有注意的情況下進出密室;等等。 二、房間中有機關或者秘密通道。儘管行之有效,不過很容易被讀者認為不高明,缺乏挑戰性。 三、被害人在密室形成之前就已經去世了,那時兇手可以自由進出房間。而人們因為某些錯覺或者兇手製造的假象心理上推後的被害人遇害時間。 四、被害人在眾人破開密室之後才被害。這需要牽涉到人們認定的死亡時間要早於實際被害事件的問題,這種情況往往是被害人因為某種原因(既可以是兇手製造的,也又可能是出於某種巧合)被人們認定「已經」死亡。 五、兇手預先隱藏在房間中。這項中兇手離開房間的手法參考第二大類的相關條目。 六、採取遠距離手法殺人。遠距離殺人是密室中相當常用的手法,兇手在密室外面就能完成殺人的行為,可以參見卡爾在「密室講義」中的介紹。 七、被害人自殺或者巧合。自殺自然不需要有任何兇手進出房間。此項也包含諸如被害人受傷後自己走進密室隨後身亡的情況。 八、無人監視但是房間上鎖使得理論上不可能有人進出情況下的其他手法。比如鑰匙詭計(兇手有鑰匙但是偽裝成沒有鑰匙;兇手在破門後將鑰匙放在屋裡偽裝成鑰匙沒有離開屋子的假象等)、被害人開門讓兇手進入(兇手離開房間的手法參考第二大類的相關條目)、密室是一種假象等等。 第二大類:兇手進入密室。在證人證詞或者其他證據證明之下,確實有人進入密室,但是進入房間的兇手在人們破門之後卻消失了。 一、證人證詞(證據)不實。此項下又包含其他幾種此類型:證人就是兇手,或者證人庇護兇手,即兇手離開了屋子卻稱沒有離開;根本沒有人進入屋子,由於受到誤導以為有人進入(殺人的方法參考第一大類相關條目);進入屋子的不是兇手而是受害人,但是證人由於某種原因(兇手障眼法或者其他原因)將受害人誤認為是兇手;兇手進入的是其他非密室房間,但是因為某種原因使證人認為那就是殺人的密室;兇手在證人看不見的情況下離開密室;等等。 二、房間有秘密通道或者隱蔽處。 三、兇手在人們破門而入時找機會混到人群中或離開密室。 四、這並非謀殺,兇手就是被害人。與第一項提到的誤把受害人當兇手不同,受害人假裝有人進入房間行兇後消失造成謀殺的假象。或者進入密室的並非兇手或受害人,受害人讓他進入是為了找替罪羊(或者偶然的巧合),但是對於進入者來說同樣出現兇手消失的現象。 五、這是巧合。 值得推薦的中譯本密室作品: 國內因為翻譯上的限制,優秀的密室作品翻譯的並不多,以下幾本個人覺得值得一讀,推薦給大家。 1、加斯東·勒魯《黃屋奇案》(群眾出版社,1999,或《黃色房間的秘密》,譯林出版社,2004) 心理詭計的密室傑作。 2、埃勒里·奎因《中國橘子之謎》(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 機械密室的傑作。 3、約翰·狄克森·卡爾《三口棺材》(譯林出版社,2004) 融合機械與心理詭計的密室最高傑作。 4、阿加莎·克里斯蒂《古墓之謎》(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 被監視的房間典型作品。 5、橫溝正史《本陣殺人事件》(珠海出版社,2000) 機械密室的傑作。 6、高木彬光《鬼面謀殺案》(群眾出版社,1990) 機械密室的傑作。 7、有栖川有棲《第四十六號密室》(珠海出版社,2003) 機械密室的典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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