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填表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填表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一) 「稅款所屬時間」填寫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寫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所屬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小類行業填寫。

(五)「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註冊地址」: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註明的詳細地址。

(八) 「營業地址」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開戶銀行及帳號」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企業登記註冊類型」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電話號碼」填寫納稅人註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

(十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列,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該列數據為「一般貨物及勞務」列的其中數。

(十三)「本年累計」列,填寫年度內各月數之和(本填表說明另有填報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欄「(一)按適用稅率徵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填寫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行為銷售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應稅服務也在本欄填報,涉及應稅服務應填報「當期應稅減除項目金額」(詳見附件一)減除之前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列應等於《附列資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計」欄填報)

(十五)第2欄「應稅貨物銷售額」:填寫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貨物銷售額。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十六)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填寫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銷售額。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銷售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交通運輸服務、部分現代服務的應稅服務銷售額填入本欄。

按規定允許銷售額減除項目的應稅服務,填寫減除之前不含稅銷售額的全額。

(十七)第4欄「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行為銷售額。按規定允許銷售額減除項目的應稅服務,填寫減除之前不含稅銷售額的全額。

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銷售額,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列,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列反映。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列應等於《附列資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納稅檢查調整」欄填報)

(十八)第5欄「(二)按簡易徵收辦法徵收的銷售額」:填寫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行為銷售額。

按規定允許銷售額減除項目的應稅服務,填寫減除之前不含稅銷售額的全額。

本欄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列應等於《附列資料(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簡易計稅方法」欄填報)

(十九)第6欄「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按規定允許銷售額減除項目的應稅服務,填寫減除之前不含稅銷售額的全額。

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稅行為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銷售額,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列,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列反映。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列應等於《附列資料(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納稅檢查調整」欄填報)

(二十)第7欄「(三)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及服務銷售額」:填寫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的出口應稅行為銷售額。

(二十一)第8欄「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填寫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徵增值稅及適用零稅率的應稅行為銷售額,但不含適用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

(二十二)第9欄「免稅貨物銷售額」:填寫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徵增值稅及適用零稅率的應稅貨物銷售額,但不含適用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

(二十三)第10欄「免稅勞務銷售額」:填寫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徵增值稅的應稅勞務銷售額,但不含適用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也填入本欄。

(二十四)第11欄「銷項稅額」:填寫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銷項稅額(含納稅檢查調整的銷項稅額)。

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列應等於《附列資料(一)》第8行「小計」欄數據。

(二十五)第12欄「進項稅額」: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行為的進項稅額。包括: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進項稅額;接受交通運輸業勞務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勞務的進項稅額。

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列應等於《附列資料(二)》第12行「稅額」列數據。

(二十六)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

(1)「本月數」列按以下要求分別不同情況填寫:

①2011年年末沒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本欄數據為0,以下涉及「本年累計」列無填報。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稅額的,以下涉及「本年累計」列需填報(由電子報稅和征管系統自動計算)。

稅款所屬2012年1月份申報表「上期留抵稅額」「本月數」列按「0」填寫。以後各期申報表按前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數」列填寫。

③從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 「本月數」反映2012年1月1日以後貨物及應稅服務共同產生的留抵稅額,「本年累計」反映2011年末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留抵及2012年1月1日以後抵減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納增值稅後的留抵(由電子報稅和征管系統自動計算)。

(2)「本年累計」列按以下要求分別不同情況填寫:

①2011年年末沒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本年累計不需填寫(由電子報稅和征管系統自動計算)。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稅額的,稅款所屬2012年1月份申報表「上期留抵稅額」「本年累計」列按稅款所屬2011年12月份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數」列數據填寫。以後各期申報表按前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 「本年累計」列數據填寫。

(二十七)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額。含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和納稅檢查調整。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等於《附列資料(二)》第13行「稅額」列數據。

(二十八)第15欄「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填寫稅務機關按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向境外提供應稅服務按照規定執行免、抵、退稅政策的應退稅額也填入本欄。

(二十九)第16欄「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納稅檢查應補繳增值稅稅額。該數據應與因納稅檢查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結轉至「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的本期發生數一致。

(三十)第17欄「應抵扣稅額合計」:填寫本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三十一)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填寫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數據。

(三十二)第19欄「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寫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三十三)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

(1) 「本月數」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年累計」列按以下要求分別不同情況填寫:

①2011年年末沒有期末留抵稅額填寫0。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稅額的一般納稅人,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本年累計」列-(第34欄「本月數」列-第34欄「本年累計」列)] 計算結果大於零的,按計算結果填寫;計算結果小於或等於零的,填寫「0」。

(三十四)第21欄「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寫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納稅額,但不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第22欄「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第21、22欄「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列數據之和,應等於《附列資料(一)》第14行「小計」數據。

(三十五)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但不包括《銷售額減除項目明細表》和《已繳營業稅完稅憑證抵減增值稅稅額項目明細表》數據。

(三十六)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填寫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

(三十七)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填寫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

(三十八)第26欄「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不需填寫。

(三十九)第27欄「本期已繳稅額」:填寫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

(四十)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本期可抵減稅額明細表》「稅額」「合計」欄數據也填入本欄。

(四十一)第29欄「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不需填寫。

(四十二)第30欄「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填寫本期上繳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

(四十三)第31欄「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填寫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

(四十四)第32欄「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填寫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

(四十五)第33欄「其中:欠繳稅額(≥0)」:填寫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增值稅額。

註:欠繳稅額反映第19行應納稅額抵減第20行「期末留抵稅額」中的「本年累計」數。在計算滯留金應將應稅服務應納稅額與貨物(勞務)應納稅額合併後計算。

(四十六)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

(1)「本月數」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年累計」列反映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應稅服務「本期應補(退)稅額」=應稅服務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應稅服務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已繳營業稅完稅憑證抵減增值稅稅額

其中:

①應稅服務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本表第19欄「本月數」×(《附列資料(一)》第3、5、6行第10列-《附列資料(一)》第7行第10列)÷《附列資料(一)》第8行第10列

②應稅服務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附列資料(一)》第12-1行第10列-《附列資料(一)》第13行第10列

③已繳營業稅完稅憑證抵減增值稅稅額=《已繳營業稅完稅憑證抵減增值稅稅額項目明細表》「稅額」「合計」欄

(四十七)第35欄「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其中「一般貨物及勞務」列填寫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稅額退稅,本期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額。

(四十八)第36欄「期初未繳查補稅額」:填寫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數。

(四十九)第37 欄「本期入庫查補稅額」:填寫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並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並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

(五十)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填寫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納稅檢查增值稅額。

(六十)期末未繳稅額出現多繳為負數情況時,一般情況下在下期未繳稅額中沖減。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表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填寫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寫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各列說明

1.本表「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填寫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據。

2.本表「普通發票」列:填寫開具除上述三種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的數據。

3.本表「未開票」列:填寫未開具發票的數據。

4.本表「納稅檢查調整」列:填寫經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調整的數據。

(四)各行說明

1.本表(第1-8行):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1)「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填寫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2)「應稅服務」: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按17%徵收的應稅服務不含稅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2、本表第7行第10列「當期應稅減除項目金額」的「小計」欄目,應與《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一般計稅方法」數據中「當期實際減除金額」和「當期實際減除稅額」一致(詳見《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

3.本表「二、簡易計稅方法」各行次(第9-14行):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4、本表第9行第14列「當期應稅減除項目金額」的「小計」欄目,應與《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簡易計稅方法」數據中「當期實際減除金額」和「當期實際減除稅額」一致(詳見《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

5.本表「三、出口應稅行為」各行次(第15-20行):填寫出口貨物、向境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向境外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部分現代服務等應稅服務按稅法規定執行免、抵、退稅政策的出口銷售額。

出口應稅行為按稅法規定需繳納增值稅的應在「一般計稅方法」中填報。

6、本表第19行 「當期應稅減除項目金額」的「小計」欄目,應與《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出口應稅行為」數據中「當期實際減除金額」和「當期實際減除稅額」一致(詳見《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

7.本表「四、免稅行為」各行次(第21-27行):填寫除執行免稅行為的銷售額,不包括即征即退得銷售。按照稅法規定準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還需填報銷項稅額。

8、本表第25行 「當期應稅減除項目金額」的「小計」欄目,應與《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免稅行為」數據中「當期實際減除金額」和「當期實際減除稅額」一致(詳見《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

9、出口應稅行為或免稅行為銷售額涉及免徵增值稅,「小計」列不再換算不含稅銷售額。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表說明

(一)本表「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欄應等於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欄應與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減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的數據相等。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以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欄應與第25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加第26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減第27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數據相等。

本欄是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期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註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金額、稅額。

4.第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代扣代繳增值稅稅收通用繳款書、《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公路內河貨物交通運輸業發票。

該欄應與第5、6、7、8、9欄之和減第10欄後的數據相等。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

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月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註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份數、金額、稅額。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情況。

7.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填寫按規定允許本期申報抵扣的試點地區開具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稅收通用繳款書上已入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8.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及海運運輸等費用結算單據和《公路、內河貨物交通運輸業發票》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金額和稅款。

(1)「金額」列:填寫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及海運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金額」欄數據、《公路、內河貨物交通運輸業發票》「金額」欄數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

如「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中「金額」為含稅銷售額,則本表中「金額」應按不含稅銷售額填報。

(2)「稅額」欄分別按以下不同情況填報:

①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及海運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和《公路、內河貨物交通運輸業發票》按「金額」乘以7%扣除率計算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②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率」欄為「11%」的,按「稅額」欄數據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③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率」欄為「3%」或未註明稅率的,按「價稅合計」欄數據乘以7%扣除率計算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在本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註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份數、金額、稅額。

9.第9、10欄暫不填寫。

10.第11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稅額」:填寫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徵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1.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應等於第1、4、11欄之和。

(二)本表「二、進項稅額轉出額」部分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明細情況,含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和留抵稅額退稅。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應等於第14欄至第23欄之和。

2. 第21欄「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註明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中「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稅額。

3.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填寫留抵稅額抵減欠稅本期發生額。

4.第23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留抵稅額退稅本期發生額。

(三)本表「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4至28欄數據包括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含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第25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以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發票數據。該欄數據應與上期第27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輔導期納稅人填寫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月初餘額數。

3.第26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發票數據。

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月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4.第27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的發票數據。

輔導期納稅人填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月末餘額數。

5.第28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填寫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只能作為出口退稅憑證或應列入成本、資產等項目的發票數據,含外貿出口企業用於出口而採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6.第30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輔導期納稅人第28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7.第33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公路、內河貨物交通運輸業發票》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

(1)「金額」列:填寫《公路、內河貨物交通運輸業發票》「金額」欄數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金額」欄數據之和。

(2)「稅額」列分別按以下不同情況填報:

①《公路、內河貨物交通運輸業發票》按「金額」乘以7%扣除率計算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②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率」欄為「11%」的,按「稅額」欄數據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③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率」欄為「3%」或未註明稅率的,按「價稅合計」欄數據乘以7%扣除率計算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第33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數據。

(四)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第39欄「2011年年末留抵稅額」:反映2011年12月31日前現行一般納稅人的年末增值稅留抵稅額,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前期申報自動導入。

(六)第42欄「屬於廣告差額納稅減除項目且在進項稅額抵扣的金額和稅額合計數」由從事廣告服務的納稅人填報,填報屬於原廣告業差額納稅範圍,已在本表進項稅額申報抵扣的金額和稅額合計數。本欄不包括已在《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填報的數據。

四、《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填表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反映按稅法規定允許減除應稅服務銷售額的明細情況。

本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同意後可按季申報。按季申報納稅人應根據實際匯總填報金額,平時輸入特殊號碼00000及金額,匯總填報,按季度申報時,先用紅字沖00000特殊號碼及金額,再按規定填報明細。

本表由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介面標準,允許納稅人導入。

(二)本表「期初減除項目餘額」列:填寫納稅人上一申報期末抵減銷售額後的減除項目金額的餘額(不含稅價)。

(三)本表「當期應稅減除項目發票號碼」和「當期應稅減除項目發票金額」列:填寫納稅人本期取得可抵減銷售額減除項目的發票號碼(包括發票代碼)和發票金額。

(四)本表「當期實際減除金額」列:填寫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納稅人本期抵減增值稅銷售額的金額。

【當期應稅減除項目發票金額/(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期初減除項目餘額]】合計數小於等於附表一項目列相應稅率或徵收率欄小計「銷售額」時,按合計數填報,否則按銷售額小計欄填報(本欄為系統自動計算)。

(五)本表「當期實際減除稅額」列:按照本表所列計算公式計算。

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出口應稅行為和免稅行為下的「當期實際減除金額」、「當期實際減除稅額」小計欄應等於附表一對應的「當期應稅減除項目金額」的小計欄。

(六)本表「期末減除項目餘額」列:填寫本期期末尚未減除完的可減除項目金額的餘額。

本表填報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五、《本期可抵減稅額明細表》填表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填列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抵減應納增值稅的已交稅款的完稅憑證信息。

例如:航空運輸、遠洋運輸等企業非獨立核算納稅人在外省市繳納的營業稅允許抵減應納增值稅。

本表以繳納稅款的每張完稅憑證為單位分行填報。

本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同意後可按季申報。

本表由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介面標準,允許納稅人導入。

(二)本表「已繳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列:填寫非試點地區繳納營業稅等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即:完稅憑證上註明的納稅人識別號。

(三)本表「稅收繳款憑證號」列:填寫非試點地區開具的繳納營業稅等完稅憑證的號碼(不包括提供境外服務扣繳的完稅憑證)。

(四)本表「計稅金額」列:填寫非試點地區開具的繳納營業稅等完稅憑證上註明的計稅金額。

(五)本表「稅額」列:填寫非試點地區開具的繳納營業稅等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已繳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入主表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

(本欄「合計」欄數據填入主表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後與原貨物預交增值稅在主表上處理不一致,只抵減應稅服務產生的應納稅額。)

(六)本表「繳款日期」列:填寫非試點地區開具的繳納營業稅等完稅憑證上註明的繳納稅款日期。

本表填報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填表說明

本表填報納稅人在《本期進項稅額明細》(附表二)中實際抵扣進項稅額中固定資產(機器設備)進項稅額的數據。本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兩種發票數據填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併入增值稅專用發票欄目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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