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邏輯的崩潰》25:「中國模式」初長成
第四章 「中國模式」的形成與演變)
第一節 「中國模式」初長成
中國邏輯在漢武時代有個突破性的成果,就是完備了「中國模式」的基礎構架。這一中國特有的,或商鞅主義的國家模式,湊齊了三個基本要素:除了商鞅邏輯的鮮明導向以外、還配備了儒家道統和經濟壟斷兩大支柱,因而區別於一般的古代專制。有人把它稱作「古典的極權主義」或「東方專制主義」,也有人認為不妥——因為「極權主義」是個現代性的概念,怎麼能套用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呢?但中國體制的獨特性則是各方公認的。趕往21世紀,眼見中國GDP迅猛增長,國內國際出現了一種當作新的經濟增長方式來宣揚的「中國模式」。實際上也超不出漢武時代的基本面,不過是世界市場條件下一種低人權和強控制的國家主義經濟形式,撒上一些現代性的佐料,再和盤托出到新時代華麗的餐桌上。所以,有學者從這個意義上否認存在一種「中國模式」是恰當的,它只有在國家傳統結構的特殊性上才能成立。
一是商鞅主義邏輯方向的固定。「弱民強國」的顛覆性理念屬於商鞅的發明,並且創製了一套相應的制度。它促成了秦國的崛起,以至帝國的統一,但卻沒有實現功德圓滿。總的說來,它是在戰時指導原則層面發揮作用的,也就是孝公所說的「出奇計強秦者」。一旦超過了這個限度,就與秦帝國一起埋葬了。西漢初期在總結亡秦教訓的基礎上,統治集團推出了「無為而治」的新思路,由此開闢出一個自由主義的新時代。這既說明商鞅邏輯存在某種致命的弊端,也說明當時處在國家邏輯的摸索階段,無論是商鞅主義還是黃老主張都沒有固定下來。不過商鞅邏輯在「漢承秦制」的繼承關係中留有殘餘影響,而黃老主張恰恰沒能象它那樣達到制度化的程度。漢武帝追求「大有為」,就充當了喚醒幽靈的那個巫師,並將「弱民強國」的原始直率,包裝成精緻的「屈民伸君」或「尊君愛國」的專制主義倫理,讓這種戰時原則在和平時期復活。商鞅邏輯經過創立、發展、滅亡再到復活這樣一番反覆,獲得了更加廣泛的適應性。漢武帝時期,又正處於中國專制主義的成熟階段,藉助這一歷史契機,商鞅邏輯得以沉澱為一種國家統治的思維定勢。
二是意識形態與政治結構相適應的建構,即儒學正統的確立。整個秦朝和西漢初期,專制統治始終缺少「用思想的統一維護政治的統一」這樣一種大框架。而按社會學的解釋,一個大社會系統的穩定,需要內部經濟結構、政治結構與文化結構(或意識形態結構)三個子系統的相互適應。其中經濟結構取決於現實的生產方式,本身具有與生產方式一樣相對平穩的特性,尤其在前現代社會,發展緩慢是其總特徵。並且它處於基礎地位,除了中*共執政前期大搞「人民公社化」運動以外,歷史上絕少有人為改變經濟結構的事情發生,都是其它兩個子系統適應它,而不是它適應其它子系統。因此,在一定的歷史生產條件下,意識形態結構與政治結構的吻合就成了大系統穩定的關鍵變數。秦朝的失敗,與缺少意識形態的支持就不無關係。漢初黃老思想由於沒有做到制度化,與制度兩張皮。直到武帝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才彌補了這一重大欠缺,讓思想與政治兩種結構完美對接。金觀濤認為,這種搭配實現了政治結構與意識形態結構的「一體化」,即把兩種結構中的組織力量融合起來了。在可見的官僚組織之外,意識形態提供了統一的精神要素,讓儒家官僚有了共同的靈魂,讓分散的小農社會有了一種粘合劑,因而獲得了超越任何一種單一組織能力的「超級組織力量」,帶來這種社會的「超穩定」系統(參閱金觀濤、劉青峰著《興盛與危機》)。
三是國家壟斷或干預的經濟形式。這種國家主義的經濟政策,直接效果自然是「與民爭利」的,但在整體上已經遠遠超出了單純利益索取和經濟獨佔的範疇,而是出於更深刻的商鞅主義政治故意,為了適應弱民強國的系統性需要,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實施與其自發成長反方向的干預與控制。具體表現為從打壓民間經濟與擴張政權支配能力兩頭著力,追求官民力量對比的最大化,以期取得專制政權的絕對優勢,打牢超穩定結構的物質基礎。在其它國家和地區該歷史階段普遍出現的自由經濟,在中國被國家壟斷和官商勾結的灰色經濟所取代。這導致商品經濟的畸形和獨立商人階層的歷史性缺位,成為農業社會向商業社會轉型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因而鎖死了社會的變革與發展,帶來了中國歷史的長期停滯。當然,也實現了專制政權的垂而不死。
以上三個方面,意識形態問題在上一章第五節《儒學改造工程》中,我們已經做過專題討論,不再贅述。下面分別談談另外兩個方面的歷史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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