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精神病收治制度缺陷巨大 人人皆可能被治療

我國精神病收治制度缺陷巨大 人人皆可能被治療2010年10月11日06:48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我要評論(16) 字型大小:T|T

本報北京10月10日電 10月10日是第十六個世界精神衛生日。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與深圳衡平機構今天發布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稱:「我國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亂。這不僅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個人都面臨『被收治』的風險。」

報告指出,一方面,許多應當被收治的患者由於無力支付醫療費,得不到治療,或被家人長期禁錮,或流落街頭,成為散落在社會中的「不定時炸彈」,威脅公共安全,同時這些患者本身的自由乃至生命安全也時常被侵害。另一方面,大量無病或無須強制收治的人,被與之有利益衝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承受喪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本不該接受的治療帶來的痛苦。

報告稱,這種「該收治不收治、不該收治被收治」的情況導致了原本稀缺的醫療資源的浪費,還會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痛苦和傷害,激化社會衝突,導致社會不和諧。

七成患者沒有接受有效治療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另有研究數據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病患者數量已超過1600萬。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精神病發病率已佔我國全部疾病發病率總數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為10%。此外,世衛組織還預測,未來20年中國的這一比例將增長至25%。

與高發病率和龐大的患者人數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家經費投入過少。據了解,國外精神衛生投入占衛生總投入的比例約為20%,而我國僅有1%。

報告指出,我國沒有把精神障礙的救治當做政府責任。長期以來,絕大多數精神病人由家人負責看管並居家治療。病人家屬一則缺乏必要的醫護知識以及技能,二則沒有時間和精力來照顧患者,三則難以支付高昂的醫療費。

對於有暴力傾向的重症患者,政府給予的救助遠遠不夠。家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社會救助又嚴重不足,重重壓力之下的家庭只能被迫放棄治療,或者把患者囚禁起來,或者遺棄。這樣的例子有很多:江蘇宿遷一男子遭車禍患精神病,妻子無奈將其鎖進鐵籠六年;江蘇興化一精神病兒家中施暴傷人,四親人不堪忍受將其殺害;重慶一男子照顧精神病妻子40年,為結束妻子痛苦將其殺死……

精神病人肇事肇禍案件也時有發生。2009年年初,廣東男子陳建安在家因看電視與哥哥發生口角,把哥哥殺害了。事發後陳建安被警方抓獲,司法鑒定陳患有精神分裂症。警方沒有將陳建安送入精神病院,而是將他送回家,囑咐家人嚴加看管。村民知道後紛紛要求村委會把陳送到精神病院,結果村鎮各出3000元把陳建安送進了精神病院。但讓村民發愁的是,6000塊錢只夠陳建安在醫院住3個月,之後怎麼辦?難道讓他再回來?

北京回龍觀醫院是一所精神病學專科醫院。該院院長楊甫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透露,財政投入嚴重不足使我國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沒有接受有效治療。該院對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基本生活狀況的調查顯示,46.50%的患者自費治療,同時又有35.00%的患者收入極低或者無業,家庭生活極為困難。

強制收治標準寬泛

一方面是為數眾多的精神病患者未得到有效收治,另一方面,還有一些正常人被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被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精神病醫療成了一個賺錢的行業,有的醫院把非自願住院及治療視為普通消費行為,對付款人或送治人負責,視付款人為服務對象,而不對患者負責。有的地方,還給一些上訪者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從而引發了許多匪夷所思、觸目驚心的個案。

從1997年開始,河南漯河農民徐林東和張桂枝從當地鄉鎮政府逐級上訪到北京。2003年10月,大劉鄉政府幾名工作人員從北京把徐林東接回漯河,並將他送進了駐馬店市精神病院。他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院被強行捆綁48次,電擊54次。駐馬店市安康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2003年11月25日出具的一份鑒定書認為:徐林東屬於偏執性精神障礙,建議住院治療,加強監護。但是醫院裡很多醫生都知道他沒有精神病,還勸他不要去告狀了,這樣才能出院。直到2007年7月,即徐林東被關進駐馬店精神病院4年後,他的家屬才通過其他村民知道他的下落,但卻被告知無權接徐林東出院。徐林東住院期間,每月花費醫療費1000多元,六年半下來花費近10萬元,這筆費用是大劉鎮政府從民政救濟款中撥付的。

2010年4月底,「徐林東事件」被曝光,偽造了徐林東入住精神病院所需有關證明的幾位政府工作人員被免職。經過新任領導的同意,徐林東才得以走出他住了六年半的精神病院。

根據衛生部2007年的《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識要點》,精神疾病有10大類、72小類,近400種,包括老年痴呆症、焦慮症、失眠症、人格障礙、智力低下等,這意味著這400多種精神疾病的患者都可以被強制收治。再加上「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即未經診斷的人,其實就是說所有人都可以成為強制收治的對象。

由於衛生系統收治標準過低、範圍過寬,在實踐中,衛生機構的行業規則也沒有對收治程序作出要求,醫院無須事先見過當事人,無須事先進行醫學診斷,收治時無須聽取本人的意見。僅憑送治人單方面提供的描述,醫院就可以把人強行收治起來。「這種收治方式與綁架無異。」報告執筆人、深圳律師黃雪濤說。

由於精神病學被濫用,一些精神科醫師也成了受害者。國內知名的精神病學專家、陝西省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的紀術茂教授因為寫信反映醫院領導的問題,被自己所在醫院診斷為精神病患者,這一診斷結果還寫在了該院給上級部門的回復文件上。而診斷的依據,僅是醫生的幾句私下閑聊。

「如果精神病學濫用得不到有效抑制,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贊寧說,「我們呼籲填補中國精神科醫師職業倫理空白,不僅是為了保護精神病人的權益,也是保護我們每一個人的權益。」

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法律服務

報告指出,正因為我國法律強化了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責任,把監護人放在首位,在設計入院出院程序和個人權利的處分時,都規定要取得監護人的同意,而不尊重患者本人的意願。一旦被送治,當事人就喪失了話語權,成為任「監護人」宰割的對象。所以當「監護人」由於利益衝突,為侵害當事人權益而送其去精神病院時,這套制度就完全沒有防範錯誤和糾正錯誤的作用。

而目前我們對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規定得很寬,凡是被送治的人,都被醫院當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處理,而且送治人自動成為「監護人」,當事人的命運被交給「監護人」全權處理。根據我國現行的精神衛生條例,監護人可以決定患者的一切事務,包括與外界的通訊、個人隱私、會見客人、處理私人財物、接受手術、參加科研活動和臨床試驗等。北大法學院教授孫東東曾指出:「嚴格地說,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規定誰有權送治精神病人,也就是說,所有公民都有權送治。」

在出院的程序上,我國精神病院遵守的行規是,必須由送治人辦理出院手續,否則任何其他人都無法接出。由於送治人就是付款人,醫院實際上只對付款人負責。在河南徐林東案中,徐林東的家屬在他住院四年後才得知他的下落,遂去醫院要求放人,醫院以「誰送來、誰接走」為由,拒絕放人。家屬為此奔波了近三年,但醫院堅持不肯放人。後來本案關涉的四名公職人員被免職,經政府新任領導簽字同意,醫院才放人。當事人住院期間,沒有任何救濟渠道。

聯合國1990年通過的《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明確規定:「患者有權選擇和指定一名律師代表患者的利益,包括代表其申訴或上訴。若患者本人無法取得此種服務,應向其提供一名律師,並在其無力支付的範圍內予以免費。」

但在我國,類似的法律保障沒有被建立起來。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表示,精神病收治問題的背後,一方面是精神病患者家屬承擔了對精神病患者過多的責任,擁有過大的權利,使得患者家屬或者被患者拖累,或者對患者權益任意侵害。這種狀況又與社會冷漠、公共投入不足有關。另一方面,醫生的權力過大,卻缺乏有效制約機制,導致了精神病醫學被濫用。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落實好精神病人的訴權,以免被監護人或者醫院任意擺布。

報告建議,為非自願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異議機制,並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保證當事人的權利,使之免受精神病醫生濫用權力之苦。

報告還建議,民政部門以監護人的身份對流浪精神病人進行照顧。刑事訴訟程序中確保法院對精神病的司法鑒定和強制收治的裁判權,確保當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和被害人)有權啟動重新的司法鑒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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