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婚姻法究竟保護了誰,未來的女性需要結婚嗎?24條有多恐怖
作者:@離婚大師說法
近日,一篇名為《張雨綺老公被曝遭集體討債疑欠千萬賭資賭場怒發律師函》的文章被廣泛傳播。
可是,嫁給有有錢人,真的就那麼好嗎?
新婚姻法出台後,就不再保護弱者了,只保護有產者。
1.以前是結婚8年,婚前財產自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
2.以前婚內購買的房屋是共同的,現在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是仍然是個人財產。
3.以前婚內父母給子女購買的房屋是共同財產,現在變成是對子女的個人贈予,是個人財產。
4.以前婚後取得產權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婚前購買但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是個人財產。
......
新婚姻法的價值取向已經十分明顯:人不能通過婚姻來實現階層的流動,不能通過婚姻來獲得財富。
嫁給有錢人,是為了不勞而獲,那麼結局可能是很慘的,尤其是嫁給富二代或偽富豪。他家族的婚前財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婚後他所賺的不多,但可能債務纏身。一旦離婚,就不得不面臨以下問題:
失去工作能力,離婚後該如何維持現有的生活水平?
男方認為財富都是他創造的,女方不配分得一半的財產,不願分那麼多財產給女方。此時,女方是否有能力反擊?
女方不參與男方經營活動,不知道財產線索,無法控制債務風險。如果主要財產都被隱匿、轉移了,又出現大量真假難辨的債務,女方該怎麼辦?
2017年8月24日,最高法就夫妻債務承擔問題,又出了個新規。 (《最高院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第24條)的最新答覆(2017.8.24)》)
這個新規,最大的特點是生意人的債務最難防!
如果不是生意人,離婚的時候出現大額債務,配偶還是有機會擺脫的。
因為,只要把日常銀行賬單、微信賬單曬出來,近一年來的日常生活支出保持在5000元/月的水平。當出現的債務遠高於這個水平的時候,債主和舉債方就要證明當初借錢就是用於夫妻日常生活。如果這個是假債務,必然無法證明到這點。
在這個意義上,工薪階層的婚姻更加安全。
但是,對於從事金融投資、生產投資和商業經營的家庭來講,仍然很被動。因為,債主和舉債方完全可以聲稱用於生產經營投資虧損了。即使最終不知情的配偶證明了這些借款都沒有用於生產經營,但根據新規債主只要有理由相信舉債是用於生產經營即可。實務中,要做到這點並不困難,畢竟舉債方是長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從這一點看來,一旦與生意人、投資人結婚,命運就牢牢地捆綁在一起。
如果他生意投資多得風生水起,那麼你就可以一生無憂。
如果他的生意投資慘遭失敗,隨之而來的債務將伴隨你一生。
由於我國並未採用共債共簽的制度,對方怎麼去借款,借款後怎麼用於投資經營,你是無法控制的。儘管你不同意對方進行高風險的投資經營,但你無法阻止對方,更無法規避隨著而來的風險。
如果債務是真實的,這也沒什麼好埋怨的。畢竟,這是自己當初的選擇。賺了錢就屬於夫妻的,虧了錢就由個人擔。天下間,哪有這等好事呢?
最為糟糕的是,按照這種認定規則,有些人就很容易利用生意人身份,製造大量的債務,讓你不敢離婚,讓你凈身出戶。
這就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好的婚姻應選擇的是人品!
一個有人品的人,即使不是大富大貴,但他始終不會害你。在分開的時候,也會給回你應得的,讓你有尊嚴地離開。
一個沒人品的人,即使大富大貴,他也可以利用規則漏洞,一分錢都不分給你,還可以讓你成為「千萬負翁」。
推薦閱讀:
※日本現在核輻射有多嚴重?
※以前看不懂魯 迅,現在再看滿眼淚花
※超女十年:曾經的十強現在都在做什麼?
※1950年長安街舊照:天安門比現在矮很多
※為什麼現在離婚的人越來越多?70歲外婆一語道破天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