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61歲大學老師強帶28歲情婦打胎 途中被刺死

武漢61歲大學老師強帶28歲情婦打胎 途中被刺死

  • 發表於:2013-08-26 18: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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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吳昌華 余皓2013-08-26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案發現場

    2011年6月4日晚9時許,在漢宜高速公路漢川路段,時年27歲的孕婦吳某,將61歲的駕駛員李某刺死在轎車內。吳某隨後撥打110、120,在車內等候公安民警趕來。由於懷孕在身,吳某被執行監視居住。兩個月後吳某生下女兒。去年11月2日,吳某哺乳期滿,再向警方投案。

    年輕孕婦為何殺人?為何與61歲男人同行?記者查閱了相關案卷,並採訪了辦案民警、吳某的丈夫以及辯護律師,了解到此案的由來。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8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

    轎車內孕婦殺人後自首

    昨日,省高警總隊仙桃大隊民警向記者回憶案發那天的情形,仍然記憶猶新。「那是個讓人十分震撼的場面。」民警說,報警的是吳某本人,她手裡揮著一把小刀,大聲哭喊,看上去歇斯底里,精神崩潰。

    接到吳某打電話報警是在2011年6月4日晚9時許,省高警總隊仙桃大隊民警攜駐隊救護車搜索至漢宜高速漢川路段臨近仙桃市界牌處,發現一輛懸掛北京牌照的本田雅閣轎車停在路邊。民警看到,駕車的老年男子喉部被割傷血流不止,揮刀哭喊的女子明顯有孕在身。

    情緒失控的孕婦揮刀不讓民警靠近。「你要為肚子里的小生命著想……」民警喊話奏效,孕婦掩面哭泣,另一民警從其背後奪下小刀。隨行的救護醫生確認,喉部被割的男子已經身亡。

    高速巡警方初步調查得知,死者李某時年61歲,山東人。孕婦吳某不滿28歲,是武漢市黃陂區人。兩人曾是情人關係。由於停車地點位於漢川市境內,當晚,此案移交漢川警方。

    昨日,漢川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有關民警介紹,「此案最特殊的是,當時吳某懷了7個多月的身孕。」民警介紹,案發第二天,漢川警方依法決定對吳某採取監視居住措施,同年12月4日對其取保候審。去年11月2日吳某哺乳期滿,向漢川警方投案自首,當日被執行逮捕。辦案民警的印象中,吳某性格較為倔強。她面對李某糾纏時,不願對任何人講,老公也蒙在鼓裡。

    她想擺脫過去的陰影

    據吳某多次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以及在看守所向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宏敏自述的案情,吳某在認識李某之初,李某對她「在逆境中自學」大加讚賞,說在適合時機幫她實現大學夢,吳某以為遇到「貴人」了。兩人相識那年,吳某才20歲。

    2003年7月,吳某通過成人高考,考取武漢某大學電子政務專業,同時成為李某的「秘書」。大學四年中,李某隻要一來武漢,就要她陪伴。她開始擔心和一個有家室且大她33歲男子的糾葛,會被室友和老師發現,她只想快點畢業,擺脫這種生活,畢業後,她想擺脫過去的陰影,沒想最終卻以慘烈的方式結束。

    孝感檢方查明:2003年,時年53歲的山東省濰坊市居民李某與他人合作辦學,負責武漢一所大學某學院在山東省的招生等工作,時常出差到武漢某大學。出差期間李某認識了在該大學一招待所打工的吳某,兩人逐漸熟識並發生了性關係。隨後,李某安排被告人吳某擔任自己的「秘書」,並資助其完成了該大學自學考試學習。2008年7月,吳某大學畢業與他人結婚後,便決意與李某斷絕往來,因李某不願放棄,兩人為此事一直糾纏不休。

    2011年6月3日,李某來到武漢市,打電話吳某又要求與其見面。次日中午,吳某從黃陂區老家趕到武漢市洪山廣場附近與李某見面。午飯後,李某駕車將吳某帶至一樹林內,要求吳某墮胎並與其繼續保持兩性關係,遭吳某反對,李某遂將吳某留置在車內。二人僵持至當晚8時許,李某突然駕車帶著吳某從漢蔡高速轉入漢宜高速向仙桃市方向行駛。途中,吳某多次要求下車均遭拒絕。當晚9時許,當車行至漢宜高速漢川路段臨近仙桃市界牌處時,吳某見反覆要求李某停車無效後,隨手拿起車內的一把摺疊刀朝李某頸、胸等部位猛刺數十刀,致李某當場死亡。

    孝感檢方起訴書認為,被告人吳某在處理因感情糾葛引發的糾紛中,持刀故意殺死他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周五開庭

    昨日,記者見到了吳某的丈夫林林(化名)。32歲的林林介紹,2008年初,經親戚介紹,他和吳某戀愛,同月8月8日結婚。結婚兩三個月後,吳某說要到北京去考研。當晚,他不放心,趕到北京,妻子含淚說了些莫名其妙的話:「我不是個好女人……」他沒太在意。

    2008年12月,吳某回漢。2009年春節,吳某一反常態強烈提出離婚。林林追問原因,吳某稱是因為他家裡窮,但他不相信妻子嫌貧愛富。冷戰拖至同年4月,因鬧得家裡不開心,林林和吳某協議離婚。同年8月,兩人又在一起生活,3個月後復婚。

    林林說,出事那天才知道妻子的隱情,之後妻子辦了法律手續回家待產,常常在睡夢中驚醒,出冷汗,總是一個人哭。2011年8月女兒出生後,妻子忙於帶孩子,情緒好了些。隨著哺乳期屆滿,收監日子臨近,她又偷偷地哭,「讓我不要再等她了」,但她始終是女兒的母親。

    林林稱,再次投案的前一天,妻子哭了一晚上。當天清晨,女兒還在睡夢中,她在他和律師的陪同下,於2012年11月2日向漢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再次投案。

    此案將於本周五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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