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怎樣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何為未成年?我先要向大家介紹以下三個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個概念」。「未成年人」這一概念從法律上說它是以年齡的劃分為標準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個年齡段。「青少年」是一個籠統的、習慣性的稱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當別人稱你為未成人、少年、或青少年時都不算錯。但是在適用法律時,我們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這一點很重要。那麼說到這裡在,我們有的同學會說,別在這裡騙我們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子干點壞事沒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評一下就放了。那麼,請問:未成年人「干點壞事」真得「沒事」嗎?在這裡,我要先給大家講一個故事「林某,男,14歲,鼎城九中初二學生,初中未畢生就輟學在家,在網吧認識了網友李某(男,19歲,無業青年)倆人成了鐵哥們,兩人干過小偷小摸的事兒,甚至進行盜竊,剛開始,林某很害怕,但李某說:「你年紀小干點壞事,最多派出所叫去批評一下就放了。」李某抱著這種想法,膽子越來越大,漸漸萌發了沒錢就去偷,就去搶的念頭。2006年6月,李某因盜竊被刑事拘留,後因涉嫌搶劫逮捕並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麼會被判刑呢?接下來,我會給大家慢慢說明的。 一、什麼是違法和犯罪。 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同學們一定不會陌生,但是它們的聯繫和區別同學們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據我們的調查情況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對法律的無知。我給同為們講兩個案例,一個是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於2005年5月的一天,該學生感覺好玩,將自己買來未吃的豆奶用注射器將毒藥注入袋內,而後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屈里,第二天,坐該座的學生喝了這有毒的豆奶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投毒的學生後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給同學們講一個今年3月份發生的案件,兩個14歲的少年在校號稱大哥大,在因與同學發生爭執後意圖報復。經密謀後手持砍刀將其殺害,理由是解氣。從剛才兩起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看,很清楚地說明了那幾位同學對違法和犯罪認識的不清。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來未成年人懂得什麼是違法和犯罪,對規範自己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接下來,我就給同學們講講什麼是違法。違法,是法律行為的基本分類之一。它指違反法律,不履行法律義務。我們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呢?我們通常所講的未年成人的違法行為,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即: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上述列舉的行為中,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這一行為希望同學們引起注意,這也是違法行為;還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不過,受害的同學們不要害怕,要改於檢舉揭發,同這些違法行為作鬥爭。那麼對具有上述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處理呢?一方面對違法行為較輕的未成年人,一般由父母或者其監護人和學校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面14周歲或情節特別輕微免予處罰,可以予以訓誡。 再講什麼是犯罪。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打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那麼什麼中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我國《刑法》第17條第三者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勻的人,因體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17條2款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應當負刑事責任。同學們,前面我們講到的「那個干點壞事沒事」,現在我們就有答案了。林某14歲,因此對於盜竊,法院沒有認定為犯罪,而對於其實施的搶劫行為則認定為犯罪,故可能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所以我們不能再認為說「小孩子壞事沒事」,就有答案了。 以上所舉的例子只是較為點型的幾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不用在學習上,而是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民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的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I東西吃,沒有錢進遊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這些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嚴重的話就要自己玩進班房。如:一名十五歲初三男生,為了弄錢將吃煙,二次入室搶劫,判入有期徒刑5年。所以,在這裡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的話,遵紀守法,什麼遊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工作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於在遊戲室、網吧等地結識了不三不四的人後就被帶壞,最後走向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原因,犯罪不是天生的,並不是一生下來就是罪犯,就會殺人搶劫,他們都有一個過程,那麼,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一是青少年心理特徵是未成年人高犯罪率的基礎條件。據犯罪心理學家分析,15-20犯罪的危險期和高發期。青少年世界觀尚未成型,可塑性大,遵守社會規範的意識淡薄。好奇心和模防力很強,認知能力較差,自控能力弱,情緒偏激等,如果受到外界的不良影響,容易導致他們違法犯罪。二是社會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溫床,目前,社會環境十分複雜,黑網吧、黃色書刊、暴力影碟泛濫,容易誘發未成年人犯罪。如周家店鎮九嶺村15歲的沈某,夥同石公橋鎮的3名未成年人,經常上網,有時通宵達旦,由於上網花銷沒有錢,便於2003年2月3次攔路搶劫初中學生的財物,為得80元錢,結果都被判處有期徒刑,同學們,為了這小小的80元錢,去坐牢值得嗎,一失足成千古恨後悔莫極。。又如武陵區南坪崗鄉14周歲的童某,從橋南市場買回一本黃色刊物,被該刊物的淫穢內容所吸引,夏天,來到鼎城區某鄉的外波家,將外婆家鄰居的一名4歲女孩姦淫。另外因家庭失和,親情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劑。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表現 在調查中發現,絕大部分在發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許多惡習。錢某原系縣一高中學生,以前學習成績一直很好,在他高一暑假的時候認識了社會上混的張某等一伙人,他見張某比自己才大三歲,卻比自己瀟洒得多,出手大方,經常帶他到網吧、遊戲廳玩,他很羨慕張某,天天緊跟他玩,自己的錢用完了,為了充面子回請張某,那麼,是請他吃飯嗎?不是,是請他玩遊戲嗎?也不是,是請他盜竊本校食堂錢物,後來發展到撬門壓鎖盜竊居民住宅被抓,送進監獄裡,當時他痛哭道:「我後悔呀,我當時只想到玩,我多麼想參加高考呀,我沒想到會有今天的結果。」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同學們!請你們記住一名話,「你可以後悔!你可以在學校後悔,你可以在路上後悔,你可以在家裡後悔,但是,你千萬不能在監獄裡後悔! 有的同學或許會問我,那麼,這些不良行為有那些表現呢?厭惡學習,考試作弊;厭惡勞動,一味追求享受;,不講公德,為所欲為;以大欺小,勒索財物;稱兄道弟講哥們義氣;有些同學平時拉幫結夥,打架鬥毆,常常不問是非,聚眾鬧事,為朋友可以兩肋插刀。同時,他們仗著人多眾勢,互相壯膽,這樣就非常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現在我手上這一個案子,是橋南派出所經辦的故意傷害的案子,2006年10月因汪某被袁某打傷,於是邀集肖某,歐陽等4人手持砍刀來到袁某上網的夢之緣網吧將袁某手砍斷為重傷,七級傷殘的病情。經公安機關偵查,故意傷害罪名成立,5個家庭因此都受到傷害。同學們,俗話說得好,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棵小樹長彎了,簡單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髒了,不能喝了,怎麼辦?沒有關係,大不了我們不喝吧,然而一個未成人出現了偏差,那就會影響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線是脆弱的,希望社會、學校、家庭都行動起來,保護未成年人。與此同時,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樹立積極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高尚的人格情操,對於增強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範於未然,遠離犯罪,將有特殊意義。 三、最後,談一談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通俗的說「預防」就是通過外界的教民和幫助,結合未成人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來防範不良行為以及犯罪行為的發生,最終達到守法的目的,這裡的「預防」關鍵體現在「提前」這個字眼。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未成年人就應該從小事做起,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旨誘。忽以惡小而為之,忽以善小而不為, 2、樹立自尊、自強的意識,自尊、自強、自律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獲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於事的。有一位王某某同學是中學的學生,因父母離婚無人管教學習成績越來越差,他的父親將他轉到另一中學讀書後,他就自暴自棄,成天泡在遊戲機房裡,並結識了孫某等人,後與孫某等人一同去打架,搶錢,附落的無法自拔,最後被關進監牢,被判處四年徒刑。 3、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特別是經常學習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的誘惑。不閱讀黃色書籍,拒絕毒品等,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4、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已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如里有可能的話也可以向老師和家長報告。通過各方面的力量來達到保護自身的止的。 今天因時間關係我們就學到這兒,同學們,你們作為一名以學習為主要工作的學生,你們作為一名現代現青少年,你們是祖國的力量與智慧,是我們偉大祖國的未來,希望通過今天的學法,你們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面對開放的社會,好好把握自己人生的方向,最後祝大家學習進步,開開心心每一天。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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