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如何走出民族劃分的困境——曹興

http://www.sohu.com/a/195439014_618422

作者簡介:曹興系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國際政治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民族宗教問題、大國戰略關係、全球問題等。

關鍵詞: 民族劃分; 民族問題; 民族分類研究; 民族劃分缺陷

內容提要:

當今世界民族衝突已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於民族劃分的缺陷導致的民族政策失誤則是最重要原因之一。通過對以往民族劃分進行綜合性研究,分析各種民族劃分的利弊,強調歷史上從來就沒有發現過民族與國家的一一「對號入座」,而都是多多少少夾雜著其他民族的參與。反對「一族一國」的民族與國家關係理論,主張把民族劃分為國族與族群兩大層次。

1民族劃分理論落後於時代發展

從世界民族衝突熱點問題來看,目前的民族劃分方法已不能解析民族衝突的原因,也不能提供解決民族問題和化解民族衝突、實現國家安全和世界和平的措施。任何理論對其研究對象的劃分目的都是在試圖分析研究對象的存在狀態、歷史淵源、發生原因以及來龍去脈。民族識別是一個複雜的工程,不是一個單純主觀判斷和客觀調查的過程。從分析世界民族衝突熱點問題根源出發,重新反思民族劃分,成為解析當今世界民族衝突的重大研究任務。

目前,關於民族劃分的理論研究是非常薄弱的,沒有建立專門論述的民族劃分類型的理論,只有散見在民族研究偶爾一帶而過的隻言片語。然而,民族劃分既是一個關係到民族理論完善的重要理論問題,也是一個關係到國家穩定、世界和平的重大現實問題。一方面,民族劃分是民族學的重要方法論。前蘇聯民族學者提出,「民族共同體的分類或類型是民族學方法論的重要問題之一」。另一方面,民族識別和民族劃分是構建「民族-國家」的重要手段,這是一種重要的國家政治行為。「從民國以來,國家調用民族學的知識體系對各個民族進行分類、梳理源流,按照血緣、語言和文化將少數民族統合進中華民族,並為其在中華民族各支脈中尋找定位是建構中華民族整體認同的基礎。」雖然民族研究中個別學者較為充分地認識到民族劃分的重要性,但是在民族學理論中並未有過較為深入的研究。

民族的劃分是複雜的,不同國家政府根據國家利益的需要把本國的國民劃分為不同的民族。不同學者也根據研究的需要也把人們劃分為不同的民族。無論是散見在民族研究中,還是在各國民族工作實踐中,最流行三種民族劃分方法。第一,以數量為標準把民族劃分為主體民族和少數民族。第二,根據民族的層次的不同,把民族劃分為公民意義上的民族和族裔意義上的民族。第三,以組建民族國家的份額為標準,把民族分為組建自己國家的民族、合建或共建國家的較大民族、處於部族發展階段的民族、被擴張而被動接受的民族和搭便車的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實踐證明,這些民族劃分方式都存在諸多缺陷。尤其在世界民族熱點紛呈影響人類文明進程的時代,凸顯民族劃分的必要性。

在民族政策中,最流行的劃分是主體民族和非主體民族、主導民族和從屬民族兩種。在我國通常把民族劃分為主體民族和少數民族。《中國民族大百科》詞典,在介紹各民族辭條時,大量使用的是「主體民族」和「少數民族」。如「俄羅斯人」辭條中提出,俄羅斯人是「俄羅斯聯邦主體民族」,而稱「分布在中國新疆、內蒙古和黑龍江中俄邊境地區的俄羅斯人,為中國少數民族」。可以說,在中國民族圖書中,對民族的劃分基本就是「主體民族」和「少數民族」的兩分法。

2以人數多少或組建國家為標準劃分民族的危害

民族兩分法不僅存在嚴重的缺陷,甚至隱含了重大危害。首先,兩分法劃分過於簡單。這種劃分法主要適用於主體民族人口占多數、其他民族人口佔少數的國家,並不適用於一些並非兩級分立的國家。如瑞士的德語族、法語族和義大利語族人口差不多,很難區分誰是主體民族,誰是非主體民族。其次,像美國那樣的國家並不存在人口占絕對多數的主體民族。對此,有學者提出「主導民族」代替「主體民族」。此外,把漢之外的族群都統稱為少數民族是不科學的,人口上千萬的民族有壯、回、滿和維等,上百萬的民族就更多,這些民族人數並不少。這不是本文的重點。重點是以組建國家為標準的劃分。

在民族學界有一種民族劃分方式,是以組建民族國家的份額為標準,把民族分為組建自己國家的民族、合建或共建國家的較大民族、處於部族發展階段的民族、被擴張而被動接受的民族和搭便車的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

根據這種劃分方法,第一類民族是單獨建立了自己的國家政治實體的民族,這種類型通常用「Nation」一詞來標識。它們是伴隨西方資本主義發展而形成的民族,他們都建立了自己的國家政治體系。這類「民族的形成過程與國家的形成過程趨於同步,新形成的民族與新誕生的國家趨於同一。正因為如此,人們時常將這類民族等同於國家,甚至將二者混為一談」。基於這類社會情形,德國思想家黑格爾認為,國家創造了民族,「只有形成了國家的民族才具有更高的品格」。波蘭解放者畢蘇斯基也附和了這種觀點,「是國家創造了民族,而不是民族創造了國家」。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有三點是錯誤的。其一,從這些民族國家客觀發展歷史上來講,歐洲國家基於馬志尼模式(「一族一國」),但它們建立的國家依然是多民族國家。正如英國民族研究專家霍布斯鮑姆所說,歐洲近代所建的民族國家,是「在舊帝國廢墟上搭建起來的新興民族國家,依然是由多民族所組成,跟它們所取代的所謂"民族囚牢』的古帝國並不不同。捷克斯洛伐克、波蘭、羅馬尼亞、南斯拉夫等,都是絕佳示例」。誠然,歐洲一些主要國家的主體民族分別是德意志、法蘭西、西班牙人、英格蘭等,但是這些國家從建立時候起,就是多民族國家。法國與西班牙跨界地方有巴斯克人。英國還有蘇格蘭、愛爾蘭人。德國還有猶太人、丹麥人、索布人等。「一族一國」的模式是與客觀情況相違背的。其二,黑格爾認定國家創造民族。其實,基於人創造文化的文化學原理,是民族創造國家,而不是國家創造民族。單純認定國家創造民族,無疑是片面的。其三,歐洲國家對待民族的政治態度是錯誤的,通常把自己國家的少數民族忽略不計,或者否定自己國家有少數民族。實際上,歐洲國家對少數民族採取「同化」政策,是在消滅少數民族。所以,他們除了主體民族之外,根本不承認有(其他)民族。後來隨著移民的普遍化,德國、法國有了更多的穆斯林移民,使得歐洲國家的多民族狀況更加明顯、更加複雜。

從人類群體或族體屬性角度看,民族和國家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社會實體。國家是社會單元的政治實體,民族是族群歷史的文化實體。對此,英國學者休·塞頓–沃森把二者分別界定為政治實體和文化實體,「國家是基於官僚統治集團之上的法律組織,民族則是相信他們自己具有同種文化遺產的共同體」。其實,法律組織共同體就是一種政治實體。共同文化遺產共同體就是一種文化實體。

第二種民族類型是兩個以上的民族共同建立統一的國家。周平認為,這類民族在歷史上曾經組建過自己的國家,在古代創造了輝煌的文明,在近現代,由於歷史機遇、複雜的國內國際關係、各種相關政治力量的角逐,沒有單獨建立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政治實體。上述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正確。因為,歐美國家組建國家時代,也存在多民族國家狀態,由於現代移民的普遍化,沒有哪一個歐美國家敢自稱是清一色的民族國家,多數都演化為多民族國家。

還有兩種類型的民族,即「被擴張而被動接受的民族」和「搭便車的小民族」。前者是一種強勢民族強迫弱勢民族接受的野蠻行為的社會後果。由於這些民族大都是一些弱勢民族,它們不得不淪落為列寧所說的「大族沙文主義」的犧牲品,他們是在一種無奈的歷史條件下被迫接受的國度。這種情形在當時的歐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無論是東歐或西歐,都有一些弱小民族未能獨立建國,比方說,馬其頓人跟加泰羅尼亞人」。於是,「他們發現官方支持者所塑造出來的"民族概念』,並不必然和人民心中所認定的民族關懷完全吻合」。這些民族如果足夠強大並且民族自覺意識很強的話,就會在其所在國掀起民族主義浪潮;如果不夠強大,就只好忍氣吞聲地生活在「被強迫的國度」里。弱勢反抗強勢強加的「國家」的民族主義運動是沒有多大前途的。其結果是,「小民族運動,大多走不出"俗民傳統主義』或地方世仇的小格局」。「搭便車的小民族」則是一種相反的情況。國家的建立對於「搭便車的小民族」來說是一種恩惠。

3何以走出民族劃分的困境

在尋找解決民族劃分問題不足的出路方面,筆者認為,必須解決如下根本性的問題:首先,要克服民族國家模式的混亂,就必須把族群(民族的一種表形形態)與國族區分開來,把屬於公民性的民族內涵歸於「國族」的範疇,把屬於族裔性的民族的內涵歸屬於「族群」的範疇。其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民族與國家不能對位(對號入座)。

(一)國族與族群區分之必要。

如何從「一族一國」的怪圈中走出來?怎樣從根本上克服national secessionism?一條比較清晰的思路就是要構建國族,而不是基於錯誤的「一族一國」理念不斷創建新的純粹民族國家。誠然,民族劃分的混亂與困惑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偏見,也有學者認識論上的不足,還有民族以及國族本身關聯及其發展的複雜性。克服民族劃分的混亂需要做到如下幾點。

首先,要實現「國族主義」以克服「族裔主義」(或族群主義)的漏洞。英國學者史密斯在《全球化時代的民族與民族主義》一書中,把民族主義劃分為「公民民族主義」和「族裔民族主義」,隱含了把民族劃分為公民意義上的民族和族裔意義上的民族之意,實際上也主張把民族劃分為國族與族群(即國族下位的民族)。這種劃分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在邏輯上是嚴謹的,而且釐清了層次上的區別。實踐證明,一個種族一個民族是錯誤的,一個族群一個民族同樣也是錯誤的。人類群體發展的規律是,一個種族多個民族;族群只是民族的一種表現形態,因此不能簡單把族群等同於民族,不能把民族歸結於族群。應該提倡的是「一個國籍的國族組成一個國家」才是科學的。此外,基於國族意義上的民族國家的理念也未必沒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筆者看來,其合理性在於「國族」(國家民族的簡稱,英文表述是「state-nation」層面的意義,或者說,民族國家理念的現代合理性在於國族理念。國族是民族之上的一個更高的範疇,即把本國多民族融合為一個國家層面的共同體,如中華民族、美利堅人、馬來西亞人等等。

因此,族群即「ethnic group」不能成為民族各種形態的總稱。很顯然,在學界,還有很多學者並沒有釐清其中的緣由。如前蘇聯科學院院士民族學研究所所長的勃羅姆列伊曾在其1973年出版的《民族與民族學》一書中,總結了斯大林以後蘇聯民族理論研究取得的成就,為斯大林之後蘇聯民族理論體系的建立做出了卓越貢獻。他採用了英文「ethnicgroup」一詞來泛稱一切類型的族體,他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實,斯大林的民族定義的合理性在於,它是在公民意義上的民族,實質上指的是「國族」,英文表達式是「nation」或「nationality」。族裔意義上的民族則是在國族底下的各民族,通常民族學界稱之為「族群」,英文表達式是「ethnic group」。不能把國族和族群(「nation」和「ethnic group」)混淆起來。

當然,把民族劃分為國族和族群也有一定的缺陷。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國族、主體民族、其他族群的三者關係。儘管從理論上,把國族與主體民族區分開來並不難。國族是把國內各民族打造成為一個以國民或公民為主導的「多元民族整體」,主體民族只是諸多國內族群之一。因此,主體民族與國族並不是一個概念或範疇。然而,最大的現實難題是,如何把國內多民族打造成為真正「多元一體」的國族,而不至於混同於主體民族,如何克服民族政策實踐中,口頭上提倡國族文化,而實際上總是傾斜於主體民族文化,以至於許多國家用國族範疇偷換主體民族文化,把國族文化混同於主體民族文化。這種做法具有很大的現實危害性。

(二)民族與國家不能對位。

真正的第一次民族主義浪潮是近代發生在歐美西方世界的民族國家運動。看似民族主義浪潮,實際上是國族主義或國家主義浪潮。由於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總是裹挾在一起,讓人分不清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的分界線。因此,在中國民族學界,對於「nation」、「nationalism」的翻譯至少有三種,第一種是民族、民族主義,第二種是國家、國家主義。第三種是國族、國族主義。對於英國學者霍布斯鮑姆的《Nationand Nationalism》,有的把書名翻譯為《民族與民族主義》,有的翻譯為《國族與國族主義》。

人類社會從古代國家社會發展到近、現代國家社會。古代國家社會是農業社會,實現了一次主體革命,把人類從氏族社會提升為國家社會。近代國家發展為工業社會。近代社會產生了諸多民族國家,實現又一次主體革命,把古代國家社會塑造為民族國家社會。於是,人類政治從古代國家政治形態發展到近代國家政治形態。率先完成工業革命的荷蘭、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美國、日本,先後躋身於世界強國之列,為此開啟了一次又一次殖民主義運動浪潮,成為瓜分世界的政治動能,爆發了兩次世界大戰。

其實,在那個時代,人類的主體是民族還是國家,人們不是很清楚。不過,比較清楚的是,各個強勢民族組建了自己的國家,或者有的是幾個強勢民族組建了自己的國家,一些較弱小的民族被強勢民族帶到或者是「搭便車」裹進到不同的國家。

然而,無論如何民族和國家是無法對位的。如今世界上約有3000個民族,只有194個國家。其實,「大多數現代國家都是多元的,這不僅是一種事實,而且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不是任何一個民族都能組建自己的民族國家。

民族與國家黏合類型大致有三種,一種是「建立了國家政治體系的民族」。「第二種是與其他民族一起建立統一的國家政治體系的民族」。「第三種類型是尚處於初級形態的民族,英語中常常用"tribe』這一概念表明這種民族類型」。在近代,「人們常常把民族建構等同於國家建構」。「民族國家」到底是民族還是國家,抑或是兩者的混合體?當時人們是不清楚的,或者模糊地認為民族就是國家,國家就是民族。英文「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國家。從兩次世界大戰到冷戰後,爆發了三次民族主義浪潮,對原有的民族國家構成產生了極大的衝擊,每次都誕生出好多新的民族國家。有很多較大的民族還幻想在現代社會條件下構建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認為自己是喪失「祖國」的民族。他們在歷史上曾經有過建國的好時機。但是,一旦錯過了歷史的機遇,可能就永遠錯過了。如庫爾德人就屬於這種情況。在20世紀50年代,庫爾德人曾經有建立自己祖國的機會,但他們當時沒有民族國家意識。後來庫爾德人產生了建國的意識,卻為時已晚,庫爾德人早已被土耳其、敘利亞、伊朗和伊拉克分割為四個國家。庫爾德人無力與這四個國家相抗衡。這個民族失去了建國的大好時機可能就永遠失去了。

現代社會,不同民族極力主張建立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的政治倫理已經喪失了時代合理性。理由如下。

第一,從人類群體發展規律上看,人類社會是從氏族社會發展到王族社會和貴族社會,再發展到國家社會而不是民族社會,民族社會包容在國家社會中,最後發展到全球社會。每一次經濟革命都導致社會群體質的飛躍。從採集狩獵經濟發展到游牧經濟,人類從類人猿和智人發展為氏族社會。農業革命把人類從游牧經濟發展為農業經濟,社會單位實現了從氏族社會發展到表現為王族社會和貴族社會的古代國家社會。工業革命,把近代人類從農業經濟提升為工業社會,實現了人類社會從古代國家到近代國家社會的飛躍。全球化的深度發展,把人類社會從國家社會提升為全球社會。現在的社會正處於從國家社會向全球社會的過渡發展過程之中。因此,民族國家的政治意識形態,即以民族為構建國家的意識形態,已經成為歷史或過去。在現代社會,一方面,由於當代社會多數國家是多民族國家,很難實現純粹的單一性民族國家,現代社會的正當性與時代合理性是用國家安定(本國的)多民族。另一方面,從國家社會向全球社會發展是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未來的社會發展合理性要求國家社會與全球社會並存,盡量用全球社會性消弭國家社會的負能量。因此,把民族政治與國家政治相提並論,用民族的意識形態來構建國家的政治倫理已經完全喪失了時代的合理性。

第二,3000個民族不可能建立3000個國家。約翰·納斯比特在20世紀末預言21世紀,人類將建立1000個國家。其根據是基於「全球性矛盾」和「蘇東解體」。這種預言是極其錯誤的。因為大多數國家是多民族國家,經過所謂的「民族清洗」後建立的國家依然是多民族國家,還是不可能實現清一色的民族國家。蘇東解體之後的事實證明了這一點,當今東歐國家依然是多民族國家,並沒有實現單一民族國家。因為,「一族一國」理念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在現實社會中運動中碰得頭破血流,最後的社會結果還是「多民族國家」。

第三,人類社會發展到現代社會的趨勢是「合」而不是「分」。從國家走向地區聯盟,再從地區聯盟走向人類共同體。在這個發展過程中,國家主權不再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讓渡的,而是逐漸讓渡的、可分割的。歐盟、東盟等地區聯盟充分顯示出這種發展態勢。儘管,21世紀的世界歷史發展出現「回歸國家」的態勢,但那是歷史發展的逆流而不是主流,是世界歷史的曲折性,不能阻擋人類族體走向人類共同體的大趨勢。因此,全球化成為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當然,「國家」的社會平台依然是現代社會的發展主流。

不能否認,各民族組建國家的情形是複雜的,世界上的國家絕大多數都是主體民族或主導民族建立的;一些國家是幾個大民族合力構建的;雖然個別小民族建立的小國如馬爾地夫等在國際舞台上並未產生多大的國際影響力,絕大多數的小民族並未能建立過純粹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所以,許多民族自認為是「喪失祖國」或者「不曾擁有祖國」的民族,其實,他們不是喪失祖國,而是從來就沒有自己民族的祖國。有些小民族恐怕是「永遠沒有自己(民族國家的)祖國的」民族。世界上大約有兩三千個民族,卻只有不到200個國家,不可能每個民族都建立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

在歷史上也確實曾經有過某種假象,似乎只有組建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民族利益。因此,在歐洲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一族一國」的民族國家發展模式,即馬志尼思想模式,即英文表述為「One Nation,One State」。基於這種模式,英國民族研究專家霍布斯鮑姆一針見血甚至有點嘲笑道,「它們不顧歷史上毫無具體前例的事實,便一味想要重現馬志尼模式,創造一種族群、語言與國家領土一致重合的民族國家(所有的民族都是國家,一個民族只有一個國家)。證諸以往歷史,這種理想根本就行不通」。「一族一國」的模式是一種根本行不通的模式,是一種只有野蠻人才會付諸實現的愚蠢理想,「要使民族疆界與國界合而為一的理想,恐怕只有野蠻人才做得到,或者說,只有靠野蠻人的做法才可能付諸實現」。無論是歷史發展的規律,還是理論邏輯,都應當確定「民族疆界與國家版圖不可能完全契合」。

無論社會成員的主觀認同感,還是社會群體發展的客觀規律,都不允許把國家簡單規劃於民族,無法實現民族與國家的對位。那種試圖把民族與國家進行對位的「一族一國」行動綱領是錯誤的倫理意識,也彰顯了民族國家倫理的巨大局限性。世界歷史的發展無法保證「一族一國」的民族國家的純粹性,更無法保證民族國家追求純粹性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可以說,在歷史上從來就沒有實現過民族與國家的一一對位,而都是多多少少地夾雜著其他民族的參與。

在現代社會常態中,繼續追求「一族一國」的純粹性已經不合時宜。不但沒有合法性與合理性,而且越來越暴露出其中的巨大危害性。

首先,民族與國家的數量永遠不可能對位。當今世界,有90%的國家是多民族國家,只有不到10%的國家是相對單一的民族國家。未來民族國家的格局發展趨勢,絕不是各民族千方百計地構建自己的民族國家,而是如何實現並構建多民族國家的和諧關係。

其次,極端民族主義者是在利用「一族一國論」,借用民族主義資源,與國家利益抗爭,從而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有些民族政治精英,為實現其充任領導人的企圖,不惜營造national secessionism,極大影響了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蘇東解體後建立的依然是多民族國家,其中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辦法保證其組成民族的純粹性。歐洲人接受兩次世界大戰和蘇東解體的經驗教訓,通過建立歐盟的方式,想盡一切辦法終結「民族國家運動」的腳步,不是強調國家主權的至高無上,而是追求國家讓渡部分主權用以實現世界和平、發展與人權。

再次,不能用「是否組建屬於自己民族的國家」為標準來判定民族文化的優劣,因為這種觀點成為危害人類的「一族一國論」提供理論依據和現實溫床。

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的悖論,從理論上或認識論上的根源在於民族與國家因交叉而混淆。這是因為,發生在近現代的現實的民族國家運動,把民族與國家緊緊聯繫在一起,同時也把民族與國家混淆起來。這種混淆是基於民族與國家的交叉關係。其實,民族與國家雖然是密切相關的,但是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因為民族與國家有交叉,所以極易必然混淆。也因為是交叉關係,基於非交叉部分,使得二者有了根本性的區別。(注釋略)

聲明: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國關國政外交學人平台觀點

文章來源:《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社科版)》2017年05期;國關國政外交學人微信公眾號平台首發

推薦閱讀:

中華民族萬姓同根十三
中華各民族簡介——傣族
民族文化·赫哲族|關於赫哲族嫁令闊你了解多少?
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就是「清真擴張」研究嗎?
丹麥人歧視瑞典人嗎?

TAG:民族 | 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