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3
(癸)次,顯釋其故。分三:(子)初,徵釋;次,喻明;三,法合。
(子)初,徵釋。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徵者舉也。將前義再舉之而自問自答也。福德即福慧雙修。福慧如車之兩輪,不可稍偏。有人說,佛既教人不住,何以又教人修福,此誤也。若不修福,即成菩薩成佛,去度眾生,而眾生剛強,未必能度,故必先與眾生結緣。本經所以處處說修福,而實行則祇說布施,即令人福慧雙修。思是窺測。量是度量。言不可以心思去窺測,不可以數目去度量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即不住法,亦即不著有。布施即不住非法,亦即不著空。不住相而布施,布施而不住相,如此二邊不著,乃是佛境界。故福德之大,不可思量。此福德乃指成佛而言。上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成佛之心,與此句針鋒相對。可見不住相布施,即成佛之法門。
無上甚深微妙法,即指般若,極深極細。故本經句句如剝蕉,不易瞭解。說者須攝相觀心,聽者亦須攝相觀心方可。經文處處言不住相,而又處處言福德者,正是不落二邊之義。不住相,非即福德不可思量。必布施而不住相,方是福德不可思量。
大乘佛法,塵說剎說,橫說豎說,面面俱圓。最要是破執,一有執即落二邊,不著有,即著空,不是中道。聽法看經,亦須面面觀之。倘著一邊,即不得受用。佛說了義,不說不了義。說得徹底,尚恐聽者不明,說不徹底,如何能令人瞭解。聽者亦然,否則般若之理,不得了解。故須面面說。又說而不說,留一點讓聽者去想。若將極深道理,一一說盡,則聽者不復用功。故古來禪宗祖師,開示學人時,恆留半句,待人自悟。否則專事抄寫講義,自己不在此中努力,打一個筋斗,有何用處。看本經上文,明明說不住六塵而行布施。蓋以住於境,則心不清淨。須一無所為方可。然此處則說福德不可思量,豈非上下文意義衝突耶?福德非即相乎?何故處處言不住,又處處言福德乎?須知上文教人不住六塵,是教人不執著,並非滅卻六塵。下文有於法不說斷滅相可證。蓋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托境方能起修。布施而講福德,即指示人以下手方法。故教人學佛,必須托境,方可下手。自己學佛,亦必須托境,方能下手。本經說不住六塵,而彌陀經全寫極樂世界之六塵,看似相反,實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苦惱眾生,起心動念,不離六塵。淨土法門之妙,在改變眾生之心。而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濁之六塵,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眾生心轉向佛境之六塵,即脫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子)次,喻明。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不也世尊之不字,古德注經讀為弗字,字書上無此讀音。蓋古者譯經,於梵文無相當之字,往往用近似之字,而另讀一音,以為區別,亦譯經之苦心也。如各經中凡遇解字,均讀懈音,所以表明不但文字宜瞭解,並宜消歸自性,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方可。此處不字讀弗,是表明不僅作否決意解,含有唯唯、否否之意。大概下文無解釋,是作否決解。下文有解釋,是不完全作否決解。
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此語最宜牢記。平常眼光以為虛空是一切無有,乃小乘之頑空耳。實則虛空乃包羅萬象,大乘經所說虛空,正指包羅萬象而言,其中有無數相在內,方顯虛空之大。佛所說空,皆應如此去領會。須知無所不容,乃是第一義空,所謂空而不空。不可思量雲者,非謂其無相不可思量,正謂其無所不容,方是不可思量。舉一東方,又必舉南西北四維上下者,並非閑文,正顯佛說隨舉一法,皆賅十方也。
佛說法面面俱圓,不可從一面去觀。如華嚴專表重重無盡之義。蓋佛說法從無量無邊性海中流出,故重重無盡。虛空不可思量,若以為祇喻福德,仍是從一面觀,實則喻不住相布施也。
然佛以虛空為比喻,僅說東方,亦已可瞭解,何故又說四方上下。此有五義:(一)隨舉一法,當體即空,均不應住相,雖虛空亦然。(二)須知東南西北四維上下,均是假名,望東成西,望南成北,本無一定。可知一切法亦均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三)既然十方皆是假名,假名是相,故不可住。我與眾生,亦是假名,亦不可住。然一切法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如此領會,方是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如此福德不可思量,如此不住相布施即佛境界,福德之大,豈凡情所能窺測哉。(四)十方皆在虛空之中,實則皆在一念心中。雖說十方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不礙十法界。令人領會因果同時不礙一法界,一法界不礙因果。(五)舉十方則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自明。從此觀照,乃空有同時,雖空有而圓融自在,方可明布施不住相,不住相福德不可思量之義。
以虛空為喻,而復舉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為言者,並非閑文,實關要義,切不可忽。(一)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居人人一念心中也。(二)隨舉一方,皆是虛空,使知隨舉一法,當體即空。(三)然則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皆假名耳。使知我人眾生,乃至一切法,莫非假名。(四)既皆假名,故虛空原是一個。使知我人眾生,乃至於佛,種種差別,約假名之相言之耳,約性體言則一也。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曰一法界。須知眾生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自動而有無明也。(五)雖有十方,而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而不礙有十方。使知十法界因果森然,而不礙同一性空。雖同一性空,而不妨十法界因果森然。此即顯發虛空無相,不拒諸相發揮之理。如此,空有同時,存泯自在,方是虛空不可思量。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相而又布施之福德不可思量也。若但言虛空,乃偏空耳,豈般若之第一義空,又何足雲虛空不可思量耶。所以言虛空必兼言東南西北四維上下者,理在於斯,當如是知也。如是知者,乃為正知。
(子)三,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十方虛空無相而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而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上文言不住相布施,此處不字易無字,大有深意。蓋善男子、善女人,既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有成佛資格。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癸)三,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云何住。上文皆說不住無住,此忽言如所教住。意謂應依我所說之教而住,明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不是斷滅。玩但應二字,可見除依我之不住無住外,別無他住。且含有降伏之意,降伏即降伏此住也。又但應者,意謂應如我所教之不住二邊之住而住,方是正住。住又有主義,但應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主,否則非大乘佛法。
此發離相心及不住於相兩科,相互發明。前言降伏即含無所住之意。此言不住即含降伏意。故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不得即為執有我見。佛言捨,即破我執。此我執能捨一分,即破得一分,一層一層破去,至於究竟捨,我執方破盡。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法自始至終祇一捨字。捨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即是離相心。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心量狹小,又烏能捨。佛不說住,成佛尚不住佛相。故禪宗祖師,完全用金剛經方法,對學人說半句而不說破,令學者去思惟,左又不是,右又不是,將妄念打得落花流水,忽焉脫落,正是妙住。
(癸)四,更明所以。分二:(子)初,問答釋明;二,闡義印許。(子)初,又二:(丑)初,問;次,答。
(丑)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古德說:「菩薩但應如所教住止,一部金剛經,大義已盡,以下是一重一重斷疑。」斷疑固是,然意義猶未完足。今之分科,用更明所以四字,煞費斟酌。蓋所以然不明,方有疑。若知所以然,則疑自斷矣。
身相二字,舊解皆指三十二相之應化身言。如此則下文三十二相,豈非重覆。金剛經一字一句,皆有深意,決無重覆者。此身相二字,應就眾生之本身言。如來二字,指眾生本有之法身言。上文處處言不住相,不住者,即令人會相歸性也。眾生之心,稱如來藏,是言眾生本具法性。不過藏在人我、法我之中。佛教以不住相,即令眾生自見所藏之如來,如此解釋,比較親切。佛意若謂,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
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再說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說種種道理,最緊要者,即反覆陳明不住於相,而均歸結於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上文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佛已說明其故,然尚未說其所以然。蓋不住於相,要點即在證性也。一切凡夫,從無始以來,祇認得一個相。故向外馳求,背覺合塵,將本來面目忘了。上文言不住法相,不住非法相。法者,指一切事事,物物,吾人之臭皮囊,是一切事物中所最執著者。無始以來,即執此為身相,將假作真,殊不知是無常生滅。即見解稍高者,知此身如幻,然尚執著喜怒哀樂之已發者為情,未發而無動者為性。彼以為心之官則思,思則有所稟受,推其原不可得,以為受之於天,故云天命之謂性。世間皆如此見解,此與佛法完全不同。彼所說無動作者,正是佛法所說之相。佛所說之不動,則無論七八識之恆審思量,表面上儘是動作起滅,而性則不動,即喜怒哀樂亦是動作起滅。如誤以未發者為性,即必為所束縛。世間上自聖人,下至愚夫,完全是此種執著,總不外乎生滅。故須認得此不生不滅之主人翁,方可不為相轉,而相為我所轉,不隨生滅無常中走,即可以了生死。
佛令人不住相,吃緊用功在此,佛法千言萬語,所說亦不外此,本經開始即說不住相,即令吾人認清此點。執相即著有,不執相即著空,是一切凡夫之通病。小乘與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即喜怒哀樂之未發亦是相,證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大乘起信論說,空者空其妄念,必連起心動念之喜怒哀樂未發者亦空之,即住於無相。以為偏空便了生死。不知著空,又住於非法相,故佛斥其不合。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向來說凡夫之執著,不外隨相追求,祇須知相之虛妄即可,如又執著空,即墮於斷滅。性與相是不一,性是性,相是相,體是體,用是用,故不可滅相,滅相則如物之有底而無面。性與相又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相之根本,有根本而不表現,是有體無用,故佛不住涅槃。何以故?一切眾生,正執著此相,若佛不表現此相,不能度他,故證性體原為起行。若小乘者,佛所以斥為焦芽敗種,墮無為坑也。此科文正發揮此理,俾知佛令人不住法相,又不住非法相之所以然。
佛教人修行,原為度眾生,倘墮無為坑,如何能度。故般若要在二邊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又性是無相無不相。無相故,不可著有,不可以住法。無不相故,不可以著空,不可住非法。正惟性是無相無不相,故凡夫執有一邊,見不到性,小乘執無一邊,亦見不到性。千經萬論,無非說明此理;大德註疏,亦無非發揮此理。
故此處身相,不應就佛身說,必就眾生本身體相上說。上至佛,下至一切眾生,皆是此相。佛證得法身,故稱如來,一切眾生,喜怒哀樂起心動念,本是不覺。然能成佛者,亦即此眾生心。故此心即是如來,不過為無明所蔽,名之曰如來藏耳。佛問此語,是試探須菩提及大眾,乃至未來眾生,究竟我上文所說不住相,如何可以相上見性耶。倘答以可以見如來,則住於法相,是凡夫。倘答不可以見如來,則住於非法相,是小乘。(丑)次,答。又二:(寅)初,雙明;次,釋成。
(寅)初,雙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自來讀金剛經,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作一句讀。妙煦持誦此經四十餘年,在十餘年前,偶然悟到,應作兩句讀,然尚不敢決。後讀南嶽大師講法華經「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有三種斷句法。方敢決定分作二句。但此等方法,唯空宗之經,及羅什大師所譯之經,可以用之。
舊解身相當然是空,從法身上說,應化身亦是幻相,故云不可以得見如來。但義有未盡,照此解釋,則住於非法相矣。須知「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完全作否決解。既答不可,復說可以,故是雙明。且果全是否決,下句何必加以得字。須菩提意謂,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見如來。然相由性現,亦得以身相見如來。故下文又有如來所說身相之申明也。
作一句讀,於事實上、道理上、文字上、種種說不通。倘如此答不可以身相見如來,須菩提尚止悟相是相,性是性,仍是小乘見解,落於偏空,不是第一義空,何以能稱解空第一。況前八會皆是須菩提當機,且曾代世尊宣說二邊不著之理。何以至此反不明瞭耶?此與事實不合也。本經發起序中,世尊於穿衣吃飯,示現大空三昧。眾人不知,須菩提已悟得其理,一啟口即讚歎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明明見得如來之示現凡夫相,見得相不障性。何至經世尊兩番開示之後,仍祇見得一邊,性相不融。則前文希有二字,即無來歷,如來善護念二語,亦了無意味。此與道理不合也。又照此讀法,完全是否決,則不也世尊一句可了,何必贅以身相見如來,又何必加以得字。於此文字上不合也。
(寅)次,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是二邊雙照。性即相之體,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顯。離相即無所謂性,離性即無所謂相。但看執著與不執著耳。著相者,相即為障礙,而不得見性,故答言不可。苟不執著,即相可以見性,相如物之表面,性如物之裡面,倘物之表面如玻璃明徹,即能見其裡面,故答雲以身相見如來。蓋不執著,即不落二邊,正不必如小乘之滅色明空,滅相而見性,即下文不說斷滅相也。般若之理,全在於此,須要觀照,仔細用功。
約相說是身相。約性說當體即空,性本無相。約相說相是相,性是性,相是虛妄,性是真實,故云不可。約性說相本是當體即空,性可融相,真實之理即顯,何必離虛妄之相,得見真實之性,故云得見如來。能知相空即得見性,如此解釋,方與須菩提當機請法相合。眾人見佛之穿衣吃飯,示現凡夫相,即著凡夫相,不見如來。須菩提由相見性。知佛之不住相,即見如來。故此正是雙明之釋成。
(子)次,闡義印許。分二:(丑)初,明性本非相;次,明即相見性。
(丑)初,明性本非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結經者安佛告須菩提,示下文道理重要。此句即是印許,以下更推廣言之。方才一問一答,祇說身相。實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汝說不可甚是,蓋性本非相也。此妄字是廣義,虛妄猶言虛假,既知是虛假,應迴光返照,不可向外馳求於相,從速歸性。性本真實,豈能以虛假見真實耶。知此則凡夫之病可免,不至墮入輪迴。
(丑)次,明即相見性。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諸相即一切相,即凡所有相。祇須徹底明瞭一切相皆是虛妄,即不逐妄,即知有真。故見諸相非相,則相不能障性,即見如來,何必滅相,即相可以見性也。汝答得見如來,極是。見字亦有功夫,要真能見諸相非相方可。若祇是說理,即不能見如來,則字,歷來流通本作即,此依唐人寫經作則,則與即本可通用,但作便字解可通,作就字解則不能通。
凡所有相,既是虛妄,皆不當住。故上說法相,說非法相,即包一切相,佛說不住相,即是令人見如來。若執應化身,即不能見法身。故不住相,即令人見性。又不住相,是不執著。不執著,即不為相所轉,並且相反為我所轉。故祇須了知是虛妄,不必斷滅且亦不可斷滅,蓋相本由性現也。佛令人對世間法,不可執著,亦不可厭惡。凡夫執相,是住法相而生煩惱;修行人厭惡世法,又住非法相而生煩惱。須知性本無相無不相,不能斷滅。吾人用功,須先觀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後能照見。依佛說二邊不著去修行,行來行去,至功夫純熟,深之又深,方是般若波羅蜜,方真見諸相非相,即心經所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也。心經之色,即此經之相,受想行識,即喜怒哀樂起心動念,照到皆空,方是諸相非相。皆空即是三空,非小乘之但空。故又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如此說色與空尚是兩橛,故又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即空有同時,此與凡所有相四句相通。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與空即是色通,一切假名,當體即空也。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與色即是空通,色即空,可見空不在色外,何必滅色明空,故云則見如來。見如來,即見性也。不執著相,即能度一切苦厄。
苦厄無量,舉其大者,凡夫之分段生死,小乘之變易生死是也。凡夫身有長短,命有壽夭,流轉生死,謂之分段生死。小乘證得性無相,既得體,本可現相,彼畏苦,不肯入世度生,心中起微細生滅,佛名為變易生死。若見如來,即能度此等苦厄,度苦厄由於見如來,見如來由照見,故用功最要是作觀。此科經文,若消歸自性,則遇一切相時,第一步功夫,即觀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至於色聲香味觸法,則觀諸相非相。
或以在塵勞不易作觀為疑。請就上海言之。吾人終日所聞者,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須知此等聲,皆起滅不停;此等熙來攘往之眾生,皆忙於衣食,不由自主。然此實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乃無常苦空無我之聲,當體即空。然明明是聲,而如此作觀,則不著有,不著空,乃是般若波羅蜜多之聲。故經文無論何句,皆可作觀,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則受用無窮。如此依文字起觀照,先須我去讀經,是經轉我。至於作觀,則是我轉經。經轉我,則以經轉移凡情。我轉經,更為重要功夫。此科經文,是說明上文之所以然,即降伏其心應無所住等之總結。故依此文觀照,與觀照上文無異。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見如來即見性,見性即不住相之所以然。見性見得一分,即初地菩薩,即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見得究竟,即成佛,即上文福德不可思量之所以然。成佛見性法身顯現,偏滿虛空。即上文用虛空作比喻之所以然。須知本經說來說去,皆說無住。前文不住於相,即釋應無所住,因此一開口,先說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即教吾人不住。滅度無量眾生成佛,指示吾人發心之法門。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又將此法掃卻,此即指示吾人不住法相。後說菩薩應無所住,亦教人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教人不住非法相。雖復說但應如所教住,意思仍是教人住於無住。即古德所說但求妄息,莫更覓真。真即真心,又即真如,應者如如平等也,何以如如平等,性體本如此。有此性體,即能現相。故證得者,不可存此真心。若一覓真,即是六七識,即成為妄。古德謂之執異,執異即判真妄為二,不是平等,故說應如我所教住,以降伏妄心。凡夫均是妄心,必妄心分分除,真心方分分現,但求妄息,莫更覓真,即此意也。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一住即妄。故前文開口即言降伏不言住,何以又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此是說不住之益。倘能見諸相非相,即見得真性。此即上文不說住而說降伏,但應如所教住之總結。於此可知金剛經行文如天馬行空,而說理則細針密縷,處處開,處處結。讀此科文。如奇峰突起,看似與上文不接。實為上文之總結。正如重山疊水,層層包裹。處處有來龍去脈,處處有結穴也。就文字說,一面說,一面掃,正是不住法相,不住非法相,真足當文字般若。讀此經,講此經時,在前文須將後文攝入,在後文應回顧前文。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即與下文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四句偈相照應。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與下文於法不說斷滅相,亦息息相通。
更明所以一科,有四要義:
(一)上來但以虛空喻福德不可思量,釋明應不住相行施之故。此中更明若不住相,則能見如來性體,此福德之所以如虛空不可思量也。
(二)上來說不住相,防不了者疑為滅相。此中更明是不取著,並非斷滅其相,所謂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是不住相之所以也。
(三)上來說因行,應不住相,防疑不但一切眾生皆有苦果之四大五蘊身相,即世尊極果亦現丈六八尺三十二身相,云何不住。(古人但舉如來果德之身相言。今謂亦可通於一切眾生,於義較圓。因下文明言凡所有相故。又向後更有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之問,乃是專指果德故。)今明其皆不可住。約果德說,住則不能見如來。約苦果說,住則不能見本具之如來藏矣。此是但應如所教住,亦即應不住相之所以也。
(四)小乘性相不融,既以音聲色相為佛,其自修又取墮著無為。今明供佛須不著色相而見如來,自修亦不應空,但不著相,則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圓融,無礙自在。此正世尊說般若法,令得回小向大之所以也。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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