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忠《中國紀檢監察》撰文:堅決落實派駐機構全覆蓋重大決策

  原標題:李鴻忠《中國紀檢監察》撰文:堅決落實派駐機構全覆蓋重大決策

  編者按:近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專門約請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同志就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精神、深化派駐監督改革、加強派駐機構建設談認識說打算。李鴻忠書記以《堅決落實派駐機構全覆蓋重大決策》為題暢談了推進省級派駐機構改革的認識,及我省派駐機構改革的做法、成效,該文已在《中國紀檢監察》2015年第24期發表。現予以轉載,供大家研學。

  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這是黨中央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制度安排,也是對地方各級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頂層設計和強有力的指導。作為省(區、市)黨委,必須堅決貫徹中央精神,認真落實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大決策部署。

   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黨中央依據黨章規定,從形勢判斷和目標任務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省(區、市)黨委要把思想和行動高度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充分認識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重大意義。

  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成效前所未有,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面從嚴治黨、重構政治生態的任務仍相當艱巨。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面」,就是要全方位、全領域、全時段地強化監督,做到無禁區、無盲區、無特區;全面從嚴治黨的「從嚴」,就是要堅持「零容忍」、保持「高氣壓」,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加強紀委派駐機構建設,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解決影響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能的深層次問題,有利於充分發揮派駐監督制度作用,實現對駐在部門監督的真正全面從嚴,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常態。

  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這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看,主要是解決好反腐敗工作責任不清、機構職能分散、案件查辦不力等問題,切實強化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增強各級紀委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向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紀檢組,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就是要圍繞充分樹立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發揮派駐機構「駐」的優勢,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落實。

  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現實需要。當前,紀委派駐機構在覆蓋範圍、職責定位、日常監督等方面存在不適應的地方。就湖北省而言,省紀委派駐機構的基本架構形成於2004年,覆蓋面僅約60%,有超過40%的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沒有被覆蓋;一些派駐機構不想監督、不敢監督、不善監督,有的部門問題成堆,幹部一個接一個出問題,派駐紀檢組卻無動於衷,不敢抓不敢管,甚至視而不見,幾年不辦一個案子,成了不抓「老鼠」的「貓」。長此以往,必將導致駐在部門政治生態惡化,既害了幹部,又貽誤事業。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必須通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派駐機構及時發現和查處駐在部門和單位黨員幹部的違紀行為,形成震懾、強化「不敢」的氛圍;推動派駐機構加強日常監督,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阻止黨員幹部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使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切實加強。

  加強派駐機構建設重在強化監督實效

  紀委派駐機構,顧名思義是由紀委派出、對駐在部門進行監督執紀問責的常設機構,是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實施監督的重要平台。加強派駐機構建設,要抓住這一本質,把強化監督實效作為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主旨。湖北省委在2015年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實踐中,注重從三個方面來強化監督實效。

  全面覆蓋,確保監督無盲區。根據中央精神,結合湖北實際,經過反覆研究論證,決定設置44個省紀委派駐紀檢組,其中,單獨派駐紀檢組24個,綜合派駐紀檢組20個。派駐機構比原來略有減少,但通過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加大綜合派駐的力度,卻將全面覆蓋105家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單位,實現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統一管理,增強監督權威性。著力理順省紀委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工作關係。在領導體制上,派駐機構由省紀委直接領導,對省紀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管理體制上,派駐機構的幹部由省紀委統一管理,其中派駐紀檢組組長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提名並考察,副組長及其他處級以下幹部由省紀委負責選調、管理、考核、獎懲;在工作關係上,明確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在後勤保障上,派駐機構的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這些體制機制的變化,讓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相得益彰,可有效解決以往派駐紀檢機構不願監督、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

  專司其職,聚焦監督執紀問責。省委明確要求派駐機構守住本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全力以赴履行好黨章賦予的職責。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教育、制度、監督等日常性工作都是主體責任的內容,由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自己負責,派駐機構主要從事監督執紀問責和紀律審查工作。明確界定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其他省管幹部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線索及時向省紀委報告;負責對駐在部門處級幹部違紀問題開展紀律審查,提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同時強調派駐紀檢組組長不分管駐在部門任何業務工作,必須一心一意干紀檢。

  切實擔負起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政治責任

  加強紀委派駐機構建設是各級黨委必須擔負的政治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特別是中央關於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方案下發後,湖北省委聚焦中央、中央紀委的決策部署,堅持「對錶」、「趕趟」,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建設的組織領導和推動落實。

  首先,不斷提高思想認識。省委堅持第一時間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全面把握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要求、具體部署等,及時把省委和全省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把行動落實到中央要求上來。

  其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委把「推進省紀委向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確定為2015年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的14個重大改革項目之一,由省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直接拿在手上抓。2015年7月6日,省委印發《關於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決定分三批推進省紀委派駐機構全覆蓋工作。第一批派駐8個紀檢組的工作已完成,覆蓋42家單位;第二批和第三批正在持續推進中。

  再次,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省委大力支持紀委改機制動體制,支持紀委推進「三轉」,明確要求省直各部門和單位切實增強主體責任意識,自覺接受派駐機構的監督,對人員編製劃轉以及幹部的調配等不能「討價還價」,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保證改革平穩推進,實現從嚴治黨無「特區」,黨內監督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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