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06-26
2015-11-02 來源:北京晚報(北京)黨員能不能炒股?能不能參加校友會?如何理解「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被列入違紀行為?今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史上最嚴」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今天上午,參與兩項黨內法規起草工作的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解讀社會上對黨員炒股和參加校友會的疑問。黨員能不能炒股?4類人群不得買賣股票《條例》第88條是關於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其中第3項將「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作為違紀情形之一列了出來。解讀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不得買賣股票主要有4類人群: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諮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黨員能不能參加校友會?不得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會」《條例》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黨員現在還能不能參加這樣的聯誼活動?解讀這裡特別需要說明的是三點:一,這條規定針對的僅是「黨員領導幹部」,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高要求;二,違反規定指的是違反了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三,這裡要強調組織參加的是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所謂的自發成立主要是指未經登記註冊。因此,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任這類組織、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藉機編織「關係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黨員包括領導幹部在正常範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並不違反黨的紀律,三五個朋友、校友、老鄉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說,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聚會活動不是一回事,只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有可能構成處分。「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如何寫入新條例?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條例》中專門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作為了違紀行為,並且作出了處分的規定,這樣的規定是怎麼寫入新條例當中的呢?解讀「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是這次新修訂的內容、新增加的內容。這是根據黨章的規定作出的,黨章在總綱中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黨的建設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要求之一。這項原則要求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同時還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貫徹執行。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有的還造成了嚴重後果,破壞了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了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也嚴重違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無疑,應當按照《條例》第46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對於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劉兆佳:中央憂外國借港反華
※中央巡視組向5家央企反饋專項巡視情況
※愛在左,情在右,詩和你我在中央
※溫家寶要中央部門晾三公賬
※張銘心 凌妙丹:中央民族大學藏吐魯番出土文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