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儀式.
06-26
1.儒家經典中的祭祀儀式 中國古代的喪葬祭祀儀式隆重而繁瑣,並且往往以儒家經典的形式給予規定。據有關文獻資料,下葬之後儒家文化規定的祭祀儀祀主要有下列幾種:(1)反哭之祭 反哭意思是死者下葬之後,喪主奉死者牌位從墳上回到家裡,在家裡安放牌位時所進行的一種祭祀儀式。因為是從墳墓之處返回家中,又因祭祀的內容主要是哭,所以稱之為反哭之祭。反哭之祭的程序主要包括二項,一是安放靈牌,需要注意的是靈牌的位次不能放錯,要按死者在家族中的尊卑地位擺。二是哭禱,祈禱的內容為:乞求諸位祖先的靈魂,接納新死者的亡魂,讓他加入陰間家庭的行列,並經新死者的亡魂以各方面的照顧。這一項是不能少的,少則達不到祭祀效 果。(2)虞祭 父母葬後迎接他或她的魂魄於殯宮之祭叫虞祭。虞是安之意。按儒家的觀點,死者下葬以後,骨肉歸土,但靈魂沒有歸處,故行虞祭,使死者的靈魂也行以安定。據古禮,虞祭要舉行三次。第一次虞祭在下葬當天舉行;第二次虞祭在第一次虞祭後的第一個柔日舉行;第三次虞祭在第二次虞祭的第一個剛日進行。古代用天干記日,十天干中凡乙丁已辛癸為柔日,甲丙戊庚壬日為剛日。據古代的解釋之所以如此選日子是因為:"柔日陰,陰取其靜","剛日陽也,陽取其動也。"從而達到陰陽相合,天地適宜的目的。古代虞祭的具體操作,現已無從考察。(3)卒哭之祭 卒為終止的意思,哭指"無時之哭"。古代喪葬禮儀,百日祭後,改無時之哭為朝夕一哭,名為卒哭。古代孝子從父母死到殯,哭不絕聲;殯後居廬中,念及父母即哭,都稱"無時之哭"。卒哭禮祭後改為朝夕各一哭,叫"有時之哭"。卒哭之禮於三虞後的一個剛日舉行。古禮,士三月而葬,葬後又連續舉行三次虞祭,至此已近百日。屆時,要上祭品。紙錢,要哭訴對死者的思念之情,自責自己的不孝。此後行祭者就不需要"不時之哭",而只須朝夕一哭了。(4)祭 是新死者與祖先合享之祭,時間中卒哭之祭的第二天舉行,主要內容是奉死者之神主祭於祖廟,因為祖孫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屬於祖廟。不過 祭之後,新死者的神主仍需要還家,要等到大祥之祭舉行後,才能正式遷入祖廟,在祖廟中才有自己的班次。(5)小祥之祭 小祥是指父母死後一周年的祭祀。"小祥,祭名。祥,吉也"。這就是說,到了小祥之祭後,孝子可漸除身上的喪服,換上吉服。例如男子可以除去頭上的喪帶,換上熟絲織成的練冠,所以小祥之祭又稱"練祭"。小祥祭祀的重點是以練服代替喪服。(6)大祥之祭 大祥之祭是指父母死後兩周年的祭禮,稱"大祥"。在古代,儒家經典規定,卒哭祭後,孝子只能吃粗飯飲水,小祥祭後才可以吃菜和果子,到大祥祭後飯食中則可用醬醋等調味品。(7)禫祭 禫為喪家除去喪服的祭祀。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禫祭時,在向死者叩頭跪拜、上供祭品、燒紙錢之後,要宴請賓客。此祭舉行後,喪事才算辦完。喪家生活歸於正常。喪期中的祭奠儀式喪期中的祭奠儀式主要有:設奠、開弔、三日祭、作七等。現將其儀式程序分述如下:設奠又叫成服疫奠。大殮後次日早晨設奠,初祭。初祭儀式是:首先請甲乙二人為禮生,甲負責唱禮,乙負責奠獻。將靈牌放靈案上,甲乙分別站立在靈案左右兩方,然後進行奠祭,其程序為:(1)奏哀樂、鳴炮。樂止。(2)啟帷、行大奠禮。孝子匍匐出帷,起,就喪主位。如孝子哀慟過分,不能起立,可使人扶其站立。(3)有服者皆就位。按親疏序列立於孝子之後。(4)上香、叩首。香由甲授給孝子,孝子執香,叩首,再交乙插於香爐內。 (5)再上香、叩首,方法同前。(6)三上香、叩首,方法同前。(7)獻爵、叩首。甲將爵交乙,乙再將爵獻於靈几上。(8)果品、叩首。甲將祭品中的果品交給乙,乙接過獻於靈几上。(9)祭品、叩首。方法同上,並唱各個祭品的名字。(10)主祭者讀祭文。父死,主祭者為孝子,若孝子不能讀可請別人代讀,讀後燒。(11)祭奠畢。喪主及陪祭者鞠躬退下,回靈堂後守棺。(12)奏哀樂,鳴炮,止。 開弔 在設奠之後到出殯之前,接待族戚親朋前來弔喪,稱為"客祭"。為了方便接待,也可以在該期間內選定一兩日為開弔日期,告知親朋前來弔祭。親朋弔喪若按隆重禮儀,須行三跪九叩之禮。祭奠時請甲乙禮生分立靈案祭桌兩旁,甲司儀,乙香獻祭品。主祭、陪祭者跟著禮生的司儀聲行禮。儀式程序如下:(1)哀樂,鳴炮,止。(2)祭者就位,陪祭者就位,同祭者就位。各依次站立在祭桌前,面向靈堂,低頭而立。(3)主祭者上前,陪祭者上前,跪。主陪祭者從原位向前一步,同祭者在原位不動,均隨主祭者一同跪拜起立。(4)上香,叩首。乙禮生將香遞給主陪祭者,點燃後遞還乙禮生插於靈桌香爐內,祭者叩首。如此三次,三上香完畢。(5)起,平身複位,祭者起立,倒退原位站立。(6)主祭者上前,陪祭者上前,跪(7)獻三牲,獻果品。有什麼祭品,甲就喊什麼名,乙依照喊聲將各種祭品捧上祭桌擺列,擺完甲再喊。叩首,五叩首,六叩首。(8)獻財寶,獻財寶,獻財寶。乙將燒給死者的祭品遞給主、陪祭者,主、陪祭者將祭品由下而上舉,連續三次,然後放在靈前或焚燒。叩首,八叩首,九叩首。奠酒,奠酒,奠酒!(9)主祭者讀祭文,也可由陪祭者代讀,讀畢焚燒。(10)起,平身複位,孝子孝孫謝禮。 (11)孝子孝孫退回守棺。(12)奏哀樂,鳴炮,止。(13)禮畢。三日之祭 關三之祭在葬後的第三天下午進行。相傳死者在葬後的第三天要見親人們一面。所以這一天死者的親眷們要身穿白色孝衣,准務好祭品,主要是用米糕做的圓形"關三果"。來到墳前給死者上供祭品,燒香叩頭,還要給死者修整墳墓。關三之意是此後死者與親眷成為人鬼關係,"關三"之後,死者成為墳山上的新鬼。此外,漢族許多地方有三朝接煞之祭,即在靈堂掛上白布幔,靈桌供上神主、男女紙俑及杯筷香燭等物,請來的和尚道士在靈堂設壇念經,稱為"打掃"。打掃時在死者房內設一座位,將死者臨終時穿的衣服放在座位上,和尚道士對著念度人經一卷,念畢,焚燒衣服。據說這樣就可超度死者,除去喪家的不祥之氣。做七 "做七"是民間舉辦喪事經常舉行的一種儀式。通常,"做七"要舉行一種超度死者亡魂的法會,所以"做七"又叫"水陸道場"、"水陸大會"、"水陸齋儀"。舉行法會的時間較長,最少為七天,多則可達七七四十九天。參加法事的僧道少則幾十人,多則上千人。做七的內容為誦經設齋,禮佛拜懺,追薦亡靈。在民間,"做七"之所以很普遍,是因為俗信人死後還會轉生。從剛死之日算起,每七天為一期,期滿後即再降生;若一期屆滿未得生緣,須再等一期;最多到第七期,必定降生。由於從已死到再生之間福禍不定,所以死者的親屬每隔七天要祭祀一次,請僧道替死者誦經修福,直到七七四十九天為止。"頭七"一般在死後的第六天舉行,也有從第七天開始作首七的。"二七"在死後第十四天舉行。第一部分,面向幛子右手邊(或頂邊),頂頭主要寫死者姓名加頌詞稱呼。第二部分,正中間寫祭幛語,字距要一致,如寫輓聯,則兩邊對稱,也可不要這一部分,直接寫第三部分。第三部分,面向幛子左手邊(或底邊)頂尾寫送祭幛人姓名加身分稱呼和悼詞,如送祭幛者與死者系親屬同姓,送者可只署名,不寫姓。祭文是死亡祭祀的祭品之一。由於它在中國死亡文化中真正具備文化色彩,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詳述如下。1.祭文 祭文作為祭奠死者而寫的哀悼文章,是在人死葬後於靈前誦讀,或者是死者生忌周年或每年忌日發表的悼念文章。祭文的內容主要包括有:於什麼時候,由誰來祭,祭誰;頌揚被祭者生前的優點和功德;最後是結束語。古代的祭文是用文言文寫的,用典較多,講究文辭華麗,並且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如下:祭文開關習慣以"維"字開頭,占整一行。"維"是助詞,作發語詞用,無別的意義。緊接"維"字,第二行言明弔唁的時間及祭誰,誰來祭。這是開篇明義,首先要點明的問題。要請注意的是祭文的內容必須簡短,語言必須精鍊。交代時間和人物後,接著寫死者的功德優點,表達祭者的哀痛之情。祭文的結尾,一般用"尚饗"一詞結尾,是臨祭而望亡靈歆享之詞。尚為希望之意,饗為沒牲醴以品嘗之意。舊祭文雖然有許多迷信色彩,但在創作藝術上有許多可取之處。對於舊祭文我們應該把它作為文化遺產而加以批判地繼承,取其精華,去其糟粕。2.誄 誄是最古的哀悼文的形式,是專門用於表彰死者功德並適合於宣讀的文體。在古代的死亡祭祀中,宣讀誄辭是"謚法"的一個重要環節。誄文的側重點不在於祭者抒發內心的悲痛,而在於頌揚死者的事迹。誄的製作和宣讀在秦漢以前有一定的規定。後來,誄辭的寫作,便不再問死者的貴賤長幼,而成為一種普遍的祭祀文體。誄文的結構一般分為二個部分,前半部分主要是敘述死者的世系功業品行,後半部分再表達祭者的哀傷之意,並且後半部分所佔篇幅應盡量少,以突出重點。3.哀辭 是誄的旁支。哀辭是祭祀那些不以壽終的死者的誄文。就內容而言,哀辭重點在於抒發祭者內心的哀痛之情。哀辭的作者,通常是死者的親友或門生故舊,因死者去世,心中產生許多悲哀,形之於文,便成哀辭。哀辭一般不在死者靈前誦讀,作者寫好之後,或自藏於家,或抄送死者家屬,或抄送友人,以表達哀惋痛惜之意。哀辭在其初,一般用四言韻語形式,後來則出現了散體古文,略敘死者生平和德行事迹等。實際上哀和誄常常合為一體,沒有對象和體例上的區分。有的人,對於未成年的晚輩,往往敘其聰慧伶俐,向時經歷。再表達痛惜之情,哀誄並用。4.弔文 在古禮中,吊生為唁,弔死為吊,唁文是用來安慰喪家,弔文才是為了祭悼死者。弔文一般為騷體,和祭文很相似。隔句壓韻,文章寫得凄愴悲涼,但不能過於華麗,太華麗了,會沖淡文章的傷感氣氛。弔文不像祭文在開頭結尾處有一定的格式,也不全限用於憑弔親友故舊,古代弔文很多是憑弔古人的。弔文內容的側重點在於通過對死者的品行的敘述,表達作者內心的懷念之情,悲愴之感。在古代弔文的對象有所規定,古代禮制規定:"死而不弔者三:畏、壓、溺。"即畏罪自殺者不弔,被崩墜之物壓死者不弔,被水淹死者不弔。後來,上述規定被打破,如漢朝初年賈誼貶謫長沙過湘江時,為弔祭溺水而死的屈原,寫了很有名氣的 吊屈原賦 。此文完全用的是弔文文體,用被後人視為弔文名篇,多有仿效者。5.悼詞 現代悼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悼詞相當於以前的祭文,狹義的悼詞專指在追悼會上對死者表示敬意和悼念的宣讀式文章。現代悼詞去掉了舊祭文中的一切禮教和鬼神迷信的內容,以質樸無華的語言,真誠表達生者對死者的哀思。悼詞具體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介紹死者生前的身份,簡歷,因什麼病何時逝世,終年多少歲。(2)扼要介紹死者生前事迹,並恰當地評價死者的一生。(3)號召參加追悼會的人學習死者的可貴精神。(4)結束語。6.輓聯 輓聯也是祭文的一種,是為表達對死者的祭悼之情而寫的對聯式文體。輓聯在寫法上要求對仗工整,上下聯字數相對。輓聯要有針對性,切合雙方的交誼和地位。由於與死者的關係不同,撰寫的內容也應有不同。7.墓志銘和墓碑文墓志銘,在古代又叫墓誌、墓記等。最初的墓志銘是埋於地下的,以後為了宣揚死者的功德事迹,使之流芳百世,才將墓志銘刻在石柱或石碑上,並豎立在墓地表面上。墓志銘的內容一般包括:墓中人的姓名、世系、籍貫、生前的官爵、功德行事、年壽、生卒年月日,子孫大略,葬進葬地等等,重點在於頌揚死者的功德品行事迹。有的還敘述與死者的私誼和悼亡之情。墓志銘的結構,一般是先敘死者的姓名、字型大小、世系、爵里、生年,再敘其事迹、行事,然後敘卒葬年月及子孫有關情況,最後附以銘文。銘文長短無一定之規,句式也有變化,有三言、四言、七言、雜言的,也有散行的;有句句用韻的,也有兩句或三句用韻的。但內容都是表示感慨,發表議論,抒發哀傷之情。真正的墓碑,始於秦漢。它原是下葬時豎的石柱,年來有人刻上文字。碑多是長方形,墓碑文的體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時間,然後是某年某月葬於某地,最後是銘文。舊式墓碑有兩種,一是標名碑。墓的下面標明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碑的背面不刻寫碑文。二是背面刻寫碑文的墓碑。墓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後是銘文,多為韻文,大多數是死者後代請託別人撰寫的。墓碑銘文書寫的格式,一般行文從右向左,分為四段。第一段寫逝者的生歿年月日;第二段是碑題,寫逝者的姓名;第三段寫立碑人;第四段寫立碑時間。碑文直行刻寫,字體的大小,四段文字中以碑題文字最大,一般為5厘米*3厘米,其他三段文字的字體大小相當,一般為2厘米*2.5厘米。四段碑文在具體用詞上有很多變化。第一段碑文用詞,一般如上所述。在此基礎上,如有忘記了逝者出生年月日的,就分別用一個"吉"字代替。寫作"生於吉某年吉月吉日"。有的碑是父母合刻的,因此在碑文的第一段里,就合寫父母兩人的生卒年、月、日。一般在行文順序上,是父親在前,母親在後(右為上)。第二段碑文的用詞,頭一個字一般用"故",以下的用詞與逝者的身份有很大的關係。對已故父母及老人的碑文用詞,常用"稀壽"、"耋壽"、"滿壽"、"耆壽"、"耄壽"、"艾壽"等一類頌詞。此外,是故父的還有"顯考"、"公"、"太公"、"大人"、"府君"等詞,是故母的還用"顯妣"、"母"、"氏"、"太夫人"、"老太"、"老太孺人"等詞。8.挽幛 挽幛,就是哀弔的禮品,也稱禮幛。挽幛通常用整幅綢布做成,有用紙的立軸,能稱"禮軸"。為民便於懸掛,幛子通常豎幅,上面的文字也直寫,也有用橫寫的。挽幛題辭不拘形式,不限字數,有隻寫一個"奠"字的,但通常以四個字為多。挽幛用語可用固定詞語,也可撰合適的辭句。但應注意,"挽幛"屬哀悼送禮用的,其用辭應具有褒揚、弔唁之意。挽幛只在死者靈堂出殯當日張掛,通常多用7尺白布寫字。若是採用直寫方式,就必須從右向左字排三部分書寫;若是採用橫寫方式,則應從上往下安排三部分書寫。第一部分,面向幛子右手邊(或頂邊),頂頭主要寫死者姓名加頌詞稱呼。第二部分,正中間寫祭幛語,字距要一致,如寫輓聯,則兩邊對稱,也可不要這一部分,直接寫第三部分。第三部分,面向幛子左手邊(或底邊)頂尾寫送祭幛人姓名加身分稱呼和悼詞,如送祭幛者與死者系親屬同姓,送者可只署名,不寫姓。祭祀祭品.祭品即祭祀時用的供物,祭祀時祭品是不可省略的。因為人們想像亡魂在陰間也像人一樣要吃、要喝、要穿、要交易買賣。所以要經常供上食品供鬼魂吃喝,焚化紙錢使他們有錢可花,焚燒紙做的衣服器具使他們有穿有用。一般說來,凡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使用到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日用品,都可以作為祭祀品。祭品即楞是實物,也可是紙或其他材料做的象徵性的實物。人們認為鬼魂享用祭品只是一種精神、氣息上的享用,只吸取祭品的精氣而不食其實體,大多數情況下祭品是可以為祭祀民食用的。因此送祭品的方法主要有二種,一是用火燒掉祭品使氣息上騰於天空以便亡靈享用。二是將祭品置於死者靈前或墓前以待亡靈自己來享用。另外,在中國古代,身份不同的死者,祭品也有不同的等級規定,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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