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月1日起,中國將清查所有境外離岸賬戶和資產,別想著避稅或逃稅了
「 一人交稅,全家光榮。「
.
中國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清查所有境外離岸賬戶。
猛一聽,要嚇死人的趕腳。
不要說像我這種做外貿的,在境外有投資和資產的都要嚇一跳。
掐指一算,尼瑪,就剩一個多月了。
但是,我不是和你在開玩笑,這是真的事情。
國家稅務總局在10月14日,在官網上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截止日期到10月28日。
為了核實所有細節,為此我追蹤這個信息追蹤了一個多月。先是10月28日過了,《管理辦法》並無多大改動;然後在與國內銀行、香港銀行和香港註冊公司等多方溝通核實後,最終理清了大部分信息。
今天特發此文來詳細解剖和解讀下這個最新規定。詳細的《管理辦法》,可點擊以下國家稅務總局網址查看。
為什麼要出台這個《管理辦法》?
2014年9月,我國在二十國集團(G20)層面承諾將實施由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以下簡稱「CRS標準」),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行為。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CRS標準」。
外土司解讀:
看清楚沒,這個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標準)是由G20委託經合組織搞的,不是由某一個國家搞的,目前有101個國家加入,中國是其中一個。
什麼是CRS標準?
它到底要幹什麼?
CRS的全稱是《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也叫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是適用於財務機構的全球性資料收集及彙報要求,旨在協助打擊逃稅,維護稅制完整。根據CRS規定,必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簡稱「AEOI」)是各國政府為於更大範圍內有效打擊逃稅行為而採取的應對措施,具體是指CRS參與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關之間自動交換稅務居民資料的流程。
外土司解讀:
一大段看的好累。簡單點說,就是各個國家把經營地和開戶地分開的公司或個人的財務賬戶資料共享。你能查到,我也能查到。CRS最終的目的是,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
這下夠清楚了吧。
目前,哪些國家和地區加入了CRS?
目前已有逾101個國家(地區)承諾積極落實推行CRS,當中逾50個國家(地區)承諾於2017年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並於2016年1月1日實施新的賬戶開戶流程。具體國家看下圖:
外土司解讀:
有人問我為什麼開不了英屬維爾京確定和開曼群島的離岸賬號了,你想想啊,人家16年1月1日就實施新的賬戶開戶流程了,17年就進行信息交換了。比中國大陸和香港還早哦。
還開個啥啊。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按照時間表,我國金融機構實施CRS的主要合規義務與時間表2017年1月1日,完成對新客戶開戶流程的改造,對於2017年1月1日以後的新開戶客戶,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出其中的非居民賬戶。對於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個人和企業來說,在開戶時僅需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對個人而言,需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外土司解讀:
2017年1月1日新開戶客戶都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或非居民。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高凈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大於100萬美金)存量個人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餘所有存量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外土司解讀:
盡職調查對於所有賬戶而言,都會查,根據存款額度分第一批和第二批。
2018年6月30日前(預計),完成向國稅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並在以後年度每年定期向國稅總局進行信息報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後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與之相對應的是加入信息交換系統的國家和地區也將於2018年9月將涉及中國稅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國報送。
外土司解讀:
好吧,2018年9月30日後你在國內外有多少資產,該交多少稅,都很清楚了。
哪些人將被識別為非居民金融賬戶?
根據我國稅法,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是指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中國稅收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和企業即構成中國稅收居民。稅收居民不等同於國籍(護照)。
外土司解讀:
按照上面的規定,與之相反的就可以判定為非居民金融賬戶。我們從國內和國外兩個緯度來舉例子說明。
比如黃蓉是廣州人,在香港一家銀行開設了個人賬戶,或者註冊公司並開設了賬戶,但是她生活在廣州。她需要向香港銀行提供稅收居住地的有關材料。如果銀行認定黃蓉為中國大陸的稅收居民,她的賬戶相關信息就會被交換到國內稅務機構,該交的稅補上。
再說老外。比如Peter是澳大利亞人,在中國國內銀行開設了個人賬戶、或註冊了公司和開通了賬戶,但是如果被國內銀行判定為澳大利亞的稅收居民,他的所有賬戶信息就會被交換給澳大利亞稅務機構,該交的稅要補上。如果他在中國居住滿一年,他就要交稅給中國稅務。
看明白了沒,只要加入了CRS的國家的稅收居民,不管你在CRS那個國家開設賬戶或企業,你都不能逃稅或者避稅了。
哪些賬戶信息將被交換?
帳戶及帳戶餘額。
對於公司賬戶,需要看公司是積極類型所得公司還是消極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極所得類型的公司(投資所得佔50%以上),需要將控制人作為情報交換的對象。而對於控制人,則要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關於反洗錢的行動建議來判
定。
外土司解讀:
如果是投資為主的公司,查的最嚴,對控制人直接按關於反洗錢的行動建議來判定。
另外,對於已有的個人賬戶,沒有門檻;即無論金額多少,均在情報交換的範圍。對於已有的公司客戶,金額在25萬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報交換的範圍之內。對於新開設的個人或者公司賬戶,無論金額大小均需進行情報交換。
外土司解讀:
已經開的個人賬戶,不管金額大小,全部核查。已開的公司賬戶,賬戶餘額在25萬美金以下的不在情報交換的範圍之內。而新開的個人或公司賬戶,全部要信息交換。
除了餘額,還包括相關賬戶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險產品收入、相關金融資產的交易所得。當然還有帳戶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國別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記入該賬戶的總額。
詳細的信息如下:
1)個人賬戶持有人的姓名、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機構賬戶持有人的名稱、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機構賬戶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還應當報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
2)賬號或者類似信息;
3)公曆年度年末單個非居民賬戶的餘額或者凈值(包括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現金價值或者退保價值)。賬戶在本年度內註銷的,無需報送此項信息,但應當註明賬戶已註銷。
4)存款賬戶,報送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利息總額。
5) 託管賬戶,報送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利息總額、股息總額以及其他由於被託管資產而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收入總額。報送信息的金融機構為代理人、中間人或者名義持有人的,報送因銷售或者贖回金融資產而收到或者計入該託管賬戶的收入總額。
6) 其他賬戶,報送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收入總額,包括贖回款項的總額。
7)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外土司解讀:
反正一句話,能交換的都交換了。
逃避稅將如何處罰?
《管理辦法》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所約束和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境外賬戶逃避稅的個人和企業。對於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徵稅款並進行處罰。
外土司解讀:
不管你在哪裡賺錢,都要交稅!
CRS是如何來交換賬戶資料的?
根據「標準」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具體過程如下圖所示:
外土司解讀:
反正都一樣,銀行識別,然後提交給所在國稅務機構,然後最終交換給交稅國稅務機構。
比如我住在國內,但是在香港持有銀行戶口,那麼開戶銀行將在它的系統里將把我這個帳戶的稅收居住地(國別)標識為中國大陸,然後銀行將定期將上面提到的應報資料彙報給香港稅務局,並最終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然後我該交的稅繼續交。
CRS覆蓋哪些類型海外機構的帳戶?
存款機構:各種接受存款的銀行或類似機構。
託管機構:如果機構替他人持有「金融資產」並且金融資產和服務的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的20%,即符合CRS關於託管機構的認定,時間前提是過去的三年,如果機構存續不足三年則以存續時間為準。
投資實體:如果某機構在過去三年(存續時間不滿三年以存續時間為準)主要的經濟活動(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50%)是為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業務,則會被認定為「投資實體」。
1)交易貨幣市場工具(支票、匯票、存單、衍生品等);外匯;匯率、利率、指數工具;可轉讓證券;商品期貨。
2)個人和集體投資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對金融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如果某機構受其他CRS協議中規定的託管機構,存款機構,特定保險公司,上文所說的投資實體的專業管理,並且收入主要來源於金融資產的投資、再投資、交易,則該機構也會被認定為「投資實體」。
特定保險機構:從事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和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資機構設立在非CRS參與國,那麼這類實體應當被分類成」被動非金融機構」。這類機構與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發生關聯時(例如在CRS參與國的銀行持有賬戶),消極非金融機構會被要求提供實際控制人的信息。
外土司解讀:
不管你錢放哪裡,能覆蓋的都覆蓋了。
還有一些其他的信息。
中國稅收居民的賬戶信息會被交換嗎?
根據《管理辦法》,中國稅收居民應配合金融機構完成稅收居民身份確認(僅需在聲明文件上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確認為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更不會將賬戶信息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外土司解讀:
不會啦。你都交稅了,誰還查你啊。
海外華僑華人,實施「標準」是否有影響?對於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即屬於《管理辦法》所定義的非居民個人,中國金融機構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識別您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交換給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
你是哪兒的稅收居民,就在哪兒交。
實物商品也需要上報嗎?
不需要。
海外保單是否屬於信息交換的範圍?
要的。對於納入CRS的國家(地區),例如比較常見的香港,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範圍,終身壽險在申報範圍內。
海外家族信託架構下的公司戶口也適用嗎?
也適用,金融機構將根據信託架構內設公司的稅收居住地和信託受益人的稅收居住地分別進行信息彙報。
移民能規避CRS嗎?
不能。無論持有哪國護照,一年中絕大多數時間生活在中國的自然人,都被視為中國稅收居民。
「殼公司」能規避CRS嗎?
不能規避CRS的申報要求。如果相關賬戶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實體(法人或者合夥),該實體需要被「穿透」,找出其背後實際控制人。對於「信託」來說,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其他對於信託實施有效控制的人,均需要申報。
解讀來,解讀去,無非就一個意思。
你如果有海外資產的,無論是銀行存款,還是保險、證卷、信託、期貨或者基金等所有資產,都需要向所在稅收居民所在國合法納稅。
不是不交,時候未到
Ps. 以前的稅要不要補交呢?隨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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