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相關
06-26
綠卡介紹綠卡持有者在美國住上一定時期後可以申請加入美國籍,極少有人不先獲得綠卡而直接加入美國籍。綠卡持有者與美國公民所享有的權益差別很大,最主要的是綠卡持有者如在美國犯罪或離開美國1年以上,那他就會失去綠卡,而美國公民在同樣的情況下卻不會失去美國國籍。 發給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和特殊移民者的綠卡數是沒有限制的。但發給其他資格獲得綠卡的人,其數量就受到年度限額的限制,發給6類優先人員的綠卡,每年總共發27萬張綠卡,一個國家一年最多只能分到2萬張綠卡。綠卡與永久居留權是劃等號的,取得綠卡也就是取得了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對於大多數赴美遊學的人員,為了獲得綠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學結束後,先尋求一份工作,以僱主出面將F-1學生身份轉為H-1B受雇身份,再經過僱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待勞工證批准後,再以第二類職業優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後,再申請綠卡。 以其某一專業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表明,他申請移民美國符合美國的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衛生保健方面的利益。個別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部分持F-1學生簽證的人士,無論他現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後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請移民。
保持綠卡有效的參考措施
為要保全永久居留權,須以客觀的行動加以佐證,下列具體行動可供參考:
(1) 在美國境內購置房地產; (2) 在美國申請銀行戶頭; (3) 保持美國駕駛執照、信用卡; (4) 家人或親屬儘可能定居在美國; (5) 想辦法在美國找一個職位; (6) 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報稅,證明自己是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國社會盡義務。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根據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計算上報的稅金。美國稅務法規定,美國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萬美元可以免稅。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應該填寫1040表格,同時還應該填寫1116表格,以計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稅; (7) 在美國建立儘可能多的關係,多參加各種社會團體、聯盟、會社等; (8) 經常回美國,即使是短期停留。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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