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洋尋金記:維多利亞州的中國礦工

前途未卜的遠航之路1848年春天,和往常一樣,香港的輪船碼頭熙熙攘攘。不過,一條隨船而至的重磅新聞讓所有人炸開了鍋:澳大利亞發現了數目驚人的金礦,成千上萬的淘金者一夜暴富。而在幾年前,美國加利福尼亞見證了許多人從一窮二白到坐擁金山。這條消息很快從香港傳到了廣州以及周邊的小漁村。鴉片戰爭、太平天國和腐朽的清王朝讓百姓極其渴望衣食無憂的安逸生活,廣東沿海的漁民、商販或是農民聽聞這一消息都蠢蠢欲動。對他們來說,無論是「舊金山」(美國加州)還是「新金山」(澳大利亞),只要能帶來財富,他們都願意前往。19世紀中後期,歐洲以及美洲對海外勞工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勞工自付路費前往,受雇於當地人或自謀生路。勞工不需要簽賣身契。優厚的報酬和相對自由的工作對中國勞工來說誘惑巨大,但是,相對高昂的路費成為他們前往海外的唯一困難,「賒單制」由此產生。所謂「賒單制」,就是自願前往海外的勞工與掮客或船運公司簽署協議,以勞動換取路費或到達目的地後以薪資支付,其家人作為擔保人。於是,「賒單制」成了普通中國人海外務工的最常見方式,數千名中國人踏上了前往澳洲的路途。1854年,首批中國礦工離開香港前往澳大利亞。4艘英國輪船和1艘葡萄牙輪船共載1586人,但私人船隻所載人數並無記載,由此推斷前往澳洲的人數遠不止1586人。第二年,共有32艘船承載將近1萬名中國人前往澳洲,其中包括20名兒童和1名女性。31艘船隻的目的地都是維多利亞州,只有一艘停靠在了南澳的阿德萊德。面對大量的移民和礦工,維州殖民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航運規定。首先,航行期間要攜帶足夠的食物供給和乾淨的飲用水,米、肉、蔬菜以及茶葉必須滿足所有人的食用需求。其次,每艘載中國人的船隻必須至少要配醫生和翻譯各一名,需攜帶足夠100人使用的常用藥物,包括鴉片。第三,每位乘客最少需要至少5平方英尺的空間,1歲到12歲的兒童則需要12平方英尺的空間。第四,船長有責任讓所有乘客知道自己的具體目的地以及他們前往此地的目的。然而,這些人性化的規則根本無人實施。對船運公司來說,越多的乘客意味著越多利潤,乘客是否享有足夠的個人空間根本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將乘客謊報為船員是他們通常的做法,所以實際承載人數多於上報人數一倍的情況時常發生。1855年,美國船隻凱特·胡珀號承載716名乘客,僅用47天便抵達墨爾本。雖然逃過了香港的船運檢查及罰款,但是在墨爾本,船運公司還是被罰款225英鎊,因為在這一個多月的航行中,他們的食物只有米飯,以及每天共27夸脫(合約25.5升)的水,17人在航行中身亡。而1854年12月13日從香港出發的達·席爾瓦號也存在一樣的問題,只因相關法案1855年才通過並實施而僥倖逃過了罰款。在漫漫航路中,為了避免有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或是人員矛盾,船運公司要求所有人必須待在不透氣的船艙內,很少有船長會大發慈悲地允許礦工們輪流上夾板透氣。每日,船員將食物和水由繩子拴住送進船艙,而乘客則將裝滿排泄物的桶拴在同一條繩上,由船員提上去。雖然有常備葯和鴉片,但狹小的空間、污濁的空氣和暈船,使得曠工因病而亡的案例時常發生。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礦工因為病痛且無法忍受這樣的環境而選擇自盡。剩下的人則在疲憊、饑渴和恐懼中苦苦等待船靠岸的那一刻。

南澳華人礦工紀念石碑,圖片來自 The diggers from China歷經艱難的尋金之路雖然路途艱辛甚至危險重重,但是成千上萬的中國礦工還是帶著期望和信心不遠萬里地來到這片陌生的土地。19世紀50年代,由於金礦的發掘,墨爾本成了維州最繁忙的港口之一。由於碼頭人手不足、船運人數過多等問題,許多船無法在墨爾本港靠岸,一些船隻選擇在雅拉河沿岸停靠。初到的礦工被安頓在雅拉河南岸營地里的帳篷中休息,並了解一些工會的基本規章制度。首先,最基本的規則是避免和這些非亞裔的「野蠻人」發生衝突,所以盡量忍讓、遵規守則是最佳方法。其次,每人需要在到達的前兩個禮拜內交納25先令的註冊會費以及每4周1先令的管理費,用於支付他們在出工期間貴重物品的管理。如果中途回國,必須償清所有的債務。第三,工友之間要友好相處,互相幫助。如果有任何人生病了,其他人需要協助他去就醫。第四,遵守礦區的規章制度:不能污染礦區的水源,帳篷必須保持清潔,如果發生工人之間的鬥毆,過錯方需支付受傷方每人每天1英鎊的醫療費。不可以有揮拳或是豎中指這樣的挑釁行為。如有類似案件,由英國地方法官審理裁決。第五,作業時必須戴帽子並且不可以赤腳,穿歐式服飾。遠道而來的華工由當地嚮導帶領步行10天左右到礦區。在數月的艱苦航行後,不少人脫水、營養不良或精神萎靡。但接下來的長途跋涉才是真正的挑戰。據統計,每天都有300名左右的中國華工從墨爾本附近的雅拉河岸出發。秋天是最佳的抵達季節,因為天氣適宜並且少雨。礦工們伴隨清晨的第一縷陽光出發,除了午餐休息之外都在趕路。粥、鹹菜、鹹魚和干米餅是他們一路上的餐食。夜晚便在野外露宿。在辛苦到達礦區後,真正的淘金之路才剛剛開始。金礦區的矛盾與衝突澳大利亞最早的金礦發掘於1823年的新南威爾士州。到了40年代中期,澳大利亞已經成為「遍地都是黃金」的國度。多數黃金是由當地的農民和牧羊人發現的。隨著金礦的陸續開發,來自歐洲、亞洲的淘金者們蜂擁而至。而後來一步的中國人成了歐洲淘金者的眼中釘。因為初來乍到而且人數眾多,他們自然而然地和歐洲人分成了兩個不同的陣營。在歐洲人看來,這些面黃肌瘦、衣衫襤褸,留著長辮子的中國人會搶走他們的財富。所以在礦區,華人和非華人礦工的矛盾開始逐漸顯現。最大的矛盾在於水源的使用。中國礦工會在營地附近開墾土地,種一些蔬菜和糧食。為了解決灌溉問題,他們會從附近的水塘里引水,這被歐洲人視為浪費水源。其次,歐洲人指責中國礦工在一個水塘清洗礦石,而把尾渣倒入另一個水塘,污染了兩個水塘。再者,和單獨行動或是兩兩結對的歐洲人不同,中國人都是成組勞作,最多時甚至有100人一組。在組長的領導下,每人都有自己的任務。他們從不進行深井開採——怕觸犯土地神,而是在歐洲人開採過的遺棄礦區內進行二次開採:將河床沉積層的砂礦挖掘出來後進行二次沖洗。雖然不會有什麼激動人心的發現,但總能發現小的金塊或是金粒,甚至總量能超過歐洲人的淘金量。在歐洲人看來,中國人這是「竊取」了他們的勞動成果。另外,木質水泵的引入讓中國人的勞動效率大增,這也遭到了歐洲人的嫉妒。

中國礦工在使用木水泵,圖片來自維州圖書館仇視和敵意逐漸顯現,但並沒有明顯的肢體衝突。為了緩解矛盾,主流報刊《巴拉瑞特星報》這樣描述中國人:他們工作努力,容忍性強,其他國家的礦工應該和中國礦工多交流以幫助他們融入環境,而不是一味的指責。然而,報刊的美言並沒有平息這種衝突。歐洲人認為,這些幾乎不會英語的中國人沒有受過教育,他們的風俗和生活習慣都顯得低俗不堪,而且還是異教徒。1854年7月,第一次小規模的反華工衝突爆發了。愛爾蘭人多諾萬帶領1000名礦工闖進中國人的營地,要將他們趕出礦區。不過,地區委員潘頓及時察覺並制止了他們的行動。然而,對中國人日益增多的不滿讓地區政府開始注意華工團體。1855年3月,政府收到一份聯名報告,報告稱中國人污染水源;「偷竊」別人的勞動成果;存在賭博以及其他各種惡習;最過分的是,他們把賺來的錢存著或寄回中國。歐洲礦工稱,女王放棄了這片土地上的黃金,將其分給發現它的人,可是她沒想要把這些財富給中國人。有人甚至說,中國人是歐洲人的噩夢,應該限制他們入境。在地區政府看來,中國人確實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因此,需要採取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1855年,一項專門針對中國人入境的法案誕生了。法案規定,6月開始,入境維多利亞州的中國人必須每人交納10英鎊的稅;航船每承重10噸可帶一名中國人(例如,1500噸的船隻可以攜帶150人)。倫敦殖民地總署稱,這項規定只適合於前往維多利亞州的中國礦工,不用於前往英國或其他地區的中國勞工。另外,維多利亞州還建立了針對中國礦工的保護制度。每個主要的金礦區安排一名保護者(或稱首領),另有翻譯、會計、抄記員以及保安,由此每年產生至少2600英鎊的支出,而每位中國礦工則需繳納1磅的保護費並且領取「保護卡」。這樣的保護區在維多利亞州共有13個,負責監督管理礦工的衛生和治安,幫助處理華人和非華人之間的矛盾。然而,這一政策的實行卻並不順利。首先,多種方言的存在使溝通頗有難度,而且華人礦工不會主動和政府人員溝通。其次,交齊保護費的華工只有十分之一左右,其餘華工無視這項規定,而且政府也不清楚華工的具體數量。收費困難就無法支付保護區人員工資和日常開銷,一些地區就逐漸取消了這項保護政策。不過,當時華工和歐洲工人的關係有所緩和,因為華人礦工的數量增長有所放緩,另外金礦開採順利,礦工們都得到了較高的收益,便無人在意中國人的問題了。

歐式穿著的中國礦工,圖片來自 The diggers from China矛盾衝突的升級1856年,維州取消了入境稅,改為每人每年繳納6英鎊的居民稅,交稅的工人給予稅單予以證明,不交稅的居民,其權利和財產不受殖民地法律的保護。不久之後,近萬名華工聯名簽署請願書,要求取消該法案。在請願書里,華工第一次表達了自己的想法。他們稱,華工一直遵守英國的法律,所以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長期以來他們一直受到不公平的歧視、辱罵,這是不合理的。第二,他們的收入用於交稅以及在當地購買各種物資,並不是歐洲人造謠的「全部帶回中國」,所以中國人對當地的經濟也有貢獻。第三,沒有人規定不可以在棄礦內繼續開採,他們的行為不算盜竊,不該受到指責。第四,他們的財產應該受到保護。第五,華工隻身來到澳大利亞只是希望早日賺到錢後回到家鄉,如此重稅讓他們根本無法做到。最後,沒有任何一個英屬殖民地有這樣針對中國人的法案,就算在加利福利亞,這樣的法案也最終被廢除了。最終,這項法案雖沒有被廢除,但居民稅降到了4磅,又在1859年降為2磅。因為雜亂的稅費,停靠維州港口的船隻轉而開去南澳或西澳,礦工們在從陸地上步行至維州。南澳的羅布港是香港船隻的首選靠岸碼頭,羅布港是南澳的主要港口之一,從這裡下船,長途跋涉4周左右可以到達維州的金礦鎮。1857年,首艘來自香港的承載200多名中國礦工停靠在羅布港。當地居民驚訝的看見「好幾百名瘦小的亞洲人下了船,他們提著竹竿、帶著柳條編織的帽子、穿著深色的上衣和闊腿褲,頭髮整齊的辮在腦後,嘈雜的在港口等著嚮導發話」。到1857年年底,已有超過14600人從羅布港下船後步行前往維州。雖然避免了居民稅,但是在南澳下船的中國人必須向船長多繳納4至5先令的費用。從南澳到維州的步行道路路況較好,沿路有指示牌,礦工基本能順利到達。而在維州,新一輪的歧視、敵對開始了。新稅政策的實施並沒有減少中國礦工的入境,並且因為華工改從陸上入境,政府根本收不到這筆錢。而近十年的大肆開發讓維州的金礦趨於枯竭,失業率增加,環境問題也日益顯現。1857年,抵達澳大利亞的中國礦工數量已達3.5萬。歐洲淘金者再次把矛頭指向中國人,稱華工發現了金礦不上報,企圖獨吞。1857年2月,巴拉瑞特礦區警察報告了一起打架滋事,造成了1個中國人死亡,數人受傷。同年5月,一群歐洲礦工衝進中國礦工的營地,燒了他們的帳篷和小店。警察和另一些工人制止了他們的行為,逮捕了4人。同年7月,在巴克蘭河東北的金礦區發生了另一起暴亂。這個礦區的華人人口遠超其他人口,華工的淘金量也多於歐洲礦工。他們集資建廟,開百貨商店,讓礦區中國味十足。7月初,30名歐洲礦工來到華人營地門口,叫囂讓他們收拾行李離開這。警察試圖阻止,但是更多的歐洲礦工帶著武器甚至火槍趕來華工營地,他們追打四處逃竄的華工,搶掠他們的物資還放火燒了廟宇,造成了數人死傷。在暴亂結束後,歐洲礦工又把怒火轉向了幫助華工的人,打傷了兩名幫助華工逃跑的歐洲店主。兩天後,暴亂平息。警察逮捕了幾名嫌犯,但是由於缺少目擊者和有效口供,只有3人被處以9個月的監禁,華人被勸返回自己的營地。而被釋放的嫌犯則被其他人當作了英雄。這次暴亂之後,華人聯合起來向殖民地政府請願要求賠償。這次打砸搶讓他們損失巨大,帳篷、糧食、藥材(包括鴉片)、服飾和生活用品全部被毀。然而請願者代表因沒有繳納居民稅而被認定無權要求賠償。

巴拉瑞特的中國餐廳,圖片來自維州圖書館19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隨著黃金產量的降低,礦工的人數也隨之減少。大部分的華工回到了家鄉,除了少數人繼續從事礦產業外,其餘的人轉行開墾荒地,成為農民;或是開小商店、餐館;有些人則在寺廟從事宗教活動。留在澳大利亞生活的,選擇娶妻生子,最不幸的人則客死他鄉,未能完成衣錦還鄉的夢想。2016年9月,維州當地的華人組織舉辦了「重走華工路」的活動,25名男女老幼從維州議會大廈門口出發,步行2天抵達83公里外的巴拉瑞特,體會先輩的經歷。現在的維多利亞州、南澳以及西澳都有華工紀念碑,當年華人的後裔在這片土地上繼續生活,勇於開拓的華工也會一直被銘記。參考文獻:John Anthony, Chinese-Australian Journeys: Records on Travel, Migration and Settlement, 1860-1975, Canberra : 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2005Geoffrey Serle, The golden age: a history of the colony of Victoria, 1851-1861, Melbourne University Press, 1963Jean Gittins, The diggers from China, Quartet Books Australia Pty Ltd, 1981Argus,4 July 1854Argus,10 July 1854Bull, J. M. Influx of the Chinese: Petition to the Honorable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the Colony of Victoria. Melbourne: John Ferres, Government Printer, 1857Hambrook, Harry Odden, and Edward Hawkins Jones. Influx of the Chinese: Petition to the Honorable the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Victoria in Parliament Assembled. Melbourne: John Ferres, Government Printer, 1857Thomson, Alexander. Influx of the Chinese: Petition to the Honorable the Speaker and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Victoria in Parliament Assembled. Melbourne: John Ferres, Government Printer, 1857Influx of the Chinese: Petition to the Honorable the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the Colony of Victoria, &c., &c. Melbourne: John Ferres, Government Printer,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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