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2元紙牌被行拘 小賭和怡情界限在哪 · 法眼 · 2013
南都訊記者陳萬如三名有親戚關係的水泥工在中山大學一樓下打賭注為2元紙牌,被新港西派出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事件引起熱議。賭博和娛樂的界限到底在哪裡?南都記者系統梳理賭博相關法規後發現,至今相關法律法規未對行政處罰中的「賭博」作出明確定義,主要依靠公安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執法。而將賭博入罪則有較為明確的認定標準。
3人打牌被行拘家屬稱要告公安局
警方接報,稱新港西路135號某棟樓下有人賭博。新港西派出所接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置,並將涉嫌賭博的江某(男,42歲)、萬某(男,41歲)、石某(男,47歲,均為湖南人)傳喚到派出所協助調查。經查,江某、萬某、石某三人均對自己夥同老鄉以紙牌賭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上述三人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海珠警方曾向媒體解釋稱,事發當晚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該棟樓下的公共場所有人賭博,且聲音擾民。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將涉及的人員帶回進行調查,並在現場查獲賭資。3名人員分別接受問詢時,稱相互之間是老鄉關係,也對用紙牌賭博的行為供認不諱。
三人的親戚、微博網友@主播長江表示,已代三人到海珠區法院立案起訴海珠區公安局,取得立案回執。但當事人萬某、石某向記者表示對立案起訴一事不大清楚,需向親戚再作了解。
多少錢才算賭博?沒有明確起點
「區分行政處罰的『賭博』和娛樂消遣至今未有一個明確的數額標準。理論上,只要公安機關當場查獲3人或以上進行涉及金錢輸贏的打牌、麻將等活動,均有權認定為『賭博』處以行政拘留。公安部門在查賭方面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廣東富臨國泰律師事務所雷鳴律師稱,各地公安部門對具體數額的認定標準不一,對何種行為構成治安處罰法上的賭博,司法界內部對公安部門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也有爭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制定、作為廣州市公安局查賭執法依據之一的《廣東省禁賭條例》,則對此作出更為細緻的規定,將「五千元」作為處罰輕重的臨界線。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下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而個人參賭財物超過五千元,或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繼續賭博的,則可以處以勞動教養。但該條例並沒有明確應當受處罰的金額起點。
「當公安部門開展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時,就會抓得比較嚴,出現比較小數額也會處以行政拘留的情況」。雷鳴律師說。
賭博入罪有明確規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雷鳴律師指出,只要有以下兩種行為之一,即可認定犯賭博罪:一是以公開或秘密方式招引他人在固定或者不固定的場所進行賭博,從中漁利「抽水」;或以賭博為常業,靠賭博為謀生,俗稱「職業賭徒」。
對於賭博「罪與非罪」,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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