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對孩子說話:管教的原則——最該說的話

學會對孩子說話:管教的原則——最該說的話 作者:左岸讀書 日期:2006-04-04 字體大小: 小 中 大 >>>1、牆壁不是畫畫兒的地方,紙才是用來畫畫兒的。   文明世界與幼兒世界的距離,使父母們總是扮演著「敗興者」的角色。為了使孩子們能夠健康順利地從幼兒天地進入文明世界,他們必須破壞孩子們最快樂的事,而不間斷地發布禁令、制定規則,採取強制措施:從不準吮手指頭、不準碰「小鳥」、不準捏鼻子、不準玩屎尿、不準亂嚷嚷,到不準亂寫亂畫、不準撒謊、不準盜竊、不準……,等等,簡直是五花八門,禁不勝禁。而對孩子來說,這些文明規則則是冷酷無情的,令人難以接受,難以置信:突然有一天,媽媽溫軟的乳頭就沒有了,代替它的是一隻硬梆梆的杯子;突然有一天,溫暖舒適的尿布就沒有了,代替的是一個冷冰冰的盆;……突然有一天,媽媽便宣布,從此什麼事什麼事就不再由媽媽「包辦」了,你得自己管自己。這些「突然」是來得如此突然,以致它所給予孩子們的感受,就像是突然從一個溫暖舒適的、有著天然的依靠的世界,來到了一個蠻荒世界一般,孤苦無告,孤獨無依。   然而,人類社會賦予父母們的責任卻是必須承擔「敗興者」的職責。因此,為了使自己的角色扮演得最有成效、最合乎理想,同時又不至於招來被敗興者的怨恨,做父母的一個頗為艱巨的任務,就是要研究如何掌握敗興的時機,敗興的程度,總之,就是要研究如何管教孩子的原則。   管教孩子真的有所謂原則嗎?肯定是有的。其中之一,就是要明確劃分管教的領域。   父母在教育孩子時如何確定管教的領域呢?我們的原則是:孩子的表現一般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為情感,一部分為行為。正確的管教方式是只對行為加以限制,不對情感加以限制。因此,管教的首要原則就是要在行為和情感之間立一界石。   大多數管教問題都包括兩個部分:不恰當的情感和不正確的行為。對不同的部分我們應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大體而言,對孩子的不恰當的情感,我們只需給他指出來,並有所表示就可以了;而對不正確的行為,我們就必須加以疏導,並進行限制。有時候,我們只需指出孩子的不當感情,就足以掃除孩子內心的陰霾,使其不至於進一步表現出不正確的行為。   星期六媽媽陪一位外地來的同學在外玩了一整天。晚上回來後見兒子特別不高興,就對他說:看樣子,你今天好像很生氣。   我氣得不得了,兒子回應。   你心裡有一股怒火,媽媽引導說。   兒子回答:當然是!   媽媽假裝不明白:你在生誰的氣。   兒子好像更氣了:是,就是你!   媽媽沉著地說:你說給我聽聽。   兒子開始宣洩道:你陪曉燕阿姨玩,可是就是不帶我去。   媽媽明白了:是這件事情讓你生氣。我敢打賭,你心裡一定在嘀咕:「媽媽平時說她愛我,原來更愛曉燕阿姨。」   兒子肯定說:是。   媽媽撫摸著兒子的頭:有時候你會有這種感覺。   兒子說:當然。   媽媽說:乖孩子,媽媽雖然愛曉燕阿姨,但媽媽更愛你。   通過這樣的撫慰,媽媽顯然使孩子宣洩掉了自己的情感,重新開開心心地去做自己的事情。但是,在涉及不正確的行為的情況下,做父母的,就必須採取果斷的限制。   四歲的兒子想把小金魚的肚子破開,看看裡邊究竟是什麼樣子。媽媽發現了,沒有打擊他的好奇心,但是以肯定的語氣制止了他的行為:「我知道你想看看裡面是什麼樣子,但是它的肚子原來是什麼樣子,就得是什麼樣子。來,我們找找畫片,看看有沒有什麼圖片畫著金魚的肚子裡面是什麼樣子。」   五歲的女兒正在卧室的牆壁上畫小人,母親發現了,她最初的反應是打她一頓,可是看著女兒的樣子是那麼怕她,使她不忍心下手,便改口說:「蕊蕊,牆壁不是用來畫畫的地方,紙才是用來畫畫的。來,給你幾張紙。」母親開始擦洗牆壁,蕊蕊心裡很不好意思,對母親說:「媽,對不起。」   這樣,孩子在牆上畫畫的行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但這並沒有是孩子畫畫的衝動受到限制。   2、放心吧,我們不會讓你做得太過火的。   在對孩子的行為做出明確的限制的時候,就等於我們是在告訴孩子,哪些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又是不能接受的行為。孩子們在知道了能得到許可的行動邊界在那裡以後,安全感就會在心裡油然而生。   該如何為孩子的行為劃定邊界呢?按照傅瑞茨?瑞德爾醫生的建議,我們可以用色區的方式將孩子的行為分成三個部分——綠色部分、黃色部分和紅色部分。其中,綠色部分包括應有的和許可的行為。凡是在這個區域里的行為,我們都可以直爽而寬厚地告訴孩子:「好,可以」。黃色區域包括沒有得到許可,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容忍的行為。這些特殊情況可以包括:   一、對學習者的寬容:對初學者應該容忍他犯錯誤,原因是期待他在將來有所改進。比如,準備申請駕照的人員在進行路考的時候,監考老師發出了向左轉的指令,駕駛員卻向右轉。在這種情況下,學習者得不到應得的分數,但是他的錯誤上可以容忍的。   二、對困難的寬容:特殊情況如意外、疾病、遷居、跟朋友分離、或家裡出了婚喪大事等,都需要容忍。因為每個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都很難適應,需要作出新的調整。只不過,我們不能表現出,我們還很喜歡孩子在這種特殊時期里的反常行為,相反地,我們只是向他傳遞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僅僅只是對這樣的行為表示容忍。   而紅色區域則包括了絕對不能容忍和必須制止的行為。如像危害健康和全家幸福、有損物質和經濟利益的行為,都屬此類。此外,違反法律、不合倫理道德、以及不能為社會所接受的行為,也包括在紅色區域里。   在傅瑞茨?瑞德爾醫生看來,紅色區域的限制和綠色區域的許可同樣重要,不可忽視。如果一個孩子明知道他的行為是不可寬容的而得到了許可,那麼,他的緊張情緒就會增加一倍。有一個八歲大的孩子得到爸爸的允許可以在馬路上爬大貨車,而這是媽媽所明確禁止的,因此,這個小孩在事後得出結論說:顯然,我在爸爸眼裡,不如在媽媽眼裡那麼寶貴。另一個男孩因為爸爸允許他帶彈簧刀,結果在外面闖了禍,遭到了很嚴厲的處罰,從此他便認為,原來爸爸也不明白事理。   總之,由於人類天性和社會規則有著巨大的距離,孩子們都天生有一種反抗社會的衝動。這種衝動單靠他們自己是難以克服的,這時,做父母的就必須把自己當做是孩子門的盟友,在他們為控制這種衝動而做出的奮鬥中,以畫定限制範圍的方式來幫助他們走向成功。須知,限制除了可以制止危險的行為之外,同時也傳遞了一個更為有價值的信息:「放心吧孩子,別怕自己的衝動超過了限制。我們會為你把關的!」   3、我說的是真的,不是跟你鬧著玩兒的!   美國曾有個非常有意思的公益廣告,告訴父母如何防止孩子抽煙或接觸毒品:   在廣告中,只見一位母親告誡兒子:你現在該做作業了,不能看電視!同時她拿走了遙控器。你現在不能玩電子遊戲!同時她關掉了遊戲機。整個廣告就是由一連串這樣類似的場景組成。每一次,母親都嚴格地維護了規則。最後,當這個孩子和一群孩子在一起有人給他一根煙時,他堅決地搖頭:不!我不喜歡抽煙。這時畫外音響起:說一不二,孩子會聽從。   顯然,這個廣告告訴我們,在管教孩子的時候,堅持原則,說一不二,所收到的效果將會事半功倍。   然而,很多父母在管教孩子的時候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不能堅持原則,說一不二。這樣的父母在制定規則的時候,要麼本身就欠考慮,所制定的規則根本無法執行;要麼本身對規則的認識就是不到位的,制定規則不過是一種形式,不必當真。殊不知,限制作為一種教育形式,它跟孩子讀書一樣,所產生的效果主要依賴於施教人所採取的方式。如果施教人本身對規則都缺乏認識,無所謂,可以想像,這樣的規則能起到什麼效應。   對孩子的限制必須以清楚的、肯定的語氣表達,而且一旦已經制定,就必須執行。這樣,就可以帶給孩子一個觀念:「這條禁令是真的,不是鬧著玩的。」如果父母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最好是不採取任何行動,等先想好了再作決定。   規則所傳達的真義是父母管教孩子的「權能」,為了充分實現這種權能,一方面,在確立規則之前,做父母的就應該考慮清楚執行這種規則的現實可能。為了做到這一點,下述原則必須考慮在內:   首先,父母必須承認孩子有權擁有自己的合理願望,並用簡單的句子來表示肯定:「你希望今晚去看球賽」;   其次,應以明晰的語言,說明一個特定的限制條款:「可是我們家的規定是:在上學期間,晚上不去看球賽」;   第三、指定這個願望至少可以部分實現的替代方案:「你可以在星期天或放假的時候去看」;   第四、在限制可能引起孩子的憤怒的時候,父母應該幫助孩子疏導這樣的不滿:「很明顯,你一定不滿意這個規定」,「等你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家,就可以把這個規定取消了」。   規則確立好了,在執行的時候,父母必須考慮到,所用的語言應該不至於給孩子帶來侮辱,損傷孩子的自尊心。以簡單明了而不涉及個人品行的語言來表明限制,可以增強孩子的自覺性。比如:   「上學期間,晚上沒有電影看」所引起的憤懣就要少於「你明知道在上學期間是不能專看電影的」;   「該上床了」在孩子眼裡就要比「你年紀還小,不可以這麼晚睡覺,上床去」更「通情達理」;   「到了關電視的時候了」就要比「你今天看電影已經看夠了,把電視機關上」更有人情味。   如果這兩方面的要求都同時達到了,父母對孩子所定的規則就會如水晶一般透明,在執行的時候也不會含有攻擊性和侮辱性。它所達到的效果,一定能令父母和孩子雙方都滿意。   4、媽媽之所以打你,是要幫助你記住這個教訓!   在西班牙的一個小鎮上,有一位名叫喬治的男子。有一天,他和兒子帕科之間發生了一場極不愉快的爭吵。情急之中,喬治打了兒子。第二天早上,喬治發現帕科的床空空如也——兒子離家出走了!   喬治心中充滿了懊悔,他終於意識到:沒有什麼比兒子更重要的了!他迫切地想找回孩子。他來到鎮中心一家有名的商店,在店門口前貼了一張醒目的大幅告示:「帕科,回來吧!我愛你!明天早上我將在這裡等你!」   第二天早上,喬治來到那個商店,他發現至少有7個叫帕科的男孩等在那裡。這些叫帕科的男孩都是離家出走的,他們等在那裡,都希望這是自己的父親發出的回家召喚,都希望父親能夠張開雙臂擁抱他們!   一般情況下,做父母的都不願體罰孩子。因為父母的粗暴和專制在孩子身上留下的陰影,往往我們自己就有親身的體會。這種體會是如此刻骨銘心,以致永遠也難以磨滅。而當孩子因為不堪忍受父母的嚴厲管教而做出極端反應之後,父母往往又難以承受那些令人痛心的結局。這種結局就如故事中的帕科一樣,要麼離家出走,要麼性格扭曲,充滿怨恨。   然而不幸的是,體罰孩子並不是事先計劃好的行為,它往往是在我們的忍耐達到極限後,於突然爆發的激怒中,施加與孩子身上的。在這個時候,我們往往便忘記了平時的剋制,而追求即刻的效果:使堆積在我們心中的緊張得到瞬間的鬆弛,使孩子表現出哪怕一刻鐘的順從。我們暫時滿足於這片刻的寧靜之中:什麼事情都解決了。但是事後我們又會生活於疑慮和內疚之中,在內心不斷告訴自己說:「真不應該這樣。但是在當時的情景下,也只有這種解決辦法了。」   做父母的果真不能體罰孩子嗎?體罰孩子真的只有負面效果,而沒有安全界限嗎?事情當然不會是如此絕對。事實上,有時候,輕微的體罰也是有效果的。只不過,這一效果的好壞要取決於父母的態度。   父母在體罰孩子時,應當如何掌握好自己對於孩子的態度呢?故事中的媽媽的所作所為,相信對困惑於這一問題的父母來說,是有啟發意義的:   媽媽讓兩歲的女兒在院子里玩耍。她一再告誡女兒,不要獨自跑到外面的馬路上去,那樣會很危險的。可是女兒總是管不住自己,三番五次地越過柵欄跑到路中央。最後媽媽生氣了,她在嚴厲地制止了女兒後,給哭泣的女兒講了一個故事。   從前,有一隻小鳥和它媽媽一起呆在鳥窩裡。鳥媽媽要出去找蟲子吃,她對小鳥說,「在我離開的時候,你不要到窩外去呀!」但是,小鳥沒有聽媽媽的話,媽媽走後它還是跳到了窩外,結果摔到了地上,被一隻大貓抓住吃掉了。   接著,媽媽說:「媽媽要你聽話,不到外面的馬路上去,是因為媽媽知道什麼對你是最好的,就像鳥媽媽對小鳥說的那樣。媽媽不想讓你跑到街上被車撞著,我愛你,不希望你有任何意外的危險。但是你不聽我的話,所以媽媽才會打你,幫你記住這是多麼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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