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新婚姻法規定,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必須全部返回男方彩禮,這是真的嗎?(325個回答)
06-26
好吧,說說我吧,目前31.彩禮給了12萬,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吧,可是以為給了彩禮就沒事了嗎,錯了,給彩禮時,女方爸說給齊12W.不干涉任何事情,我信了。結果呢。對不起,女方繼續搞事情,要我把新房裝修了,好房子買了必須裝修,好,裝玩咯,對不起把傢具買上,可是還沒領證呢。我說領證了,立刻買,好嘛,又拖,因為過年回去時,發了條信息稱呼了一聲准岳父,女方爸,打電話給他某個校長朋友,某個計生辦主任朋友,說這個稱呼是在罵他,他說這個稱呼應該是外國女婿才用的。我無語了。好嘛,我忍了,反正他怎麼說都行,他說了,女方為大。我能說什麼,近來准老婆有喜了,他還繼續搞事情,說拿8W給我老婆自己買傢具,我手抖了,他說不能買便宜貨,床都要1W以上的,我沉默了。後來我媽媽幾次溝通。這事才算平息,關鍵是,我只能要求我娶的是個女性,為什麼,女方為大嘛,男方沒資格提條件!但有始至終沒有提一點要求。還鬧成這樣,(他說給的12w別說是彩禮,日樂購,別到處說,我日,給了錢還不能說。還說無論我和他女兒成不成,都不退彩禮了)現在,我只有一個想法,能平順的結婚就是我唯一的祈求。但如果接不了,我就想了,退錢,道歉(可能你們會問為什麼有道歉,因為這兩年,女方爸在電話里辱罵我父母,不止一次,所以我要求不過分吧,)如果不然,我只有買一桶汽油了。而這一切都是由於我這個接盤俠(我不喜歡這個稱呼)要背前面那幾口鍋。我能說什麼。(有人會問我31歲才結婚有問題吧,我能告訴你們我和我老婆認識6年,15年才在一起的,這就是時間過程,老婆26.)這不是故事,是談到這個問題才發表一下我的處境,大家給點意見。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聞法規律與共同外前行
※2011年執業藥師葯事管理與法規考試大綱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
※我國處理外國人法規滯後20年?致其享超國民待遇
※一個條文,讓刑訴法規定的檢法審限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