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資治通鑒評論》(五)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戊子,公元前213年)
蒙恬斥逐匈奴,收河南地為四十四縣。築長城,因地形,用制險塞;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里。於是渡河,據陽山,逶迤而北。
居士曰:歷代評價嬴政修建長城,總免不了說他是耗費民力。但如果還原到當時的歷史環境下,我們會發現,修建長城是嬴政的不得已之舉。如果不修建長城,匈奴軍團乘勢南下,應對方法無非兩種:戰或和。戰即傾全國之力與匈奴決一死戰,使其不敢入侵。和即與之講和,使其不能入侵或不必要入侵。但在當時的環境下,這兩種辦法都毫無可行性。如果打仗,浪費的民力、物力一定遠遠超過修建長城。而且秦帝國剛剛兼并天下,四方人心未穩。所謂攘外必先安內,秦帝國將所有兵力都拉向與匈奴作戰的戰場,國內必然空虛,如果六國遺孑乘勢而起,天下必然再度陷入硝煙之中。選擇講和,同樣沒有出路。因為對於匈奴來說,主要是為了劫掠糧食,如果秦帝國剛剛興起,就示以軟弱,對方必然漫天要價。這樣,不但秦帝國無法滿足他的慾望(如果第一次滿足,那麼後來的剝削會更為嚴重,總會到秦帝國滿足不了的那一天),也會掏空帝國的財政本身,使老百姓陷於飢餓,民生更為凋敝,更加怨聲載道。所以對待匈奴的辦法是打,且只能打一場大戰,使其不敢進攻則可。玄燁大帝曾經鄙夷地說:「當年秦朝大興土木,修建長城,現在本朝向蒙古各部落施加恩惠,讓他們防備更北方的敵人來襲,相比較長城而言,更為堅固」。可是,所謂施加恩惠的前提是能夠完全戰勝對方。沒有可以足以使政治平衡的戰爭作為後盾,一切和談都不可能是公平的,更談不到讓對方為我所用。排除了戰、和兩種可能性後,唯一可行的長期政策只能是防守,這就需要守護的憑藉,所以長城的修建不但是對財產的節約,也是對民力的節約。
秦始皇帝三十六年(庚寅,公元前211年)
扶蘇發書,泣,入內舍,欲自殺。蒙恬曰:「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將三十萬眾守邊,公子為監,此天下重任也。今一使者來,即自殺,安知其非詐!復請而後死,未暮也。」使者數趣之。扶蘇謂蒙恬曰:「父賜子死,尚安復請!」即自殺。
居士曰:扶蘇的話看起來邏輯混亂,因為蒙恬並沒有讓他懷疑詔書內容的真實性,而是懷疑詔書來源的真實性——如果扶蘇拒絕這一點,顯然只要足夠大膽,一個低級文官都可以偽造文書逼迫扶蘇自殺。但事實上扶蘇心裡清楚,這種詔書有皇家防偽,不可能偽造,所以只能來源於皇帝。要麼是出自嬴政本人,要麼是出於當今皇帝。雖然蒙恬說嬴政沒有公開立太子是事實,但嬴政在自知身體欠佳的時候(忌諱別人說死字),將嬴胡亥帶在身邊正是為了防備不時之需,本身也有立他為皇帝的意思,近來出土文獻《趙正書》也證明了這一點。扶蘇不願意當叛徒,只好自殺。
秦始皇三十七年(辛卯,公元前210年)
(趙高)乃見丞相斯……曰:「君侯材能、謀慮、功高、無怨、長子信之,此五者皆孰與蒙恬?」斯曰:「不及也。」高曰:「然則長子即位,必用蒙恬為丞相,君侯終不懷通侯之印歸鄉里明矣!……」丞相斯以為然,乃相與謀,詐為受始皇詔,立胡亥為太子;更為書賜扶蘇,數以不能闢地立功……將軍恬不矯正……皆賜死,以兵屬裨將王離。
居士曰:按照《史記·李斯列傳》,其「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諸公子中是否包含嬴扶蘇,史書記載不明。假如諸女之中沒有一個嫁給嬴扶蘇,則是李斯政治安排中的重大失誤,而其用婚姻鞏固政治,放棄太子投資諸公子也很難說通。何況,即使李斯沒有女兒嫁給嬴扶蘇,以李斯的地位和智慧應該由自己提出一個跟自己姻親牢固的公子來繼承皇帝之位,而是不是找到一位同樣沒有什麼姻親的嬴胡亥。倘使李斯與扶蘇有姻親關係,則其通過婚姻關係地位已經在蒙恬之上,根本不必通過政變鞏固丞相之位。所以這一段歷史應該出於史家杜撰,不能為真。
秦二世皇帝元年(壬辰,公元前209年)
劉邦,字季,為人隆準、龍顏,左股有七十二黑子。愛人喜施,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產作業。初為泗上亭長,單父人呂公,好相人,見季狀貌,奇之,以女妻之。
居士曰:據《史記》記載,沛縣縣令招待呂公,劉邦前往祝賀,一文錢沒交,反倒聲稱拿一萬錢前來祝賀,目的在於能坐上貴賓席。貴賓席上,劉邦毫無愧色,引起了呂公的重視,隨後便決定將女兒呂雉嫁給他。呂媼(呂雉的母親)對這個決定大為光火,因為當初沛縣縣令求婚家中呂公都沒有同意,卻將女兒隨隨便便地許給劉邦。呂公的解釋是,自己會相面,認為劉邦有貴人之相。其實,呂公把呂雉嫁給劉邦,則是因為他看重劉邦在宴席上的流氓表現。天下動亂在即,像沛縣縣令這樣的人,很有可能因官職在身而身不由己,而劉邦這樣的流氓無產者,毫無負擔,進可以投軍,甚至為將;退可以行俠,最不濟也是個土匪,這樣的人一定能在亂世混口飯吃。所以把女兒嫁給劉邦,並不是看重他的富貴,不過是為了女兒在即將到來的亂世中找到一條出路罷了。
項梁者,楚將項燕子也,嘗殺人,與兄子籍避仇吳中……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將,徇下縣。籍是時年二十四。
居士曰:項梁以農民起義者之身,未免如陳勝一樣被剿殺,所以用六國將領後代的身份作為掩護。所以他既收納農民,為的是增強自己的軍隊實力;也收納貴族,為的是給自己的政權尋找合法性。但貴族與農民原本兩不相容,因此死後分為兩幫,一部分為農民,領袖為劉邦;一部分為六國貴族,領袖為項籍——項藉的失敗,早在項梁死後誅殺宋義時便已經開始,宋義為農民領袖,不聽項藉的命令,項藉為了樹立自己權威誅殺宋義,固然能夠用最簡單的方式奪權,但卻將農民軍人心盡失,使這些人另覓領袖。在劉邦成為領袖之前,他們的核心是羋心。羋心雖然是貴族血脈,卻是農民出身,加之不願意受控於項梁叔侄,所以對劉邦有認同感。稍後,酈食其讓劉邦封六國之後即是為了搶奪項籍資源,但六國不會承認布衣天子,分封無益,所以劉邦採納張良的建議,只分封血親和功臣,而沒有六國之後作為諸侯。
第八卷 秦紀三
秦二世皇帝二年(癸已,公元前208年)
梁聞陳王定死……乃求得楚懷王孫心於民間,為人牧羊;夏,六月,立以為楚懷王,從民望也。陳嬰為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眙。項梁自號為武信君。
居士曰:「立以為楚懷王」一句,從《史記》中來,但表述不清也與《史記》一般。可以看出,這裡的「楚懷王」明顯指代羋心。但是「楚懷王」是王號還是謚號,則又兩可。假使是謚號,羋心傳一世而死,則此謚號來源不明。若為項羽進獻,則作為貴族,項羽應該考慮祭禮,避免羋心與羋槐同謚;如果是劉邦,則應該渲染羋心的政治正確藉以否定項藉。而謚法之中「慈仁短折曰懷」,劉邦以此為義,固然符合羋心的特點,卻達不到政治宣傳的作用。這是一處不通。再者,樊噲在鴻門宴上說:「懷王與諸將約曰」,羋心尚在人世,這又是第二個不通。而羋心若以他的祖父的謚號為王號,則不但荒唐,而且晦氣。因為此前,除文、武、成、康不是死謚(按郭沫若的說法)以外,自西周以降,諸王沒有生前就可以得到謚號者。如果是王號,則在魏稱魏王,在漢稱漢王,也未有在國號和「王」字中間再加限制的先例。羋心稱作楚懷王,按照《史記集解》引應劭的話說:「以祖謚為號者,順民望」,但民望只在於楚,且不論張楚、景楚,都會支持。羋心為羋槐之後,本身號召力就要更高一層,完全沒必以羋槐本人作為號召。況「懷」作為謚號,有哀憫之意,羋心用「懷」為謚號,詛咒自己「短折」,實在又晦氣得很。所以我認為,懷王並不是指代羋心——羋心後來有自己的稱呼,即「義帝」。而「懷王」也者,則不過是一個三方(劉邦等羋心旗下的半獨立勢力,項梁、項羽叔侄的勢力,以及以義帝為標誌的打著復楚旗號的勢力)妥協,妥協的一個產物,就是一個凌駕於羋心(後來所謂「義帝」)之上的一個政治象徵。羋心是「懷王」的孫輩,劉、項是「懷王」的臣子,三種勢力各自獨立、共同尊崇,才不至於一家獨大,達成一種政治平衡。
秦二世皇帝三年(甲午,公元前207年)
項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沈船,破釜、甑,燒廬舍,持三日糧,以示士卒必死,無一還心。於是至則圍王離,與秦軍遇,九戰,大破之;章邯引兵卻。諸侯兵乃敢進擊秦軍,遂殺蘇角,虜王離;涉不降,自燒殺。
居士曰:項羽之所以破釜沉舟,鼓舞士氣,一方面是因為他剛剛接手龐大的兵團,所以需要在迅速之間取得功勞,以此服眾。另一方面,他能夠打敗王離的原因,是因為英布、、蒲將軍切斷了王離的糧道,暫時給了他緩衝之機。所以這就要求他的動作必須要快,英布的分隊夾在王離、章邯之間,如果三天之內打不下王離,則英布等人必然堅持不了太久。而且一旦章邯有力量增兵,或王離找到新的糧道,則英布前功盡棄,王離死而復生,己方人心浮躁,勢必再難取勝。與其那時面臨危險,不如現在就將危險擺在將士們之前。所以破釜沉舟,鼓動人心,一戰之下殺蘇角,虜王離,退章邯,涉間自焚而死,項羽一戰成名,開始了他的霸主生涯。
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子,告以誅二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今六國復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為帝,不可;宜如故,便。」乃立子嬰為秦王。
《史記·李斯列傳》:(趙高)引璽而佩之,左右百官莫從;上殿,殿欲壞者三。高自知天弗與,群臣弗許,乃召始皇弟,授之璽。
居士曰:趙高做夢也沒想到,昔日「指鹿為馬」的群臣會在這樣一個時候,以這樣一個方式來表現自己的「正直」和「忠誠」。實際上,權臣在位,一手遮天,並不意味著權臣就有資格成為新的領袖。因為大家對權臣有的只是畏懼,而沒有絲毫的感恩。一般聰明的政治人物會首先架空皇權,攫取最高權力,然後收買人心;個別如王莽,還會把順序倒過來進行。只有趙高,過分迷信權力,使官僚覺得追隨他得不到任何的收益。何況劉邦兵臨城下,趙高立足未穩,所以大臣們的生命暫時能夠獲得安全。在這種情況下,阿諛只能帶來幾天的好處,但換來的卻是今後的惡名,甚至會有趙高黨羽的身份而死於劉邦之手的危險。所以「百官莫從」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形勢所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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