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獵狐2014行動:押解回國時曾兩度被拒絕登機
play揭秘公安部獵狐行動組
play公安部開展獵狐行動
play獵狐行動組見外逃犯
play外逃犯稱吃4個月黃瓜
在「獵狐2014」行動辦的辦公室牆壁上,貼著全國各地在這次專項行動中的戰果與排名。
「獵狐2014」赴柬埔寨工作組與當地警方研究緝捕工作方案。
截至10月10日,已經有128名潛逃國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被緝捕回國【特別報道】揭秘獵狐2014行動——如何緝捕在逃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布了《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通過駐外使館向上述機關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自首通告發布之前,以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為目標的專項行動——「獵狐2014」,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戰果,自7月22日正式啟動以來,截至10月10日,已經從美國、加拿大、柬埔寨、印度尼西亞、泰國等40餘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128名。10月10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走進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公室,採訪在一線實施境外緝捕工作的「獵狐者」,揭秘境外追逃的艱辛歷程。《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陳惟杉 見習記者 鄒堅貞 | 北京報道公安部直接參与境外追逃:近三個月緝捕嫌犯數量達去年八成9月28日,當「獵狐2014」行動辦公室(下稱「行動辦」)向外界公布落網嫌疑人的數量時,數字還停留在102人,而在10月10日發布的自首通告中,這一數字已經上升到了128人。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負責人、經濟犯罪偵查局(下稱「經偵局」)副局長劉冬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道:「在10多天的時間裡,又有20多名『狐狸』落網。」行動辦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目前落網犯罪嫌疑人的數量每天都在變化。而2013年,追捕在逃海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中共有151名嫌犯被緝捕回國。劉冬表示,公安部一直高度重視針對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境外追逃工作,特別是在1998年9月經偵局成立之後,特別設立了追逃處。近年來,經濟犯罪高發,每年的案件數量為10多萬起,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雖然沒有形成外界所說的外逃「風潮」,但其數量確實是「穩步趨升」,因此還是需要集中精力與時間開展專項行動。自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已先後從60多個國家和地區抓回經濟犯罪嫌疑人860餘人。7月22日,在公安部召開的電視電話部署會議上,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劉金國指出,「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將其緝捕歸案、繩之以法。」公安部直接參与行動,讓此次境外追逃工作十分高效。行動辦就設立在公安部經偵局,其主要工作由經偵局承擔,輔以從地方抽調來的一批工作人員。劉冬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以往的打擊經濟犯罪專項行動,公安部主要承擔組織協調的工作,而這次則是公安部親自參與行動,涉及到境外任務時,由公安部帶隊到所在國家或地區執行任務。」據了解,自行動開展至今已經有30多個行動組先後被派往相關國家或地區展開緝捕工作,一般而言,每個行動組的成員人數在4人左右,由行動辦的人員與嫌犯所涉地方的警員共同組成,截至目前,這30多個行動組還沒有出現「空手而歸」的情況。面對外界最為關心的,此次專項行動是否抓獲了涉嫌貪腐的政府公職人員的問題,劉冬向記者解釋說,專項行動主要還是針對各地公安機關立案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一批以權謀私的管理人員,目前已經緝拿歸案的嫌疑人中,涉嫌合同詐騙、職務侵佔與非法集資的人員佔到半數左右。優先「獵捕」線索新、信息多的「狐狸」在行動辦的辦公室牆壁上,貼有一張表格,上面不斷更新著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此次專項行動中的戰果與排名。對於此次專項行動的辦案流程,劉冬向記者解釋道,首先就是由各地方立案部門彙報所轄區域內涉及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行動辦會對案件進行甄別,之後根據有關嫌疑人的最新動態信息制定緝捕策略,在與嫌犯所在國警方或移民部門進行溝通後,會派出行動組前往該國配合當地執法部門開展緝捕行動,在完成對嫌犯的移交程序後再由工作組將其押解回國。劉冬向記者強調,此處所謂的「甄別」,並非根據案情的輕重或嫌疑人的身份進行篩選,而是根據掌握的最新動態信息的多寡,從而判定案件的可操作程度,劉冬表示,「行動辦會優先考慮那些線索比較新鮮,且動態信息不斷從嫌犯所在國反饋回來的案件。」而在實際的工作中,從根據最新的線索制定緝捕策略到將嫌疑人帶回國內往往只有幾天的時間。劉冬表示,境外追逃行動組經常是「繞半個地球往返只需要三四天時間」。行動辦的一線辦案人員郝言(化名)向記者表示,因為時間緊張,很多行動組成員在去往非洲一些傳染病高發區執行任務前都沒有時間打疫苗,同時他笑稱,「即使打了也往往在疫苗生效前就已經完成任務回國了。」郝言向記者講述了一次發生在今年9月的緝捕行動,「行動辦在9月10日下午5點30分得到最新的動態情報,越南警方已經幫助我們緝捕了一位嫌疑人,但要求24小時內將人帶走,否則就會放人。」行動辦在接下來的幾個小時內迅速制定了將嫌疑人押解回國的方案,並於11日凌晨派出行動組首先乘飛機到香港,並在早上轉機前往嫌犯所在的胡志明市,最終於11日下午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廣州,郝言將這樣的行動速度稱為「獵狐速度」。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境外緝捕的各個環節,緝捕策略的制定就顯得尤為重要,劉冬表示,由於案情與嫌犯所在國國情的差異,很難將不同案件所採用的緝捕策略進行歸類,他向記者強調了「一案一策」的重要性,即針對每一個具體的個案制定出不同的緝捕策略,這種策略的差異主要就是根據案情,以及國情的不同而體現在與當地執法部門合作的形式,以及移交程序這兩個方面。根據案件與嫌犯所在國的差異,行動組會選擇與當地警方或移民部門展開合作,而具體的合作方式也「因國而異」,劉冬向記者介紹道,「有些國家的執法部門對於合作的形式有著嚴格的限制,比如會要求中國警方不要出現在緝捕嫌疑人的現場。」此外,差異還體現在移交程序上,行動組成員雷鳴(化名)向記者表示,目前將犯罪嫌疑人從境外帶回國內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種是正式的司法引渡,一種是目前大量採用的遣返,另一種則為勸返,在此次專項行動中,嫌疑人被勸返回國所佔的比例已經達到了40%。在公眾的解讀中,兩國是否簽訂了引渡協議往往成為嫌疑人能否順利移交的重要參考標誌。對此,劉冬特別向記者解釋道,「不是說簽訂了引渡協議,就可以順利地將嫌疑人帶回國內,而沒有引渡協議,將嫌犯帶回國也是有希望,引渡協議只是提供便利,從法律形式上規定了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但針對具體的案件依然會產生不同的情況。」而作為目前被大量應用的遣返,完成其所應履行的程序也因國家而異,「比如有的國家要通過法庭程序完成遣返,另一些則只需要通過警方或行政機關首長的許可。」反腐專家莊德水也介紹, 截至目前,我國已經與38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但是由於與多數歐美國家尚未簽訂雙邊引渡條約,根據當地移民法遣返、勸返、異地追訴也是常見的緝捕逃犯的措施。儘管如此,在境外緝捕時所面對的一個重要難題便是「沒有執法權」,劉冬也稱此為中國警察境外追逃所面臨的「最大的困難」。曾在地方公安系統經偵支隊工作多年的郝言向記者表示,在國內的緝捕工作中有很多法律手段與工作手段可以應用,而在國外,因為執法權的缺失,就要依靠所在國警方才能實施抓捕。這就要求中國警方在境外追逃中更多地以引導者、解釋者的身份協助當地執法部門。「有時因為當地的移民部門缺少緝捕經驗,或是中國警察對嫌犯的情況更為了解,行動組還要承擔起指導者的角色。」郝言向記者介紹道,行動組也有與當地同行「並肩作戰」的時候。甚至有一次,因懷疑要進入的房屋內有人持有槍支,持槍的外國警察在後警戒,而由我行動組成員在前敲開嫌犯的家門。「獵狐」路不輕鬆:捉拿、押解回國均易生意外劉冬習慣於稱行動辦的一線辦案人員為「獵人」。在很多影視劇中,「獵人」們執行任務都是威風凜凜,通過各種技術手段,甚至發布通緝令捉拿逃犯於千里之外,如探囊取物般輕易。然而現實中,潛逃境外的「狐狸」們,往往生活得很隱蔽。捉拿逃犯需要先尋找並定位嫌犯,然後將其押解歸國,有時還需要對嫌犯進行勸返。而在這個過程中,意外狀況隨時可能發生。劉冬表示,往往一些看起來應該比較順利的案子卻會遇到或這或那的波折。語言不通、水土不服,甚至「獵人」們還會遭遇一些「奇異」的阻撓。捉拿「狐狸」,有時如大海撈針「你在國內所掌握的『狐狸』的線索通常是模糊的,而在異國他鄉我們能運用的手段又非常有限,要鎖定犯罪嫌疑人,有時候就像是大海撈針。」「獵人」王光(化名)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自6月以來,王光幾乎每個月都要赴泰國參加行動組的工作。今年8月,王光被安排參與緝捕因涉嫌經濟犯罪,從安徽蕪湖出逃的一家三口。在當時,行動組所獲取的信息僅僅是知道這一家三口在泰國清邁。在接到這個案子的時候,王光剛剛在曼谷完成一次緝捕行動,一接到通知便馬不停蹄地從曼谷趕到了清邁。在收到中方的請求後,泰國隨即派出了20多名執法人員幫助抓捕,一場搜捕持久戰開始了。抓捕工作開始後遇到的最大問題便是定位「狐狸」。行動組和泰國警方剛開始確定了「狐狸」所在的大概範圍——在清邁大學東南部,隨即在這個範圍內展開了排查。8月酷熱的清邁,由於街道狹窄無法使用汽車,「獵人」們和泰國警方靠步行轉遍了之前所設定範圍內的每一個角落,但經過兩天的摸排仍然沒有發現目標。第三天,「獵人」們為了方便開展工作直接搬到了清邁大學附近。摸排的範圍也擴大了,不再拘泥於原來劃定的範圍,對周邊更大範圍的市場、公寓、商店進行排查。然而到下午5點鐘碰頭的時候,還是一點線索都沒有。王光坦言,當時他們已經不抱什麼太大希望,「因為你什麼結果都沒有,說實話,沮喪、失望的心情肯定是有的,已經三天了,那個地方又熱,而且是純靠體力,就在那兒一圈一圈地走。」搜捕行動似乎已經走入了絕境。這時有人提到晚上可以去清邁幾個比較大的商圈看看,考慮到幾個嫌犯在國內都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他們在這些地方出沒的可能性比較大。這一推測得到了認可,當天晚上「獵人」們和泰國警方便展開了行動。而這次的行動,沒有再讓「獵人」們失望。這天晚上將近8點的時候,泰國警方在一個購物中心發現了嫌犯,當「獵人」們趕到時發現,只有夫妻二人,他們的女兒沒在,但這足以令人興奮。隨後通過夫妻的交代,「獵人」們最終將其正在曼谷學泰語的女兒抓獲。「其實也很不容易,電話打不通,第一次去她租住的公寓人不在。」王光告訴記者。最終,經過一邊繼續在周圍摸排,一邊在可能出沒的地點蹲守的方式,行動組最終在嫌犯租住的公寓前將其抓獲。一場曠日持久的抓捕行動終於落下帷幕。王光回想起這次行動仍然感觸良多,「真不好找,到現在想想都覺得有點戲劇化。」王光說。值得一提的是,原來行動組和泰國警方劃定的搜索範圍在清邁大學的東南部,而最終他們卻是在清邁大學的北部成功「獵狐」。如果沒有那個不經意間的提議,那次獵狐行動可能會無功而返。押解回國遭遇「奇葩」登機要求而即使嫌犯在國外被成功抓獲,將其押解回國的過程也可能意外百出。在今年9月的一次獵狐行動中,「獵人」林林(化名)在赴哥倫比亞押解嫌犯回國的過程中就遭遇了一次重大考驗。「我們是9月19日訂的漢莎航空經轉法蘭克福去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我們當時按照此前緝捕的經驗,換洗衣服都沒怎麼帶,基本上就背個小背包就去了。」林林說。就在「獵人」們押解著嫌犯準備登上9月20日晚上返回北京的航班時,意外發生了。本來行動組已經預訂了乘坐當日晚上9點40分航班的機票。當天晚上9點多,當「獵人」們押解著嫌犯趕到登機口時,卻被航空公司告知由於機票超售了20%,有幾十名乘客無法登機。行動組隨即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展開了交涉,但就在交涉的過程中,航班起飛了。而由於當天晚上11點多的另一個可乘坐的航班機票也已售罄,「獵人」們不得不帶著嫌犯在機場度過了第一夜。在與前述工作人員交涉的同時,行動組發現該航空公司第二天晚上的同一個航班還有5張機票剩餘,為防止出現再度無法登機的情況,行動組早早地表達了希望航空公司暫時保留機票的請求。但當「獵人」們聯繫國內準備訂票時,該航空公司卻聲稱機票已經出售。然而一位國內的工作人員通過關係從美國那邊訂票時,卻發現美國那邊顯示這5張機票仍然待售。雖然最終成功購得這5張機票,但這讓「獵人」們感到這家航空公司「很不友好」。第二天,行動組吸取了前一天的教訓,提前三個小時便來到了登機口。為了防止再次無法登機,「獵人」們甚至提前辦理了登機手續並託運了行李。然而9月21日晚上9點,就在「獵人」們準備登機時,工作人員突然發難,稱據航空公司的規定,如果押解犯人的話需要提前48小時提出申請,待審核後方可登機。「獵人」們瞬間傻了眼,因為經驗豐富的他們以往押送嫌犯乘坐飛機在任何國家都沒遇見過此種規定。就在「獵人」們與工作人員交涉當中,航班又「輕輕地」飛走了,而他們的行李也沒有被託運。種種跡象再次證明了這家航空公司「不太友好」的態度。「獵人」們不得不在機場度過了又一個難忘的夜晚。經過兩次碰壁,行動組發現正常的途徑已經很難讓他們登上航班。第三天一大早,經過商議,「獵人」們決定採用聲東擊西的方法,一面仍然跟前述航空公司進行交涉,表示堅持要坐他們的航班並溝通改簽事宜,另一面則購買了另外一家公司的機票,這次行動組終於帶著嫌犯成功登機踏上了歸國的旅程。林林說,在這兩個夜晚里,他和他的隊友們輪流在機場內的看守所外守著嫌犯,沒有床,只有兩個薄薄的墊子墊在地上,沒有被子,「獵人」們只能斷斷續續地眯一晚上,實際睡眠不到兩三小時。「在境外突發情況隨時隨地可能發生,有很多狀況你根本無法預料。」林林說。部分被抓獲的涉案金額大或潛逃時間久的逃犯犯罪嫌疑人金某出逃時間:1996年金某潛逃加拿大案由:金某原系天津某電梯有限公司業務員。1996年2月,上海約克公司法人代表冷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夥同金某將合同中購買電梯的款項159.7萬美元篡改為143.7萬美元,從中非法獲利16萬美元。2014年8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和靜安分局經偵支隊組成的工作組將潛逃境外14年,並已取得加拿大國籍的境外逃犯金某成功抓獲。出逃時長:14年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出逃時間:2003年7月案由:2003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等人勾結建設銀行太原萬柏林支行工作人員,詐騙客戶存款1.5億元後,潛逃境外。2014年8月3日,經過勸返,朱某、孔某跟隨工作組從廣州入境返回國內。出逃時長:11年嫌疑人林某出逃時間:2009年3月,林某逃往剛果(金)案由:2007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以出口貨物到剛果(金)銷售能獲取高額利潤為誘餌,與被害人簽訂「合股合同」,騙取價值383萬餘元的貨物。2014年8月17日下午,工作組順利將林某押解回國。出逃時長:5年零5個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出逃時間:2009年7月,王某潛逃至香港案由:2009年6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經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王某讓被害人黃某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籤訂了兩棟別墅中文版的全權處理委託公證書,並擅自將被害人委託其購買的位於上海的兩棟別墅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650萬。2014年8月5日,王某飛抵上海浦東機場自首。
出逃時長:5年零1個月犯罪嫌疑人吳某出逃時間:吳某於2012年9月9日逃往哥倫比亞案由: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吳某在浙江義烏成立義烏偉德進出口有限公司。7月開始,吳某以採購貨物為名,向市場經營戶大量訂貨,騙取多名被害者價值約400萬元的貨物。2014年9月2日凌晨吳某被押解至北京。出逃時長:2年犯罪嫌疑人張某、何某夫婦及其女張某某出逃時間:三人於2014年3月22日逃往泰國。案由:2010年以來,張某、何某夫婦以支付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億餘元。2014年8月21日、22日,在泰國警方的協助下,緝捕組先後將張某、何某、張某某抓獲。出逃時長:5個月(原標題:揭秘獵狐2014行動:公安部直接參与經濟犯罪境外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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