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家人性格極端易怒,該如何回應?

發佈於2015-10-24 09:23

文:唐映紅丨壹心理專欄

問:家庭或家族成員中的邊緣性人格障礙患者,發生人際衝突該怎樣應對?

答:半年前,《心理學問答》曾經回答過邊緣性人格障礙(BorderlinePersonality Disorder,BPD有關的問題。如果親友中有邊緣性人格障礙的患者,與家庭或家族成員發生人際衝突,周圍人應對不恰當,就可能給家庭或家族關係帶來破壞。那麼,如何應對邊緣性人格障礙患者,而不會因其導致家庭或家族關係出現損害?

例如,因為BPD患者具有極力避免想像中的被拋棄的傾向,因此他們在家庭或家族的人際交往中會做出誇張、瘋狂的舉動來避免真正的或想像中的被拋棄。他們一方面表現出不穩定的、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對他人的反應極度敏感,稍微遇到人際衝突便可能產生強烈的發作性的煩躁,易激惹或是焦慮。

如果與家庭其他成員產生細微衝突而沒有得到恰當的應對,BDP患者就可能表現出極端的行為模式。他們一方面會努力試圖從家庭外的家族成員那裡尋求支持,用誇大的、極端貶低的描述來形容自己受到的「傷害」(更多時候僅僅是想像的「傷害」),甚至表現出偏執觀念。這就很容易造成不明就裡的家族成員之間形成隔閡和對峙。在一個家庭或家族中,僅僅因為某個成員的BPD特質而鬧得「烏喧喧」的,著實令人遺憾。

因此,要恰當應對家庭或家族成員中的BPD患者,首先就需要了解並理解BPD其實是一種精神疾患,而且是一種反映為人際關係、自我形象和情感不穩定以及顯著衝動的普遍的行為模式。作為常見人格障礙的一種,BDP患者的情感體驗和行為模式具有相當的穩定性。在診斷標準1中,BPD患者很容易因為在其他成員看來微不足道的衝突和分歧而體驗到極度的遭拋棄的恐懼和不恰當的憤怒。因此,BPD與其他家庭成員難以溝通和癒合的破裂往往是其病態的反應。

「容易將他人理想化」

在診斷標準2中,BDP患者在與家庭成員或家族成員少數幾次接觸的過程中,容易對其他成員產生理想化,要求一起多待些時間,並在關係的早期分享最為親密的細節。但他們很容易在對他人極端理想化和極端貶低之間變幻。對他人極端理想化的時候,他們可能表現的過於親昵,甚至曖昧;而對他人極端貶低的時候,又表現出極端的憎惡和貶損。BDP患者對他人的看法很容易出現突然的和戲劇化的變化,特別是他們感受到或錯誤感受到被遺棄感時。

「性格變化突然」

在診斷標準3中,BDP患者很可能表現出突然從一個「友善」的提供幫助者的角色,變成對過去不良待遇的復仇者。他們會向其他家族成員傾訴曾經遭受過的種種「不公」對待,而罔顧基本的事實與邏輯。

「情緒不穩定」

在診斷標準6中,BDP患者常常由於顯著的心境反應而導致情緒不穩定,他們基本的煩躁心境常被一段時間的憤怒、驚恐、絕望所打斷,很少因一段時間的安適或滿足而緩解。這些發作(強烈的發作性的煩躁、易激惹或焦慮)反映了他們對人際壓力的極端反應。在診斷標準8中,BDP患者也常常表達不恰當的、強烈的憤怒和難以控制的發怒。他們可能表現出極端的諷刺、持久的刻薄或爆粗口。

臨床上,大約75%的BDP患者是女性。

如果了解和理解到BDP,那麼在日常人際交往中就盡量忽略BDP患者不恰當或極端的反應,而不作相應的回應。否則會進一步加劇他們的被排斥和遺棄感。畢竟,他們的不合時宜的非理性反應其實是一種病態的癥狀。當業已發生衝突後,家庭外的其他家族成員要避免不負責任地迎合和支持BDP患者的傾訴,對一些不經常互動的家族成員,可能對BDP患者在互動關係中表現出的熱情、親昵而心懷感念,而很容易被其聲情並茂的傾訴而感染。

家庭外的其他家族成員如果試圖斡旋、調解BDP患者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必須要很清晰地知曉BDP患者行為的非理性和極端性特點。任何試圖「和稀泥」的舉措,都可能傳遞給BDP患者錯誤的訊息,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更可能殃及自身。由於BDP的典型特徵就是對人際關係的破壞性,所以大多數BDP患者都普遍地面臨分居、離婚的境地,他們的婚姻,以及與父母、子女的關係都岌岌可危。事實上,BDP患者的一級血緣親屬(父母、子女)中,出現BDP的概率比普通人群至少要高5倍。(普通人群患病率1.6%~5.9%;BDP患者的一級血緣親屬患病率為8%~35%)

附:邊緣性人格障礙(F60.3)診斷標準

一種人際關係、自我形象和情感不穩定以及顯著衝動的普遍模式;起始不晚於成年早期,存在於各種背景下,表現為下列5(或更多)種癥狀:

1.極力避免真正的或想像的被遺棄(不包括診斷標準第5項的自殺或自殘行為)。

2. 一種不穩定的、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以極端理想化和極端貶低之間的交替變動為特徵。

3. 身份紊亂:顯著的持續而不穩定的自我形象和自我感覺。

4. 至少在兩個方面有潛在的自我損傷的衝動性(例如,消費、性行為、物質濫用、魯莽駕駛、暴食)。(不包括診斷標準第5項中的自殺或自殘行為)。

5. 反覆發生自殺行為、自殺姿態或威脅,或自殘行為。

6. 由於顯著的心境反應所致的情感不穩定(例如,強烈的發作性的煩躁,易激惹或焦慮,通常持續幾個小時,很少超過幾天)。

7. 慢性的空虛感。

8. 不恰當的強烈憤怒或難以控制發怒(例如,經常發脾氣,持續發怒,重複性鬥毆)。

9. 短暫的與應激有關的偏執觀念或嚴重的分離癥狀。

——摘自《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DSM-5),北京大學出版社 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

責任編輯:V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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