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想像競合犯牽連犯

1、想像競合犯指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態,這一犯罪往往出於一個或者數個罪過。司法處斷上,從一重罪處斷原則。 (1)使用破壞手段盜竊數額較大財物,又毀壞大量財物的,以盜竊罪一罪從重處罰。 (2)犯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犯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2、: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方法和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 牽連關係的判斷:主觀上其數行為需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客觀上存在目的行為與方法行為或手段行為或者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即高度伴隨性。如:為了詐騙而偽造有關證件、印章,偽造金融憑證後進行非法使用,司法工作人員在收受賄賂後枉法裁判等。司法處斷上,一般情況下,從一重罪處斷,例外,刑法明確規定要數罪併罰的,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常見的有以下十幾種: (1)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並利用該組織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與該具體的故意殺人、爆炸、綁架等罪實行並罰。(《刑法》 120 條第 2 款) (2)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並利用該組織而犯其他罪行的,實行並罰(《刑法》 294 條第 3 款)。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並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的,或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罪行的,實行並罰。(《刑法》 318 條第 2 款)。 (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並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的,或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罪行的,實行並罰。(《刑法》第 321 條第 3 款)。 (5)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以及假藥等特定的偽劣產品,同時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的,實行數罪併罰。 (6)走私犯罪並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緝私的,以具體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珍貴文物罪與妨害公務罪實行並罰(《刑法》 157 條第 2 款),注意這裡的走私不包含走私毒品,走私毒品過程中,暴力抗拒抓捕等,情節嚴重的,以走私毒品罪的結果加重犯處理,屬於包容犯。 (7)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同時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的,以前一行為所觸犯的罪與妨害公務罪等實行並罰(最高法 2000 年 11 月 17 日《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8 條)。 (8)保險詐騙行為與故意造成財產損毀、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疾病等保險事故的行為,如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應以保險詐騙罪與該行為之罪數罪併罰。(《刑法》 198 條第 2 款)。 (9)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後又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傷害、強姦、侮辱行為的,數罪併罰。(《刑法》 241 條第 4 款)。 (10)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罪除外)而偷開機動車輛作為犯罪工具並將機動車輛據為己有或丟失的,以盜竊罪與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並罰(最高法 1997 年 11 月 4 日 《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2 條)。 (11)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實行並罰(最高法 1998 年 4 月 6 日 《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7 條)。3 、吸收犯:指行為人的數個犯罪行為因為一個被另一個所吸收,而失去獨立存在的意義,僅以吸收之罪處斷的犯罪形態。如:甲為謀殺乙,將乙捆綁後,裝入麻袋,放在自家倉庫達十幾個小時,後於子夜時分拖到江邊,扔進江中淹死。司法處斷上:重犯吸收輕犯。 4、吸收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某一犯罪行為過程中,又實施了另一不同性質的罪行,但後者被前者吸收,刑法明文規定不並罰而僅將後者作為前罪的加重處罰情形。例如: (1)綁架罪包含故意傷害行為、故意殺人行為(刑法》 239 條); (2)拐賣婦女罪包容強姦行為(《刑法》 240 條); (3)拐賣婦女罪包容引誘、強迫賣淫行為(《刑法》 240 條); (4)搶劫罪包容故意傷害行為、故意殺人行為(《刑法》 263條); 注意:如果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了滅口而故意殺人的,則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5)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包容妨害公務行為、非法拘禁行為(《刑法》 318條); (6)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包含妨害公務行為(《刑法》 321條); (7)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罪包含妨害公務行為(《刑法》 347條); (8)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包含強姦行為(《刑法》 358條)。

推薦閱讀:

寶寶積食的危害,超出你的想像!
視點 | 好奇心和想像力是怎樣被扼殺掉的?
一個勺子和一輛車的想像
提干必讀:讓想像力在科技創新中飛揚
傳奇珠寶史還是法蘭西美學史?一場超乎想像的頂級珍寶展!

TAG:想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