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婚姻「法」
法律不能拯救家庭,家庭並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家庭是一個講愛的地方!
唐朝韓愈曾在《錢重物輕狀》中說:「凡法始立必有病。」2011年,新婚姻法解釋出台,看起來似乎起到了打擊騙婚、鼓勵女性獨立的作用;但同時也招來了很多非議,被指「偏向」男性,保護強者,有網友戲稱:「新婚姻法告訴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更不可靠。」
婚房需要算計
新婚姻法的條文中,對房產分割問題有明確規定,暫列三條:
1.無論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此法一出,據說許多准岳母紛紛要求准女婿將買房錢兌現為人民幣或外匯,以防女兒的婚姻一旦生變,女兒不至於太吃虧。
除了兌現之外,還有人想出其他辦法,比如: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將房產證上的名字改為兩個人共有,以保證另一方能夠獲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在婚姻財產協議書上簽字,證明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擁有;或者一方多為自己買保險,依照法律規定,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其最終產生的利益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保險收益將屬於個人所有。
不過,無論如何算計,這些防範之舉都在保護某一方權益的同時,或多或少地為婚姻投下了一道陰影——任何防範與算計中,都明顯包含著不信任和功利性因素。
事實上,婚姻問題的解決,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法律只能用事後「圍堵」的方法,最多算是亡羊補牢。與婚姻相關的問題,其實更需要回歸到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上來,唯有聖經中的婚姻原則才能真正幫助我們處理好婚前婚後的所有環節,給我們帶來積極有益的幫助。
如何不分房產
關於婚姻,上帝早在創世之初就有明確規定:「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24)成為一體的奧秘在於:不分彼此,沒有你我。所以,婚姻的關係是極其親密的,保羅甚至用這種關係來形容耶穌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參《以弗所書》5:31-32),以強調這種牢不可破的合一性。
從這個角度來說,夫妻之間應該沒有任何獨屬於自己的事物:包括一切有形的和無形的。所以,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而且兩人之間也不該有什麼不可告之對方的秘密。
二人的結合以一種盟約的形式被上帝所紀念,除非死能解除這個約(參《哥林多前書》7:39),否則,這個婚約將一生有效。
但一種情況下例外,就是立約一方出現淫亂。此時,則視對方背棄盟約,婚約自動失效(參《馬太福音》5:32,19:9)。那麼,是否在此情況下就一定要離婚分家呢?
有必要指出的是,上帝不喜歡人背約,上帝更希望兩個人能夠破鏡重圓,重歸於好,而不是考慮如何分割財產。當有人請耶穌來幫助主持分配家產時,他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參《路加福音》12:13-15)可見,我們與其費力探究如何分房產,不如思考一下如何能不分房產。
家是講愛之地
弗洛伊德認為,精神病從本質上說,就是愛的能力的某種缺陷。從這個角度而言,身處缺乏「愛的能力」的社會中,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有點病」。我們必須要承認,愛是一種消耗品。對比初戀開始之熱與婚後的7年之癢,許多人對此都會有所感慨。
那麼,如何治癒?答案當然是回歸愛的源頭。當人與愛的源頭上帝對接時,才會重新擁有愛的能力。婚姻更需如此。這就是美滿婚姻的真諦和奧秘。使徒約翰說:「上帝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他裡面。」(《約翰一書》4:16)當我們住在愛里,就是住在基督里,他是我們婚姻最美的「房子」。我們住在他的裡面,生命才可以得到供應與滿足。
有一位姊妹和丈夫移民加拿大。丈夫非常成功,博士畢業,在某跨國投資銀行工作,曾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組織的研究項目,他們有共同的房子和財產,是典型的成功人士。一家人過著男主外女主內的平靜日子。
然而,經過6年缺乏保養的婚姻生活後,兩人的感情不知不覺間由甜蜜甘美變得淡而無味了。直至後來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對象正是她的閨中摯友。當求好友放手時,反被對方用「大道理」教訓了一頓,說他們的婚姻早已存在本質問題,責任並不在第三者一方,不在於她放手不放手,即使她肯放手,這場婚姻也沒救了!
無奈之下,這位姊妹只好尋求上帝的幫助。在隨後的日子裡,她改變自己,重新學會了關心丈夫、欣賞丈夫;靠著上帝,每天面對傷害自己的丈夫,學習愛的功課。最終,丈夫走出外遇的束縛,兩人重新和好,原本安靜到讓人壓抑的房間里再次響起愛的笑聲!
一份婚姻是否能持久,不在於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獨有還是共有;能夠讓婚姻保持長久的新鮮與甘美,是唯有在上帝的愛里才能實現的祝福。說到底,法律在婚姻中並無多少用武之地,因為法律究其本質,無非是講理。但是,法律不能拯救家庭,因為家庭並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家庭是一個講愛的地方!
作者現居北京,博士,IT工程師。
來源於海外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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