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考信】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幾個特徵(上)
《左傳·定公十年》孔疏謂:「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華夏文明的一大根本特徵,便是禮儀制度。禮儀活動,無非由行禮者、禮器、禮物、禮辭、禮儀動作、舉行禮儀的時間和場所等幾個要素組成。從這些要素可歸納出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一些特徵,進而分析中國古代文明的部分特徵。
一、「名位不同,禮亦異數」的等級性
中國古代社會歷來等級森嚴,在上古時期,封國之間有公、侯、伯、子、男的等級,貴族之間則有公、卿、大夫、士的等級。社會的資源配備,包括宮室、車旗、輿服、器用之類都按照所謂「命」的等級來安排,比如,天子用九鼎八簋,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元士三鼎二簋。天子「九命」,享受桓圭九寸,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纓九就,貳車九乘,介九人,禮九牢。侯伯一級則是「七命」,這些器用都按照七的數量來安排。其他以此類推,大夫一級「五命」,士「三命」。庶人無「命」,沒有政治特權,也沒有享受教育的權利。
禮制的等級性首先當然表現為禮器的差別。孔子說:「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因為「器以藏禮」,禮制通過禮器得以表現。一般來說,禮器規格與行禮者的身份成正比。但是並非所有的禮器都以多、大、高、文為上,有時則是以少、小、卑、質為上,總的原則是「唯其所稱」,只要通過禮器差別來表現身份等級即可。據《禮記·禮器》的解釋,「以多為貴」的禮制有廟制、牲牢、席薦、葬期和葬具之類,貴族等級越高,其數量越多;以「以少為貴」的禮制也有不少,比如有貴族吃飯時「告飽」的遍數(「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以大為貴」的禮制有宮室、器皿、棺槨、墳丘之類;宗廟祭祀時獻祭的酒具則是「以小為貴」,身份越高反而用的器具越小。「以高為貴」的禮制有如堂屋、台門之類;而先秦時期行禮時盛酒之器的托架,則是「以卑為貴」的。貴族的服飾是「以文為貴」的;但也有「以質為貴」的,所謂「至敬無文,父黨無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
除此之外,禮制的等級性還表現在禮儀活動的細節上。清代禮學家凌廷堪將上古禮制的儀式總結出200多條禮例,第一條便是「凡迎賓,主人敵者,於大門外;主人尊者,於大門內」。二人相見,尊卑貴賤不同,其出迎的方式便不相同,其他禮儀的差別就更不用說了。比如在居喪禮儀上,喪主一般專註於悲傷之情,不會迎送弔客,但當本國君主使人來吊、襚、賵時,則要迎送至外門外,鄭玄謂之「唯君命出,以明大夫以下,時來吊襚,不出也」。不僅如此,他人來吊、禭、賵時,一般「拜而不踴」,當君主使人來吊、禭、賵時,則要「拜稽顙成踴」。喪禮有時還因為君主的來臨而中斷某些細節,例如「凡君臨大斂,則主人拜稽顙成踴」。鄭玄早就指出,喪服制度「隆殺」差別的實質,就是「親親、尊尊、長長」和「男女之有別」。歷代禮制在細節上或有變化,但其總的原則並無大異,即使異族入侵,一旦認同了中華文明,也會加以堅守。元代脫脫等人所撰《遼史》,也一再標榜「尊卑之分,不可易也」。
關於禮制的等級性問題,歷來闡述得十分豐富,不煩贅引。很多學者曾經一度把它視為奴隸主階級的意識形態,視為中國古代奴隸社會的文化特徵,引以為古史分期的基本證據。實際上整個中國傳統社會都講禮制,其等級性規定向來庚續不輟,很難理解為某一時段或某一種社會形態的特點。始皇二十八年東巡,在琅邪刻石,其中就特彆強調「尊卑貴賤,不逾次行」。西晉泰始十年,楊皇后死後,將遷葬於故峻陽陵,關於當朝天子及群臣是否服喪,朝臣們爭論不休,杜預等人上疏說:「自上及下,尊卑貴賤,物有其宜。故禮有以多為貴者,有以少為貴者,有以高為貴者,有以下為貴者,唯其稱也。不然,則本末不經,行之不遠。天子之與群臣,雖哀樂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實異,故禮不得同。」這說出了禮制的實質。清朝仍然如此,順治十三年規定,對外藩之喪「自王以下,致祭如前儀,唯牲醴物品,則依其爵為隆殺」。禮制的等級性一以貫之,將它僅僅視為奴隸制度的特性,顯然有所偏頗。
儒家被尊為中國古代社會的官方意識形態之後,其「尊尊親親」的根本特點也轉化為中國傳統社會的運作法則。歷代的法令,都有維護等級制度的功能。唐代的刑書有律、令、格、式四種,其中的「令」就是「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瞿同祖先生指出,中國古代的法律是「儒家化」的:「家族和階級是中國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徵」,「法律不僅明文規定生活方式因社會和法律身分不同而有差異,更重要的是不同身分的人在法律上的待遇不同」。換言之,儒家「名位不同,禮亦異數」的禮制原則在法律條文中得到了具體實施。
二、「尚文飾物」的象徵性
禮儀活動其來有本,或源於敬天法祖,或源於田獵生產,或源於飲食男女,但它畢竟不是現實實務的重複和移植,而是一種濃縮性的再現,限於時間、場地、人數、規模等因素,儀式必須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人,藉助具有象徵意味的禮器,在具有象徵性的時間和空間,採取象徵性的動作來完成。
禮器的象徵性可以冠禮為例。冠禮有三次加冠,始加緇布冠,次加皮弁,三加爵弁。根據楊寬先生的研究,每一道都有象徵意味,緇布冠象徵著冠者具有貴族「治人」的特權,皮弁象徵他有服兵役的義務和保護貴族的責任,爵弁象徵在宗廟中參與祭祀的權利。古人早就指出,始加緇布冠是為了象徵遠古先民的布冠舊貌,因為上古「吉凶同服,惟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惟有祭時染黑(「大古冠布,齋則緇之」)。到春秋時代緇布冠已經少見,只是在冠禮場合臨時做成一次性的冠,用過即棄,已經毫無實用性,連孔子都沒見過:「吾未之聞也,冠而敝之可也。」。
眾所周知,西周金文中記載了大量的賞賜之物,有人口、土田、金屬、幣類、兵器、酒醴、車馬器具等。如果說這些賜物都具有實用功能的話,那麼,賞賜服飾、祭器、旗幟的象徵意義則大於實用功能,如圭、瓚、璋、鍾、玄衣、鑾旗、芾(韠膝)、黃(璜)之類,它們被當作禮器賞賜時,更多的是為了讓下一級貴族獲得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象徵著周天子對臣下的權力控制。周初分封時,「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這些東西,與「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一同被視為分封冊命時的重要法器。張光直先生把它們稱作「祭祀法器性的裝飾美術品」,視之為中國進入文明階段的九大標誌之一。
古人早就認識到,禮器的象徵性意義往往大於其實用功能。《禮記·禮運》篇說,最初先民用「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一樣可以達到「致其敬於鬼神」的效果。這也就是孔子講的「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行禮者追求的是禮義而不是禮儀,更不是禮器。新出上博簡《天子建州》篇中有「禮者,儀之兄也」,說的也是這個意思。周王室派周公閱到魯國使聘,魯國以昌蒲菹、熬稻、熬黍和虎形鹽巴招待他,周公閱推辭說:「備物之饗,以象其德。」這場朝聘禮儀式上的招待之物,都有具體的象徵含義,具體說來,熬稻、熬黍象徵著文治,而虎形鹽巴則象徵著武功」。又如,《周禮·大宗伯》說,不同等級貴族的相見之禮所執禮物不同,「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之所以如此,是由於這些動物各有其象徵意義:羔象徵著卿「群而不失其類」,雉象徵著士「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象徵著庶人「不飛遷」,而雞則象徵著工商者「守時而動」。這些禮物的設計,寓含了行禮者的身份和職守。
不僅禮器具有象徵性,禮制活動的空間也具有象徵性。在《儀禮》中,行禮的場所一般在類似於四合院的建築中,又根據儀式的不同而分為門內、門外,堂上、堂下,室內、室外。總體來說,堂上尊於堂下,室內尊於室外,門內尊於門外。郭店楚簡中有「門內之治紉(恩)弇義,門外之治義斬紉(恩)」的說法(《六德》簡26—31),這與《禮記·喪服四制》中「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之句相同。父、子、夫均屬「內位」,即有血緣關係者;君、臣、婦屬「外位」,即無血緣關係者。古代的血緣宗法關係,落實到根本,即來源於其日常生活起居的位置,他們在禮儀活動中的站位便據此而定。
即使同在門內,也有左右方或東西方的差別,總體來說,北方是主位,南方是客位,北方尊於南方;東方是主位(東階、阼階),西方是客位(西階、賓階),東方尊於西方。行禮之前有主客入門程序,其原則是:「凡入門,賓入自左,主人入自右,皆主人先入」。但是,當來賓的身份低於主人(以臣禮相見)時,來賓會主動從門右進入,以此來象徵自己不敢以賓客自居;然後主人會辭其「入門右」,這時來賓便退出門,然後再以賓客之禮由門左進入。這樣一套複雜的入門儀式,其象徵意味不言自明。又例如,婚禮次日早晨,新婦行見舅姑之禮。一番儀式後,「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即新婦從主階下堂,而公婆反而自賓階下堂。《禮記·昏義》明言是為了「著代」,即通過下台階的路徑改變來象徵新婦將來要代替公婆成為主婦。在冠禮中也是這樣,「嫡子冠於阼,以著代也」,即通過在主位上行成人禮,來象徵著這個被加冠的嫡長子將來要成為一家之主。
行禮的時間也有象徵意味。《檀弓下》:「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為什麼要北首而葬?古人認為南方屬於陽位,北方屬於陰位。「鬼神尚幽暗」,北方是幽暗的死位。在親人始死時的招魂儀式上,要爬上屋頂朝北方呼號,叫作「望反諸幽」,即擔心親人的魂魄誤入鬼神之域,含有把他從幽冥之地呼喚回來的意思。然而,在死後、葬前的「殯」這個環節,屍首卻是南向的,為什麼如此?經學家認為,「孝子猶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孝子此時仍以生者之禮待之。到了下葬環節,到居民區的北方擇塋,北首而葬,象徵著讓死者「往詣幽冥」。同樣是屍體,由於行禮時間的差異,其方位儀節都發生了變化,其間所象徵的意味也不相同。
行禮的儀式過程尤其具有象徵性。在漢代以前,中國人祭祖禮中用「屍」代替祖先來享祭,此屍多由孫輩的幼孩充當;漢代以後,祭祖多用木主或神像。無論以屍代祖,還是以主代祖,或以像代祖,都是「祭神如神在」,是對祖先神的模擬。從屍的享祭過程,尤其可以看到這種代享過程的細節。主祭者要迎屍、妥屍、侑屍、飯屍(十一飯)、獻屍、儐屍,屍要穿著祖先生前的舊衣,享受祭者為之準備的酒、食,屍還與主祭者之間往還獻酢,然後屍又命祝向主人致祝辭。儼然享祭的祖先還魂回到現實中來了。
再舉射禮為例。大射在大學舉行,鄉射在鄉學舉行,都具有軍事訓練的性質,同時又通過射箭比賽來選拔人才。射禮的指揮和掌管者叫司馬,要在庭中張侯(靶子),侯上畫有虎、熊、豹、麋、鹿、豖等動物,射中謂之「獲」,可見整個儀式都是上古田獵活動的模擬再現。將野外田獵活動移植到學校,一是受到了時間和空間限制,二是增加了若干具有象徵意味的儀節,顯得更「文」了。舉行射禮的要點在於「三耦射」,即二人一組進行三次象徵性的射箭競賽,這完全是野外馳逐競賽的再現,只不過是站在固定的位置、從固定的距離、按照一定的節奏來進行的射擊。大射禮的射侯(靶子)之前,有祭侯的祝禱環節,即念著「嗟爾不寧侯,為爾不朝於王所,故亢而射汝」的祝辭,這實際上是對那些不來朝拜周王的諸侯進行的一種詛咒巫術。「不寧」的地方國君叫作「侯」,而射擊的靶子也叫作「侯」,這本身就具有語言的象徵性。
行禮者通過周旋揖讓、迎送饋受、興坐行止來表達禮儀的內涵,總之,所有的視聽言動都富於象徵意味。例如,孟春之月的藉田禮中,天子親載耒耜,率領三公、九卿、諸侯、大夫去田間「躬耕」,實際上他們都不可能完成親自耕地的動作,只是「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即象徵性地做了幾個耕地的動作而已。後來歷代帝王都行藉田禮,無非也是通過簡單的農耕動作來號召天下緊扣農時、開始春播。再比如,「祭先」是中國上古飲食禮的起始環節,所有的飲食活動都離不開它。其具體動作是,每道飲食前先取出一點,置於面前的俎豆之間。其寓意是為了「不忘本」,即不忘「先代造食之人」,以此動作來表達行禮者的懷念和報恩之情。
聘禮中授圭時的「屈繅」、「垂繅」儀節,最能體現禮儀動作的象徵味。使臣出使之前,要到國君處受命,國君命人把帶到出使國的禮物(玉圭)授給使者。這一簡單的儀節,卻要圍繞著墊玉圭的牛皮套子上的絲帶(繅),做多次變化:賈人垂繅(讓絲帶下垂)授給宰→宰接過圭而使之屈繅(把絲帶握在手中),然後授給使臣→使臣接過玉圭時又使之垂繅,然後複述國君之命,再授給上介(副使)→上介接過玉圭時又屈繅。如此反覆的細節變化,按照鄭玄的解釋,就是要通過變化來表達禮敬意(「禮以相變為敬」)。這種「相變」而帶來的儀式細節的複雜化,便是所謂「周人尚文」的效果。孔子的「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表達了他對禮儀複雜變化的追慕和認同。
本文原載《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5年第1期,本次推送有所刪改。
推薦閱讀:
※中國刀劍
※博古論今│中國的計時曆法
※大美中國茶
※靠背椅:像筷子與大米那樣滲透到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
※田方萌:中國正在成為「移民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