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下雙胞胎女兒 丈夫竟離家出走下落不明

妻子剛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丈夫便離家出走,長達7年的時間音訊皆無。近日,甘井子區人民法院缺席宣判,准予原告小芸與被告李坤離婚。李坤不僅「凈身出戶」,還要承擔離家出走7年間雙胞胎女兒的生活費。

女兒剛出生丈夫離家出走

2003年3月,小芸與李坤經人介紹認識,當年9月登記結婚,婚後初期夫妻感情較好。沒想到結婚第二年雙胞胎女兒出生,李坤就像變了個人似的,對小芸非打即罵,最後不辭而別,至今下落不明。

小芸說,可能是李坤想要男孩,自己生的卻是雙胞胎女兒,但李坤為此離家出走讓她無法理解。無奈之下,小芸多次到社區和派出所請求幫助尋找。小芸沒有工作,社區為她申請了低保,但兩個雙胞胎女兒這七年全靠她一個人撫養,真是力不從心。聽說離婚官司一方不到庭法院不會判離婚,加之全身心照顧兩個女兒,小芸多次想離婚的念頭無法實施。

在社區和街道的幫助下,去年3月份,小芸向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於李坤下落不明,法院通過公告方式向李坤送達,公告到期後缺席審理。為了證明李坤離家出走七年之久,小芸向法院提供了社區和派出所出具的李坤下落不明的證明,同時也提供了婚後購買的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和貨款合同,要求判決雙胞胎女兒由自己撫養,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屋歸自己所有,李坤承擔二個女兒的撫養費。

法院判決丈夫「凈身出戶」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應當依靠生活中的相互尊重、相互幫助來維繫,現原、被告因瑣事產生矛盾,李坤離家出走七年之久,不珍惜夫妻感情,其行為喪失家庭觀念,對雙胞胎女兒不盡撫養義務,也未盡夫妻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對於小芸起訴離婚的請求予以支持。

關於婚生雙胞胎女兒的生活費問題,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李坤離家出走期間,小芸獨自撫養孩子,李坤應當承擔撫養費。對於小芸要求李坤承擔離家出走期間的撫養費予以支持,考慮到大連市的實際生活水平,酌定每月為1500元。兩人離婚後,判決李坤每月承擔2000元,直至兩個女兒能夠獨立生活時為止。

關於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屋,小芸和李坤交了30%首付款,剩餘70%從銀行貸款,法院認為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判決房屋歸小芸所有,房屋剩餘貸款由小芸承擔償還。

一方不出庭 法院可缺席判決

法院判決後,通過公告方式向李坤送達了判決書。公告期滿後,向小芸出具了書面的判決生效裁定書。

由於李坤至今下落不明,小芸所在的街道司法所委託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向小芸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於李坤下落不明,下一步法院將查詢其銀行存款情況,一旦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立即予以扣劃,同時法院還會將其列入不誠信黑名單予以懲戒。

對於法院的判決,小芸認為是公平的。她說,兩個女兒是自己帶大的,李坤沒有幫助過她一把,其中的心酸只有做過母親的人才能感知到。她也非常感謝社區和街道對她的幫助,安排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她打官司,讓她感受到街道、社區的溫暖和法律的公平公正。

對於李坤不到場法院判決離婚問題,王金海律師說,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所以,對於夫妻一方離家出走,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後會對離家出走一方公告送達法律文書,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公告期滿後開庭,在離家出走一方不出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判決。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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