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閱讀:《詩經》中楚國歌謠缺失的原因?王澤強
《詩經》中楚國歌謠缺失的原因
王澤強
從現存文獻及出土材料來看,楚國有著發達的歌舞藝術,有足夠優秀的作品可以入選《詩經》,但是現存《詩經》文本卻不見《楚風》,其內在原因是什麼?前人對此有種種推斷,漢代班固(《漢書·藝文志》)認為《詩經》只錄周詩,而《楚風》不屬於周詩;清代譚之綱(《〈楚風補〉序》)認為楚人「僭王猾夏」而被中原諸國所敵視,故擯棄《楚風》;周人驥(《〈楚風補〉序》)認為楚人沒向周王朝提供作品;夏之蓉(《〈楚風補〉序》)認為《詩經》中有《楚風》,只是沒署名而已,當今有不少人持這種觀點。這些語焉不詳的推測沒有揭示《楚風》缺失的真正原因。研究這個問題,要從西周初年至春秋中葉即《詩經》形成期楚國的音樂、楚周關係等文化政治背景去考察,才能接近事實的真相。
一、雅俗並興的楚國音樂
楚國在西周初年接受周王室的冊封立國,「至春秋時已是諸侯中第一等大國」(楊寬《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25頁)。楚人能歌善舞,有著發達的歌舞藝術。楚國的歌曲形式多樣,有整齊的四言體、參差不齊的雜言體,以及具有楚國特色的騷體。楚國歌曲內容豐富,有讚頌之辭,也大量的怨刺之詩。
《說苑》保存了楚成王和楚莊王時期的兩首四言體歌謠,與《詩經》的主要詩體形式相同:
子文之族,犯國法程。廷理釋之,子文不聽。恤顧怨萌,方正公平。(《說苑·至公》)
薪乎,萊乎!無諸御己,訖無子乎?萊乎,薪乎!無諸御己,訖無人乎?(《說苑·正諫》
兩首詩均為春秋中期楚人的作品。前一首為歌頌賢相子文秉公執法不徇私情的高貴品質,後一首讚揚郢城郊外一位農夫諸御不顧自己身份卑微,諫止庄王修建豪華宮殿。
楚國宮廷中有專業樂師,為王室外交、典禮、娛樂等活動提供音樂服務,其中見於記載的是楚莊王時期的優孟。他能說會唱,還會創作,極富表演才能。《史記·滑稽列傳》收錄了他創作的雜言體歌曲:
山居耕田苦,難以得食,起而為吏。身貪鄙者余財,不顧恥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枉法,為奸觸大罪,身死而家滅。貪吏安可為也?念為廉吏,奉法守職,竟死不敢為非。廉吏安可為也?優孟創作了這首贊廉斥貪的歌曲,在庄王的宴會上穿著孫叔敖生前穿過的衣服詠唱,庄王聽後大驚失色,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向這位功臣後裔伸出了援助之手。
從史書記載來看,楚王室樂隊規模很大:「晉郤至如楚聘,且蒞盟。楚子享之,子反相。為地室而縣焉。郤至將登,金奏於下,驚而走出。」(《左傳·成公十二年》)郤至率領使節從晉國到楚國參加盟會,楚共王款待他,當楚國地下室中的樂隊鼓樂齊鳴時,他竟然被巨大的聲響嚇得逃到門外。楚國郢城有著較濃厚的藝術氛圍,流行不同風格的歌曲。《下里》、《巴人》為郢城中流行的通俗歌曲,而《陽春》、《白雪》是只有少數專業人士能唱的高雅音樂。
從歷史名人對楚歌的評析來看,楚地歌謠有相當的藝術及思想水準。如《論語·微子》錄有《楚狂接輿歌》:
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這是孔子晚年在楚國遊歷時聽到的一首楚國歌謠,用襯詞「兮」和「而」,有鮮明的楚國風格。「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寓意深刻,已化為警言,為後人廣為徵引。《孟子·離婁》載《孺子歌》亦為楚歌:「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吾足。」此詩文辭清新,韻律和諧,富有哲理。
春秋至戰國的楚墓中出土了大量的楚國樂器,有鍾、磬、鼓、瑟、竽、箏、築、簫等。河南淅川下寺二號墓楚國令尹子馮(?—前548)墓中出土的一套二十六件的編鐘,已具備七聲音階,可以旋宮轉調。「這種音樂結構的變化,使青銅鐘從中原傳統演奏於郊廟之中、祭祀之時以渲染氣氛的宗教性樂器,發展為獨立演奏樂器,成為先秦鍾類樂器發展史中的重要里程碑。」(楊匡民、李幼平《荊楚歌樂舞》,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頁)
劉勰認為「唯齊、楚兩國頗有文學」(《文心雕龍·時序》),是指楚國戰國後期誕生了精彩絕艷、百世無匹的楚辭,而楚辭正是在楚國悠久的歌舞藝術傳統基礎上誕生的。楚國有豐富的民間歌謠,卻沒有一首入選《詩經》,究其因,可能與周楚的政治關係有關。
二、楚周的對抗與衝突
西周初年,熊繹接受周王室的分封,「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陽」(《史記·楚世家》)。楚只是一個蕞爾異姓小國,在周王室眼中無足輕重。周成王時在岐陽召集盟會,指派熊繹與地位低下的東夷族的鮮牟去守護火把(《左傳·昭公十二年》),這種歧視性的做法使楚國與周王室開始有了矛盾衝突,楚人不久便公開對抗周王室。
《過伯簋》銘文記載了楚周早期的軍事衝突:「過白(伯)從王伐反荊,孚(俘)金,用乍(作)宗室尊彝。」(《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六)周王室對此當然不能容忍,公開對楚國進行討伐。自公元前951年起,周昭王多次率軍親征楚國,但是在楚國的抵抗下,最終「喪六師於漢」(《竹書紀年》)。三百年後,即魯僖公四年(前656),齊桓公還藉此,聯合諸侯征討楚國。西周末,王室衰微,楚嗣君熊渠興兵拓展疆域,擅自封三個兒子為王,宣稱「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謚」(《史記·楚世家》)。周楚關係公然決裂。周宣王時對楚又一次進行大規模的征討,《詩經·小雅·采芑》對此作了記載。
東周初年,羽翼漸豐的楚國試圖通過正常途徑提高政治地位,請隨侯與周王室斡旋,提高楚國的名號級別,但是遭到周天子拒絕。於是,楚君熊通僭禮稱王,「自立為武王」(《史記·楚世家》)。楚成王時,為緩解與周王室及其諸侯國的矛盾,「布德施惠,結舊好於諸侯,使人獻天子」(《史記·楚世家》),到周王室納貢,周惠王賜胙與楚。但這種和平局面極為短暫,春秋中期,楚莊王為天下盟主,問鼎中原,野心勃勃,「八年,伐陸渾戎,遂至洛,觀兵於周郊。周定王使王孫滿勞楚王,楚王問鼎小大輕重」(《史記·楚世家》)。庄王時代,「並國二十六,開地三千里」(《韓非子·有度》),其中包括許多與周王朝同宗的姬姓小國,「漢陽諸姬,楚實盡之」,「周之子孫在漢川者,楚實盡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可見,自西周至春秋中期,楚國經歷了臣服、反抗及稱霸中原的過程。《詩經》結集於春秋中期,此時正是楚國蠶食周王室諸侯國的鼎盛時期。受政治氣候的影響,周王室的宮廷樂師在編纂《詩經》時不會採錄楚國的歌謠。
三、《詩經》選詩的國家與周王室之關係
從《詩經》入選作品產生的地域來看,這些國家或地區與周王室的關係十分緊密。《詩經》中的雅、頌自不必說,因為大、小雅均為周王室之詩,三頌中《周頌》是周王室之樂章,《魯頌》產地魯國是周公旦之子伯禽的封地,《商頌》產地宋國是向周投降的商朝貴族微子啟的封地。十五國風的產生地域可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包括《周南》、《召南》、《王風》和《豳風》。「周」和「召」是陝西岐山之南的兩個地名。周滅商,封「周」為姬旦的采邑,封「召」為姬奭的采邑,「周」以南的統稱為「周南」,「召」以南的統稱為「召南」。因此受到特別的重視,被置於《詩經》的開頭,孔子最稱賞的就是《周南》、《召南》。《王風》是周王室直接控制區的歌謠。「豳」為周代祖先后稷的曾孫公劉的遷居地,在今陝西彬縣一帶,傳說周代在此立國,為周王朝的發祥地,後為周公的封地。
第二種情況包括《邶風》、《鄘風》、《衛風》、《鄭風》、《魏風》、《唐風》、《曹風》。邶、鄘、衛、鄭、魏、唐、曹等七個諸侯國的始封君均為周王室的宗族成員:武王克商以後,為了安撫籠絡殷貴族,封紂王之子武庚於殷的京師的同時,分商代王都為「邶」、「鄘」、「衛」三部分,並命其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為「三監」,對殷商遺民進行監督。鄭玄《詩譜》認為「自紂城以北為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宋羅泌《路史·國名紀》說:「邶、鄘亡於春秋前,故有詩。」「鄭」的始封君為周宣王弟弟姬友,「魏」也是西周初年的姬姓諸侯國,春秋時被晉獻公攻滅,以其地封給畢萬。「唐」位於今山西太原一帶,為周成王弟弟叔虞的封地。「曹」位於今山東西南部菏澤、定陶、曹縣,為周武王弟弟振鐸的封地。這些國家和地區之間與周王室之間同宗同族,肩負著藩衛周王室的重任。雖然他們與周王室也時有衝突,互相之間也矛盾重重,但彼此之間有一種家族認同感。
第三種情況包括《齊風》、《陳風》、《秦風》和《檜風》。十五國中,異姓封國只有「齊」、「陳」、「秦」、「檜」四國,這四國與周王室的關係也非同一般:都城位於今山東臨淄的齊國是周朝開國元勛姜子牙的封地,與周王室的特殊關係是一般諸侯國無法相比的。春秋時代齊桓公稱霸時還打著「尊王攘夷」的口號,維護周王室的尊嚴和權威。位於今河南淮陽、安徽壽縣地區的陳國是武王長女之婿胡公滿的封地,其地位相當於同姓諸侯。秦國原來偏居西北邊陲,受封極晚,但與周王室的關係很特別。其先祖秦仲為周宣王的大夫,在與犬戎作戰時犧牲。周幽王無道,多次欺凌諸侯,引起諸侯反叛。西戎、犬戎與申侯趁機攻打西周,在酈山下殺死幽王,而秦襄公率領軍隊拯救周王室,立下大功。周王室為躲避犬戎的侵擾,東遷洛邑,秦襄公又派兵一路護送周平王,於是平王封襄公為諸侯,把鎬京地區賜給秦國。秦國充當了周王室的保護傘。此外,《秦風》繼承了鎬京地區的周王室的音樂傳統,所以吳公子季札這樣評論《秦風》:「此之為夏聲,夫能夏則大,大之至也,其周之舊乎?」(《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即《秦風》中有西周王室屬地的歌謠。檜國相傳為祝融後裔妘姓貴族的封國,是周王室籠絡的對象,而且是一個被馴服的微不足道的小國。
以上三類地區中,以第一類為核心,第二類為緊密的環繞層,第三類為次環繞層。三類之間有著極深的歷史淵源,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中互相依存,存在著權利、責任與義務的關係。儘管三者之間時有衝突,甚至原有的關係出現鬆懈、斷裂,但「諸夏」一家的觀念始終沒變。中原諸侯國有一個共識,就是自己都屬「諸夏」,即同為華夏族,而楚人是「荊蠻」,與戎、狄、夷同被看成是落後的群體,對諸夏構成威脅,是軍事打擊的對象:
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慝,不可棄也。」(《左傳·閔公元年》)
魯大夫季文子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楚雖大,非吾族也。」(《左傳·成公四年》)
可以看出,自西周以來,夷夏有別不可混淆的觀念在北方國家中已深入人心,楚人被視為與諸夏不同族因而不可能同心的異類。
楚國雖然有著發達的音樂藝術,但與有作品入選《詩經》的諸侯國相比,其與周王室的關係最為疏遠,而且長期與周王室為敵,曾導致周昭王兵敗身死,多次威逼周天子,不斷吞食周王室的諸侯國領土,對周王室及其成員國構成極大的威脅。《詩經》是周王朝觀察風俗、考正得失的政治參考書,是推行禮樂制度的工具書,周王室不會容忍與自己有深仇大恨的敵對諸侯國的作品出現在如此重要的典籍中,周王朝不可能在重大典禮中演奏宿敵國的音樂,所以周王室樂師編纂《詩經》時不可能把楚國歌謠編選進去。
原載:文學遺產20074
註:該資料為新安中學學生專題研究性學習之用。謹向作者表示最誠摯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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