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指」事件投資者索賠案宣判 今日早報
06-26
「光大烏龍指」事件投資者索賠案宣判6原告獲賠償
「光大烏龍指」事件投資者索賠案宣判 6原告獲賠償 9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包巨芬等61名投資者起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這是該案繼去年8月首次開庭審理以來的第二次開庭。法院當庭宣判,投資者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時至14時22分期間,買入50ETF及成分股、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六類品種的獲得賠償。
上海二中院認為,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行政訴訟生效判決已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可以作為本案認定的依據。光大證券在不披露的情況下即進行所謂對沖操作以規避損失,應認定存在過錯。其內部的《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不能違反禁止內幕交易的法律規定,不影響對光大證券公司過錯的認定。
上海二中院對包巨芬等61名投資者起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中的8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張某等6名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6名投資者分別獲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法院駁回了王某等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據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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