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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嗣源:再論「人民的權力」

  民主的要義之一,即統治權來源於人民,此話說來也不算錯,但似乎有點空虛,不夠踏實。難免有人會想,散居四方的億萬人民,如何能夠產生出統治權?難免有人會問,猶如「無定形集合體」的人民,何以成為統治權之來源?經這麼一想一問,「統治權來源於人民」這話就似乎虛無縹緲起來了。在有些人的心目中,「人民」這個詞,即意味著數量巨大的、相互獨立的、分散各地的個體;這些人無法想像如此這般的「人民」會成為一個整體,無法想像「人民」會聯合起來形成強大的力量;在這些人的頭腦里,「統治權來源於人民」這話純粹是空洞的口號,或許只可用來當作騙人的招牌。

  如此看來,除非人民真正聯合起來形成一種有形的力量,除非這力量足夠強大,以至對爭奪統治權的政治精英們可以作出裁決,除非是這種情況,「統治權來源於人民」這話才能成為現實。這種由全體成員凝聚而成的強大力量,就是「人民的權力」,所以「統治權來源於人民」應該改為:「統治權來源於人民的權力」。當「人民」還沒有形成強大的「人民的權力」之時,民主就是一句空話!可是問題在於,「人民的權力」如何形成?來源於何方?答曰:來源於人民的權利,確切地說,來源於每個人應有的權利。「每個人的權利」是什麼?就是人權。如果每個人不能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那麼,「人民的權力」也就是一句空話!   人權就是「天賦人權」在現代的說法。「生而平等」的權利,「生而自由」的權利,生存的權利,發展的權利等等,就是「天賦人權」。這個「天」,不是主宰命運之「天」,不是對應於大地之「天」,不是對應於俗世人間之「天」,而是自然之「天」。大自然賦予人以生命,同時就對這個稱之為人的生命個體的一生賦予應有的權利。只要你是一個人,你就應該擁有這些權利,這就是人權。人權必定是不容剝奪、不容侵犯的權利,一旦被剝奪、被侵犯就將激起反抗,誰要劫他的財、傷他的身、奪他的命,他當然要反抗,就算無力反抗則內心也必抗拒;人權必定是平等的,如果人權可以是不平等的,那就意味著有些人被剝奪了應有的權利,而另外一些人卻可以剝奪他人的應有權利,導致侵害行為合法化;人權不是由誰恩賜的,有權恩賜的人與被恩賜的人,二者必定擁有不平等的權利;人權不是由法律賦予的,倒是法律必須符合人權觀念,法律必須是維護人權的手段;人權是「應有的權利」,不是「實際擁有的權利」,隨著人權觀念的日益普及,得到更廣泛的認同,每個人「實際擁有的權利」才會日益增多。   不要以為人權是「天上掉下來的」,人權是一種觀念,不是什麼「永恆的客觀存在」,「天賦人權」的觀念不是「天賦」的,它產生於人的頭腦。人權的觀念自產生到現在不過只有幾百年的時間,人類社會在相當漫長的時期里存在著等級制度,社會成員被分成等級,上一等的人理所當然地擁有歧視和壓制下一等人的權利,在那樣的年代是不可能產生人權觀念的。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的進步,人與人的差異逐漸減小,等級制度逐漸衰退,被歧視被壓制的人們追求平等的權利意識逐漸覺醒,他們一代又一代地堅持抗爭,連續不斷抗爭的實踐促使一些有良知、敢擔當的精英提煉出人權的觀念,並形成保護人權的民主政治理論,這種觀念和理論又讓抗爭者有了清晰的目標和路徑,這是一個歷史的過程,這也就是人權觀念和民主理論得以產生、傳播、深入人心的過程。   人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人權不會自動兌現,人權是靠奮鬥而爭取得來的,人權觀念是爭取應有權利的武器,只有當愈來愈多的人爭取到應有的權利,只有當愈來愈多的人能行使這些權利,「人民的權利」才會逐步形成、逐漸強大,民主政體也就日趨成熟和完善。這不是理論上的假設,而是歷史演變已經展現的實際過程。美國的情況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百多年前,美國在獨立戰爭後的建國初期實現了憲政制度,開國元勛們按照洛克的理論,在《獨立宣言》及美國憲法中注入了民主的基本理念,諸如「人人生而平等是不證自明的真理」,人人「擁有不可轉讓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與財產權」,「政府的權力得到被統治者同意而取得」,「我們合眾國人民,……為美利堅合眾國制訂本憲法」等等;在憲法條款中,規定了國會議員和總統必須由人民選舉產生,並規定了更換的期限和程序,規定了「三權分立」;在憲法通過後不久又通過10條修正案,稱之為《權利法案》,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了若干人民應有的權利,為人權觀念的樹立和實現打下了基礎。從現代的眼光來看待美國當時的政治狀況,應該說已經初步建立了民主政治體制;可是,美國政治界的精英們,卻在相當長的時期里不提「民主」而只提「憲政」,這是怎麼回事呢?   由於歷史的局限,由於傳統習慣勢力的束縛,美國在建國後的一百多年裡,其社會成員中的黑人、華人、窮人、女人等等,仍然處於受歧視、受壓制的境地,他們仍然被剝奪了某些應有權利,這一歷史事實是無法否認,也是無法避開的。這一事實表明,當時的憲法、法律和政府還不足以保護大批社會成員的應有權利,人被分成等級的狀況尚未完全改變,一部分人被排除在「人民」之外。在這種情況之下,關於人權、人民、人民的權利、人民的權力等等概念,還比較混亂、模糊,根本無法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概念;甚至在某些政治界精英的心目中,把人民中的低層群眾看作「暴民」,認為讓黑人、窮人、女人等等跟他們平起平坐地享有同樣的政治權利是一種墮落,要他們承認美國建立了民主政體,那真是勉為其難了。而另一方面,他們卻鍾情於「憲政」的概念,因為憲政可以不必涉及平等權利,憲政可以不必落實黑人、窮人、女人等的政治權利。   然而,美國的憲法既然已經注入了民主的理念,那麼在以後的二百年間,憲法中的這些理念就成為被歧視者、被壓制者抗爭的武器,這些理念也激勵著有良知、敢擔當的精英人士及各界群眾支持這種抗爭。經過長期堅持的鬥爭,最終的結果是:「我們合眾國人民」一次又一次地「為美利堅合眾國修訂憲法」,在1865年12月6日通過了第十三條憲法修正案:廢除奴隸制度;在1868年7月9日通過了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所有公民享受平等被保護權;在1870年2月3日通過了第十五條憲法修正案:所有公民不得由於膚色和種族的區別受到選舉權的限制;1920年8月18日通過了第十九條憲法修正案:禁止選舉中的性別歧視;在1964年1月23日通過了第二十四條憲法修正案:選舉權不受稅收限制。從此在美國,人權觀念更加深入人心,每個人的平等的政治權利得到了保護,人民按法定程序行使著「人民的權力」,確保統治權和平地定期轉換,確保政府為保護人權而盡心盡職,美國的政體在逐步改革以後演變為如今大多數人認可的民主政體。   正如英國學者安德魯.海伍德在其著作《政治學》中所說:「眾多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轉歸於民主事業麾下是政治史上最引人注目和重要的事件之一。……民主直到十九世紀仍帶有貶義,意指『暴民統治』的體制。然而到了今天,我們都是民主派了。……在二十世紀晚期,主要的意識形態體系搖搖欲墜甚至崩潰瓦解,民主之火燒得更旺了。」這段話也真實地反映了美國政治發展的情況。   政治精英們從「只提『憲政』而不提『民主』」,演變到「轉歸於民主事業的麾下」,這說明什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說明憲政與民主有區別,民主比憲政有更重要的內涵。像美國政治這樣的演變,告訴我們,憲政可以在「人民」,「人權」,「人民的權力」等概念尚不完備、較為模糊的前提下實現,憲政可以在人民的部分成員受到歧視、壓制的情況下實現,憲政可以在人權沒有得到充分保護的前提下實現,憲政並不一定關注有效保護人權,憲政更不會關注「人民的權力」;但是民主不行,民主的概念必須包含比較完備的、比較清晰的「人民」、「人權」、「人民的權力」等概念。只有到了二十世紀中後葉,在像美國這樣的國家裡,人權得到比較充分的保護,人民普遍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的權利,「人民的權力」按法定的時間和程序正常地行使著,民主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偉大實踐,並且在世界各地開花結果,只有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民主才會成為政治界精英們爭相擁戴的旗號。   政治的目的是保護人權,能否有效地維護人權,應該作為判別政治體制是否良好的標準。如果把如今美國的民主政體與二百多年前建立的憲政制度相比,顯然是前者優於後者;從概念形成的歷史過程來看,從概念形成所必須具備的內涵來看,「民主」這概念顯然高於「憲政」那概念。所謂「高於」的意思,是指從保護人權的角度來看,「民主」比「憲政」有更高的價值。這是歷史的發展所顯示出來的,不是任何人想像出來的!   可是近幾年來,中國的某些學者接連寫了不少文章,說什麼「憲政高於民主」,說什麼「民主與憲政有張力」,說什麼「民主會導致多數暴政」,說什麼「憲政能防止多數暴政」等等,幾乎要把憲政提到至高無上的地位,甚至有人提出了「一黨憲政」或「儒家憲政」等口號。這些學者也許不明白,他們這種做法,是企圖按自己的意願去扭轉歷史的進程,是企圖讓現代的民主退回到、並停留在過去;這裡要勸他們回顧一下中國近百年來的歷史,清朝的光緒皇帝搞過憲政,袁世凱搞過憲政,蔣介石搞過憲政,毛澤東搞過憲政,最後怎麼樣?一百年過去了,還要搞憲政?長此以往,恐怕中國的民主難有出頭之日。   從十三世紀英國的「大憲章」運動,到十八世紀美國建立憲政制度,憲政所關注的是在上層精英中進行權力分配,憲政並不關注讓所有社會成員都有權平等地參與權力分配,特別是排斥低層群眾平等參與的權利。如果說,二百年前的美國存在著歷史的局限,受到傳統習慣勢力的束縛,那麼今天,人類社會已經進入到二十一世紀,「眾多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轉歸於民主事業麾下」已經成為世界性潮流,而中國的政治精英們還在留戀憲政,這能說得過去嗎?還是把話說得透一點吧:無非就是要拖住民主的腳步,無非就是不樂意讓低層群眾跟他們平起平坐。憲政當然很重要,這是不容置疑的,但決不能用憲政來貶低民主,從憲政走向民主是重大的進步,留戀於憲政而拖延民主的腳步,那是歷史的倒退。   最後,讓我們再次強調:當「人民」還沒有形成「人民的權力」之時,民主就是一句空話!如果人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如果每個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應有權利,那麼,「人民的權力」也就是一句空話!看清楚這一點,走向民主的路徑也就清晰可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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